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怎么处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罚)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报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高科 摄
5月25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重庆市中心城区“城管蓝守护重庆蓝”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报会,并通报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昆明长中建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江北区)
2021年4月8日,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寸滩街道长江大桥北桥头启迪协信重庆科技城3号地块工地附近时发现,昆明长中建筑有限公司在3号地块工地外的空地上,未经许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等程序后,2021年4月16日,江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转运,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二、重庆坤恒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沙坪坝区)
2021年4月13日,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沙坪坝区青凤工业园海会路和凤集路交叉处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处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经调查,此处建筑垃圾系重庆坤恒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于2021年4月11日晚违法倾倒。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等程序后,2021年4月20日,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并清理了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
三、车牌号为渝D57626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案(九龙坡区)
2020年9月16日,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区交巡警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在奥体支路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渝D57626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渝D5762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趁执法人员不备闯卡离开。在调查确定渝D5762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所在位置后,经依法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1年3月26日,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四、重庆澳成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北碚区)
2021年1月4日,北碚区城市管理局与北碚区交巡警支队在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路附近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重庆澳成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1月8日,北碚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签署了不再进行违法运输的承诺书。
五、重庆佳集骋物流有限公司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案(渝北区)
2021年4月30日,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王家街道翔运路D6地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出入口时发现,重庆佳集骋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驶出工程项目出入口后,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造成建筑垃圾撒漏、污染道路。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程序后,2021年5月6日,渝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停止了未密闭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
六、重庆金材建材有限公司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巴南区)
2021年3月4日,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重庆金材建材有限公司在鱼洞街道箭河路85号经营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的同时,受纳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经依法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后,2021年4月8日,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违法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七、车牌号为渝A2109M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案(重庆高新区)
2020年6月16日,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辖区重点工程进行夜间检查时发现,车牌号渝A2109M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在重庆高新区大学城西路与北路交叉路口,已超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路线。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程序后,2020年6月22日,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7000元(柒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保证将按照规定路线进行行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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