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月10日,省质监局在政务网首次公布了我省11个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是指生产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本次公布的“黑名单”法人或自然人主要违法行为有三种:一是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二是伪造变造检验数据结果,三是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实施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是省质监局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抓手,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5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8月10日,省质监局在政务网首次公布了我省11个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是指生产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本次公布的“黑名单”法人或自然人主要违法行为有三种:一是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二是伪造变造检验数据结果,三是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实施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是省质监局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抓手,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5年。

附件:

版权所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技术支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22号

建议采用IE5.5以上版本以1024*768模式浏览

备案序号 浙ICP备 05066247号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