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权健直销事件(权健垮台传销还是直销)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师。
这是胖乎律师普法专题“传销犯罪”系列文章第2篇。
2018年12月25日,医学科普公众号丁香医生推出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吹响权健帝国垮台的号角。
权健传销案从丁香医生发声,历时一年多终于宣判。被告人束昱辉因组织、领导活动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那个号称百亿规模的传销帝国终于画上句号,屹立保健界十五年不倒的神话彻底崩塌。
2005 年8 月23 日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总结了三种传销行为:
第一种行为属于拉人头,第二种行为属于收取入门费,第三种行为属于团队计酬。
在以上三种行为中,收取入门费的传销较为容易认定。而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传销则不太容易区分。
权健传销案的正式宣判,束昱辉的服法认罪,权健确属传销,已经无疑。但是,在昨日的判决结果下来之前,对于权健究竟是不是传销,其实依旧是呼声两边倒。
而其实,权健究竟是不是传销,在早前的多起有关判决案例,以及(媒体)调查报道的事实中已经早有“答案”。而这次的判决的意义,在于从司法角度,真正给权健的传销事实进行了定性。
关于传销的犯罪形式,之前文章中我也提到了,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一、假借经营活动的名义十几年来,权健一直都声称自己是一家“直销”公司,面对虚假宣传和传销质疑,权健公司总拿“直销”做挡箭牌(不过在2013年才拿到了直销经营许可证)。
但查询发现,允许直销的产品只包括一系列以“DNA”为开头名称的化妆品、卫生巾/卫生护垫等保洁用品、咀嚼片等保健食品三大种类共40种,不包括任何药品。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心人士表示:
“保健食品,必须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上备案才能进行直销,不然这些产品是不能以直销模式销售,直销是无店铺模式,所以直销未备案的产品就是违法的。如果发现直销未备案产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发现,权健医学直销牌照范围内的产品包括3类(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共计40种。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健的40种产品中,有30种是化妆品,保健食品只有6种。分别是:权健牌艾必是胶囊、权健牌复康胶囊、权健牌权杨胶囊、权健牌丽辉胶囊、权健牌增强免疫力胶囊、权健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等。全部都是胶囊。
但是在权健的官网上的产品信息里发现了14种营养保健食品,按照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心人士的话来说,权健直销超出备案范围的保健食品就是违法的。
二、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2年5月30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8年4月一位孟姓人士在天津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权健牌"保健品后,于2009年初自任最高领导人,成立权健产品销售团队"人人系统",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孟某某在此系统内共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战某某、徐某甲、戴某某等下线会员5000余人,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2,319,007.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孟某某在天津市以人民币960.00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购买一副骨正基磁疗鞋垫成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员获得加入资格后以销售“权健牌”产品为由发展其下线会员,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
权健高层人员孟某的这种行为就符合传销犯罪形式5个条件中的“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的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同样是上面这个案例。在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根据当时蛟河市检察院披露的信息,以销售权健产品进行传销活动的"人人系统"规定:
每个被发展进来的人都必须交纳960元,购买权健"骨正基磁疗鞋垫"或"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以获得资格。然后可以发展下线人员,上线依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提成并晋级。
在此前的有关报道中,一个名为“权健传销揭秘”的QQ群里,多名群成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家人加入权健后,一直从“上线”拿物料、产品,钱款也交给“上线”,即便开设了实体火疗店也没有签署过正规的合同。而这些“上线”不是别人,就是他们的邻居、旧领导、家族长辈等身边的熟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上线,但都不知道上线的上面还有谁。”
此外,该群一份内部培训资料显示,根据权健会员规则,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才能取得经销商的资格;而当会员不断发展更多会员后,便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四、要求(引诱、胁迫)参加者按照一定层级(3级以上)顺序,发展下线(30人以上)此前的央视报道,权健公司的销售体系,公司销售分为代表(1星到5星)、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高级经理、钻石经理、皇冠经理、皇冠大使七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货款提成。
此外,权健内部有推广奖、培育奖、福利奖、合作奖等多种奖励方式。其中合作奖中,推广人可享受下属第二、五、八层推广奖的10%。这即是央视曝光中“上提一层,下提二五八层”的来源。
在山东的一起权健加盟会员传销案中,被告人就提出:
他们加盟了权健(天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员,提到权健本身是有合法直销的资格的,对此在案证据中还有权健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此事,因此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对此,法院的认定是不予采纳:
被告人宋某、刘某甲加入权健(天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员,以推销商品为名在沂水、青岛等地采用购买960元或1068元产品积分960PV成为公司VIP会员,购买6720元或7500元产品积分6720PV升级为经销商的方式成对发展会员,并按照层级、成对数量领取提成、奖励的方式,骗取财物。至案发时,被告人宋某、刘某甲在沂水区域发展会员370余人,获利共计250000余元。因此,刘某甲符合发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且权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2013年8月7日才获得天津地区的直销资格,该事实不能成为上诉人刘某甲从事犯罪活动的理由,故上诉人刘某甲所提上述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本案案号:(2014)临刑二终字第249号】
五、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无实际的生产销售经营行为这一点,我认为需要重点解释一下。很多人(包括权健的经销商、产品使用者)都认为,权健有切实的产品,经营行为也确实存在,那么怎么就能说明权健是符合传销的这一特点呢?
对于这一点我之前文章里其实也有提及:
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公司组织有实际的产品,产品也并无虚假,但是其销售人员的薪酬取得并不是以销售业绩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而是依旧是拉人头的发展模式,那么即便有实际的产品,也是传销行为。
权健可以说符合这种情况。
同时,权健的骗取行为也是“有迹可循”:
- 从权健小周洋事件中可以看到,权健虚构其保健品具有抗癌、治疗绝症等功效,不仅对病人收取高额费用,还虚构治疗效果进行大肆宣传,欺骗潜在用户购买相应产品和服务。虚构其产品能解决现代顶尖医学都无法治愈的癌症等绝症,并借机敛财。
- 如“丁香医生”长文所述: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宣称产品具有神奇疗效。“骨正基”保健鞋垫没有医疗器械的资质,却被权健宣传为对O型腿、睡眠不好、心脏病有奇效的产品,卖到 1068 元高价一双;“负离子磁卫生巾”同样神奇地具有消灭厌氧菌、活血化淤、增强免疫力、治疗前列腺疾病、妇科疾病、防手机辐射的作用。
- 在传销犯罪中,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参与人员通常不认为自己“被骗”或者“参与犯罪”,这是传销犯罪的复杂多变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造成的。
这也是我认为传销犯罪,应该更多的被大众所了解和辨识的必要原因。
作家慕容雪村接触过六十多位各型各色的传销者,他们都坚信自己终将成功。而他断定,这些人都是炮灰,最终将一无所获。
“他们大多都是农民,一家连着一家,我见到很多人全家都被骗,甚至是整个家族,上到五十多岁,下到十八九岁,连着七大姑、八大姨、堂亲表亲,全都在从事传销。”大概也是因为举家进入,最后返途之路迷茫。到最后落幕的时候,他们身体垮了,耗尽了积蓄,家里的地荒了,背着重重的债……
在卧底传销组织23天后,慕容雪村写下了一本书——《中国,少了一味药》,这味药,他说叫“常识”。
本期作者:王科栋律师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企业法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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