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成涉恶团伙(对不服从者罚跪)

楚天都市报12月26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沈剑)以招工为名,将20余名女孩带至KTV进行陪唱,进而强迫卖淫,对不服从者打骂、罚跪。今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24日,武穴市法院对王某艳、孔某某等10人涉恶犯罪团伙,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进行宣判,法院一审对王某艳、孔某某等9人判处2年6个月至1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000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对另一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拘役2个月。

19岁少女成涉恶团伙(对不服从者罚跪)(1)

经查,2017年8月以来,王某将被告人王某艳等人及20余名女孩,从黄冈市、江西等地带到武穴市某KTV进行陪唱,并以此作为组织、强迫卖淫的活动交易平台。王某艳等10人分别负责召集卖淫、陪唱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卖淫,收取嫖资,监视和接送陪唱卖淫人员等工作,对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进行打、骂、罚跪,迫使她们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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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发时,强迫武某某、孙某某等二三十人进行多次卖淫活动,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王某艳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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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办案检察官指出,被告人王某艳、孔某某等10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艳、孔某某为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刘某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由于王某艳、孔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艳、孔某某等10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武某经济损失得到赔偿,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面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紧跟案件进度,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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