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营业额(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罚没240万元)

本报记者 左永刚1月25日,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作出处罚经查明,大信事务所在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事务所在五洋建设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相关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营业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营业额(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罚没240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营业额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25日,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作出处罚。经查明,大信事务所在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事务所在五洋建设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相关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五洋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

此外,大信事务所在得知审计报告用于五洋建设发债目的时,未按照其制定的《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的规定将该项目风险级别从C类调整为风险程度更高的B类并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大信事务所在审计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五洋建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事务所收取相关审计费用60万元。该审计报告作为五洋建设发行公司债的申报材料,并被其募集说明书引用。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孙建伟。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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