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一户一宅新规(农村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在农村来说家家都有,这是满足农民户有所居的必备条件,是农民用于建房的基础之地,对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来说极其重要。但是随着宅基地用地被滥用,很多村子的宅基地出现短缺,因而现在要申请宅基地是越来越难。
宅基地进入严管,主要落实的政策就是“一户一宅”,根据官方解释,“一户一宅”即是指农民家庭的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要符合当地省市县的规定。
而且宅基地的申请只能一次,如果后期农户把宅基地进行转卖、租赁,都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这项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农村建设用地资源,要知道经过数十年的滥用,农村宅基地早就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了。
主要是因为城市不断扩建,使用的却是农村宅基地指标,除此外农村人口不断增加,申请宅基地的人越来越多,同时还有很多家庭不仅一处房子,这样又占用了大量的土地。
一户多宅全部拆?四种情形合规不用拆
为了公平公正,也是为了合理规划宅基地的使用,也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对不符合“一户一宅”地进行全面整治,一户多宅的要进行拆除。对于拆除一户多宅,农民争议很大,毕竟即便是多宅也是农民花钱建设的,那么全部要拆吗?
其实不然,在一户多宅中有4种情形是合规的,只要农民做好登记,是不用被拆除的。
①家庭人口较多
我国社会是具有很强的保障性的,尤其针对吃喝住等基础方面,实施“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也就是吃不愁,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对于农民也是如此,这是兜底政策。
因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户一宅如果所居住的家庭人口较多,有居住困难的,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满足人有所居。所以,因家庭人口较多,一户一宅有实际居住困难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合规的,可以进行确权颁证,农民尽早申请。
②继承的祖宅
农村其实一户多宅的现象很多,尤其是老房子也很多,这些老房子大多数都是农民的祖宅,通过继承等方式延续下来的。这样的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合规的。
比如原先长辈较多,因而宅基地就多,但是剩下来的子嗣少,那么这些房子都继承给了少量的子嗣,这些子嗣原本就有一处宅基地,继承以后就有多个住宅。当然,虽然这些住房可以不拆,但也是不能在其上重新翻建的,只能进行有限度的修缮。
③有偿使用
宅基地通常情况下是农民无偿使用的,不用交任何钱,但是前提是属于一户一宅,且面积符合规定。只是有些家庭有扩大住房或者需要多套住宅的需要从而形成一户多宅。在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推行有偿使用,也就是只要缴纳了宅基地超占费用,即便一户多宅也不用拆。
④历史原因
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不是一直就有的,是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形成的,但是在这之前和刚开始实施阶段并没有这个政策,农民也没有这个概念,只要有需要就建房子,甚至农村还存在不少30年代、40年代的老房子。
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俗话说“法不计过往”,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是难以进行追责的,所以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合规合理的存在,不被纳入拆除之列。
后语
“一户一宅”政策其实为了维护用地公平,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毕竟如果谁有钱谁就能占地盖房子,那么就会造成一人占据一个村庄乃至一个地区,其他人都无处建房。
因而对于违规的一户多宅与农村违建、农田建房全部要进行拆除,以此来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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