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关于订婚费用的问题(发现双方不合适)
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曾真心想与你共度余生
无奈兰因絮果
若有一天无法执子之手
你,能否把彩礼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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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女方订婚后,发现两人不合适,我和女方未同居,未领证,我想要回订婚花费的彩礼钱,付彩礼6万,衣服钱2万,购买黄金首饰4万,亲戚给的红包1万多,共计13万多。请问如果退婚,能要回多少,女方拒绝退钱该怎么办?
A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之一,因此,如果你们并未实际领证结婚,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其次,对于赠与女方的衣服钱2万,购买黄金首饰4万,亲戚给的红包1万多这部分财产性利益,在实践中通常会被认为是为了结婚而进行的赠与,可视为附条件赠与,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具体而言,如果你决定退婚,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6万,衣服钱2万,购买黄金首饰4万,亲戚给的红包1万多,共计13万多。具体可以先与女方进行协商,如果女方拒绝返还,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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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现在已经结婚三年,三年中被家暴两次,最后一次把手和胳膊伤了,还有照片,我想起诉离婚,把孩子的抚养权争过来,孩子一岁七个月。像我这样没有房子,工作也还不稳定,可以把孩子争取过来吗?
A2: 你好!如果你要主张子女的抚养权,需要证明子女与你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你们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随谁生活,同时判决另一方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由法院根据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判决。由于你们的子女未满两周岁,并且对方有家暴的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由你抚养更为适宜。建议你保留好家庭暴力有关的报警回执、病历本、验伤单、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交。 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的情形,而且你还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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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一个朋友某日到旅馆住宿,离开时没有给钱,旅馆的工作人员扣留了他并报警,请问这个朋友能以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要求旅馆负侵权责任吗?
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旅馆可以短暂扣留你朋友的部分财物,但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住店没给钱,旅馆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短暂扣留其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旅馆方即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通常无权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旅馆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限制你朋友的人身自由,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你的朋友可以报警处理。另外,如果在扣留的过程中,旅馆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你朋友造成了损失,比如拉扯过程中损坏了你朋友的私人物品,这个时候你朋友还可以向旅馆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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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因借款合同纠纷,我想起诉对方,没有对方身份证照片只有身份证号码,可以进行起诉吗?
A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在民事诉讼中,没有对方身份证照片只有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才会裁定不予受理。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此外,起诉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起诉书、证据材料、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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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与前夫于2016年7月离婚,当时孩子只有一岁,由我抚养,现在前夫因欠信用卡被银行起诉,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离婚至今前夫未曾给过一分钱抚养费(离婚时协议约定每年给付2万元),前夫也没来看过一次孩子,前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孩子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A5:你好,你的前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影响你孩子对就读学校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对于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限制。根据该规定,如果父母欠款不还,逾期时间过长,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还款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会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产生影响。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孩子只是不能上高消费的贵族学校,而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均不在限制之列。同时,这里说的也不是普通的私立学校,一定要是法院限制名单内的贵族学校。虽然上述司法解释对孩子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了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孩子实际是否受你前夫的影响,主要还是看孩子的抚养费是由谁出的,由于你前夫离婚至今未曾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则一般不会受其影响。对于你前夫拖欠的抚养费,你也可以起诉主张。除法律上的规定外,银行等信贷机构也对公民信用有评价体系,因此,不排除之后会对孩子信用贷款产生影响。建议你和前夫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律判决,减少对他自己及孩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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