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湖州的人物(阮清华评镰刀与城市)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阮清华
《镰刀与城市——以上海为例的死亡社会史研究》,[法]安克强(Christian Henriot)著,刘喆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2年1月出版,402页,88.00元
历史研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在与死亡打交道——除了极少数当代史研究还能找到当事人,其他时段的历史研究都是对那些早已逝去多年甚至是成百上千年的人事进行探究。但专门对死亡展开研究的历史作品却并不多见,而死亡又是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许多方面的重要课题,更是反映时代变迁、思想转变和城乡变化等历史的主题,在我们的历史研究中不应该缺位。
安克强教授的新作《镰刀与城市——以上海为例的死亡社会史研究》算是上海死亡社会史领域的开山之作,也与新近出版的《公墓与近代上海的城市变迁(1909-1937)》共同推进了上海殡葬史的研究。
安克强教授是著名的上海史研究专家,也是法国第三代现代中国研究者中的佼佼者,在中国近现代史尤其上海史研究方面著述甚丰,此前已经有多部著作翻译成中文出版,如《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1927-1937年的上海——市政权、地方性和现代化》等,在学界影响甚大。《镰刀与城市》的初衷,用作者的话来说,“是为了探索那些历史中死者的心性,期望能书写一部社会文化史,既包含和尸体有关的行为和规定,又包含和死亡、悲伤、哀悼有关的个人情感”(《镰刀与城市》第6页,后文引用该书只标注页码)。但实际上呈现出来的作品,主要还是关于上海如何处理死者的问题,或者如叶文心所说是“探讨了一座城市是如何对待其市民死去后的尸体”(封底推荐语)。作者自己在中文版序中也重新表述为“探索作为社会经历的死亡,即中国城市社会如何自我组织和应对日常生活中持续存在且增长中的死亡人口”。
一、活着何其幸运
众所周知,上海是一座移民城市。早在明代,上海就有“江海之通津,东南之壮县”的美誉;1843年开埠前已经成为中国南北洋航线的交汇点和中转站,南来北往的商人、水手和其他各色人等纷纷涌入上海,又随时可能离开。上海开埠以后,更是吸引了各地人口涌入,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有人移居上海,全世界至少有五十二个国家的人口有前往上海居住和生活的记录。但上海在近代各个时期到底每年有多少人?有多少人移入上海,又有多少人离开上海,在大多数年份中全都没有确切的统计。
“未知生,焉知死?”如果我们连上海各时期有多少人都没有一个基本概念的话,又怎么能够讨论各个时期的人口死亡情况呢?到目前为止,关于近代上海人口史的最基本成果依然是邹依仁完成于1962年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胡焕庸主编的《中国人口·上海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其1949年以前部分也几乎全部采纳邹依仁的数据,虽然在材料来源上增加了一些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资料,但对主要数据没有任何修正。安克强对上海人口的“初步评估”基本上也是对邹依仁书中数据的文字表述,但其引述了琳达·约翰逊的成果,认为开埠之初上海城市人口约25万,十年后可能接近30万(10页)。这一数据与国内外其他一些学者的推断比较接近,如郑祖安认为开埠前上海城厢人口仅20万左右;罗兹·墨菲推断在27万左右(何益忠:《老城厢:晚清上海的一个窗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22页)。邹依仁认为1852年上海全县人口54万多,约有20万余人集中于县城及其附近(邹依仁,15页)。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推测1840年代早期上海开埠之初城市化率已达40-50%。此后,随着农民进城和外地移民持续涌入上海,上海城市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也就几乎可以指代整个上海人口了。除了小刀会起义和天平天国运动时期、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暴增暴减的难民外,上海人口在1900年前后达到100万,1915年200万,1930年超过300万,1947年超过400万,1949年超过500万(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表1,90-91页)。
如此巨大的城市人口数量和极快的增长速度,必然同时伴随巨大的人口死亡。在《镰刀与城市》第一章,安克强评估上海人口死亡时,明确指出“高龄”并不是上海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中国人对“善终”的追求可谓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之中,然而真正能够善终者极为难得。公共租界医生詹姆生虽然将界内华人的死亡率定在男性4.34‰、女性6.13‰,但他也承认可能实际要高得多,平均20‰是可能的(12页)。公共租界工部局1902年开始记录中国人口的出生、死亡等关键数据,因而可以发现在二十世纪最初的三十年间,租界华人的死亡率在11‰-16‰之间波动,平均值是12.3‰。但安克强找到的数据显示,1910、1925和1930年外国人的死亡率维持在18‰-20‰,因为外国人在租界中享受各种特权,生活水平比华人一般而言要好得多,而且也拥有更好的医疗条件,因此可以反推此时期中国人的死亡率不会低于20‰。也就是说,詹姆生医生的最高估计也依然可能是低估的数字。
与华界相关的更为有限的人口数据显示,1929-1936年间,死亡率从1929-1931年的12.5‰左右逐渐降到1932年和1935年的8‰,以及1934年和1936年的10‰。也就是说华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半期人口死亡率在8‰-12.5‰之间变动。毫无疑问,这一比例是严重低估的,“所有和死亡有关的数字都反映另一个基本问题:许多死亡并没有被记录下来”。所以,“为了更接近死亡率的真实水平,将1900-1936年这段时间中大部分年份的死亡率直接翻倍并非不合理的做法”(13页)。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华人的死亡率大概在16‰-25‰之间,与同时期人口数据记录更清晰的香港死亡率不相上下。
更加惨不忍睹的是民国时期上海极高的婴儿死亡率,而且婴儿死亡后尸体被遗弃的现象也更为普遍。1938年法租界内收集的街头露尸中53.7%是婴儿。1947年官方记载的婴儿死亡率为27.7‰,但这不包括数量惊人的街头露尸,同年上海最主要的处理遗弃尸体的慈善机构——普善山庄收集到13638具尸体中,如若其中53.7%为婴儿尸体,则当年婴儿死亡率高达127‰(17页)。这个比例与一个世纪之前的欧洲城市婴儿死亡率相似。实际上,这还不包括同样以处理街头露尸为主的大型慈善机构——同仁辅元堂和闸北慈善堂等机构的数据,若加上其他慈善组织处理的未被计入官方统计数字中的婴儿尸体数量,婴儿死亡率会更高。
通过1930年代湖州会馆记录在案的2845个死亡案例数据,安克强给读者进一步分析了死亡者的年龄概况。其中十五岁以前去世的占到24.2%,毫无疑问,这个数据同样不包括那些死后被弃尸街头的婴幼儿。可见,人从出生到成活,是多么不容易。进一步的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在三十岁之前去世,四分之三的人在五十岁之前就死亡了,也就是生命止于青少年期的比例相当之高。而六十岁以上去世的只有15.3%,更显示善终之难(15页)。“在民国时期的上海,生命周期是短暂的,死神随时随地都可能找上门。”在近代上海,能够长大成人就是一种难得的机遇,可以算得上是命运的宠儿,而能安享晚年的就更是奢侈了。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海人的人均寿命才开始快速提升,1951年上海人的平均寿命才44.6岁,1956年提升到65岁,五年间延长了二十年寿命(16页)。
造成上海人短命的主要原因又有哪些呢?因为缺乏详细的统计数据,大部分中国人无疑死得不明不白,但租界内外国人的死因可以提供相应的参考。“传染性疾病在上海外国当局的观测名单中位居前列。”租界登记过的传染病从三十一种增加到五十种,其中最主要的“杀手”是肺结核、伤寒、猩红热、天花和霍乱。有些传染病是中国自身就有的,有些则是外国入侵后带来的;严重的营养不良、供水不佳以及人群拥挤和不卫生的住房情况等加重了传染病的危害,共同造成了上海的高死亡率。在应对传染病的过程中,接种、隔离、消杀等方式先后被使用,并延续至今。贫穷,无疑也是造成短命的罪魁祸首,“贫穷给疾病的扩散创造了条件,贫穷也使得可行的治疗遥不可及”。尽管新生儿数量众多,但“有相当大的比例连生命的第一天都没能熬过去”(34页)。
二、魂归故里太难
落叶归根是中国旅人的终极梦想;不管多么艰难,旅居者总是希望最终能够魂归故里,而不要沦落为漂泊不定的孤魂野鬼。作为移民为主的城市,如何将客死异国他乡者的尸体运送回故乡安葬,始终是近代上海面临的难题之一。对于绝大多数旅居者来说,不管其在沪时间长短,终其一生都将自己看作家乡的游子,不管是提前安排后事,还是仓促中死去,其最终的愿望无疑都是希望能够将遗体运回家乡安葬,但亡灵回乡之路并非坦途。
影响亡灵回乡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无疑是经济问题。因对尸体的忌讳和对亡灵的畏惧,只能通过专门的船只载运灵柩,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与其他货物或人员混装。长距离水上运输经常会遭遇风暴和颠簸,所以运载的棺材必须经受得住这种折腾。这意味着如果打算运灵柩回乡,首先需要“购买高质量和密封性好的棺材,但这样的棺材是大多数人都承受不起的”(38页)。
而购买质量过硬的棺材,只是回乡准备工作的第一步,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起程。尸体入殓后,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等待灵柩起运的时机。不是每个移民家庭都能及时将亲属灵柩单独运回家乡安葬,甚至绝大多数旅居者家庭都缺乏这样的经济实力。因而入殓后,装着尸体的棺材需要寄存到专门的寄柩所,等待集体转运。
1908年,上海乡下村庄田地里的棺材。
在协助客死异乡的旅居者灵柩回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各地在沪的会馆、公所和各类同乡团体,他们搭建起了移民与原籍之间的桥梁,为遗体落葬家乡提供可能。清代中期以来,上海就建立起了一批同乡会馆、公所,开埠以后迅速增加。民国时期上海至少有六十家会馆、公所涉及死亡管理,到1950年人民政府调查时,还有四十家会馆、公所办理殡葬业务。(36页)会馆公所的基本功能之一即是提供寄柩服务,大多数会馆、公所都附设有寄柩所来承担此项职能,安克强认为“寄柩所往往是会馆建立的奠基石”(49页)。
寄柩所又称“寄棺所”“殡舍”“殡馆”“并舍”“丙舍”等,是专为停棺待葬而建的机构,大多数由同乡组织建立,只为同乡提供服务;也有专门的商业寄柩所,为社会上有需求又有付费能力的群体提供服务。上海寄柩所数量众多,到1942年至少还有六十七家之多;规模各异,小者仅几个房间,只能暂存少量棺材;有些则规模庞大,著名者如大同、沪东寄柩所各有千余房间,可以存放数以千计的尸棺(拙著:《慈航难普度——慈善与近代上海都市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237页)。四明公所南厂丙舍甚至可以容纳1.5万具灵柩,1951年3月,其实际寄柩数量为13654具(55页)。虽然可以从这一数字想象那些寄柩所房间里密密麻麻叠满棺材的阴森景象,但并非所有亡灵享受同等待遇。实际上,“将棺木寄放于寄柩所是公所内富裕成员的权力”,因为寄柩所虽然具有同乡公益事业性质,也具有慈善性,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寄柩按照存放空间和时间收费。寄柩所内的房间大小不一,每个房间存放的棺木数量不同,头等房、或称特别间、一等区域等收费高,每具灵柩可以享用更大的空间;普通房或三、四等区域里的棺材则是层层叠叠堆起来的。四明公所南厂丙舍1920年福字间两柩室每年收费六十元,禄字间四柩室每年收费十六元,寿字间则为六元,一等室、二等室分别收费四元和两元。其时上海工人平均工资大概在每月二十元左右,对于普通工薪一族来说,年花费几元用于寄存亲人灵柩,还是可以承担的。对于那些无力负担寄柩费的穷人,有些寄柩所也提供免费寄柩空间,如四明公所南厂丙舍普通间就免收寄柩费。
会馆、公所和同乡会等组织会定期将寄柩所内的灵柩转运回家乡落葬,运柩的频次和规模,与各地在沪移民数量和经济实力紧密相关。尽管同乡组织是公益团体,但其运柩依然需要收费,因为他们需要雇用船只来运输,虽然他们会尽量为丧家争取到优惠;随着新式轮船的加入,运输费用进一步降低。1937年湖州会馆组织运输二十八具棺材回湖州,花费一百六十二元,平均每具棺材五元八角。运输费用根据棺材放置在船上的不同位置而不同,正中间位置每具十元,普通间则只需二元四角,儿童灵柩运价更低,但儿童灵柩很少被运回家乡安葬(65页)。很多同乡团体组织运输灵柩回乡不仅没有收益,有些还要赔钱,如1939年四明公所运柩回宁波花费一万零六百六十七元,从同乡身上收取的费用只有七千五百一十元,其他只能由公所垫付,因为他们必须运走灵柩,以“减轻自家寄柩所存储空间的压力,以及满足同乡成员不断增长的对于魂归故里的期望”(66页)。
就像有人能从寄柩中找到商机,成立商业寄柩所一样;也有人能从运柩中找到生意,成立专业运柩公司参与灵柩回乡工作。一般而言,商业公司运柩费用会更高一些,但也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在近代上海移民群体中,有钱人可以在去世后很快实现落叶归根的梦想;一般人只能寄存在寄柩所等待时机和其他灵柩一起运送回乡安葬;更有一些穷人,只能将亲人灵柩存放在寄柩所的免费间,还有一些付费寄柩后又发生变故而贫苦者,都只能等待会馆、公所等同乡公益组织不定期的免费运送回乡落葬。但同乡团体并不能将所有旅居者灵柩(有些死者甚至连灵柩也不可得)运回故里,只有那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同乡组织才能做到,也就意味着并非所有旅居者都能魂归故里。
三、死得其所不容易
《周礼》有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死亡的不可避免,并以土葬作为最终归宿,追求“入土为安”。“在中国,从很早以前开始,土葬就是一种最常见的方式,直到近代政府试图将火葬作为一种选项之后才有所改变。”(117页)
虽然都是土葬,但安葬方式和地点却有着巨大差别,尤其是在近代上海这个日渐发展的大城市中,土葬既是传统,需要坚持;又遇挑战,需要不断变通。开埠之前,富人可以在城内拥有私人墓地,一般人可能在城墙外拥有自己家族或宗族的墓地,死后能有葬身之地,可以死得其所。穷人或者是倒毙街头无人认领的旅居者则可能得到各类善会善堂的帮助,安葬到慈善组织的义冢之中。贫穷的旅居者也可能受到同乡组织的协助,运回家乡落葬到私人墓地或者是会馆公所在家乡购置的义冢中,同时实现落叶归根和入土为安的理想。
近代上海开埠以后,城市迅速发展,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城内空间不可能再容纳死者安葬;而随着租界的开辟和快速城市化,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地价腾贵,一般市民只能到城外较远的地方购买土地落葬亲属。而随着移民逐渐增多,很快成为城市人口中的主要部分。移民去世后,除了部分能够魂归故里,大部分可能不得不安葬在客死之地;随着移民在上海居住时间的延长,以及新家庭在上海扎根,很多人也会主动安排或由其家属安排葬在上海。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可以继续在郊外和农村购买土地,作为私家坟地,安葬亲人。
大量穷苦旅人倒毙街头或者被弃尸巷尾,既不可能拥有一场体面的葬礼,甚至无法找到容尸之所。但在中国,“死人必须有人处理……否则会招致鬼魂的愤怒,弃尸会回来报复活人”(152页)。尸体和灵柩不能入土,则意味着亡魂始终无法安定,成为孤魂野鬼,也就可能成为活人世界的破坏者和骚扰者。因此,大量的慈善组织承担起收埋弃尸的任务,并设置义冢免费安葬;一些会馆公所也会为穷苦同乡提供简单的免费墓地。义冢虽然简陋,但毕竟使穷人免却了死无葬身之地的尴尬;而且善会善堂或同乡组织还会在盂兰盆会等时点举行祭祀活动,安抚游魂,减少“孤魂野鬼”对活人世界的打扰。上海到底有多少义冢?这可能是一个永远也无法弄清楚的问题了。1918年的《上海县志》记载有一百一十二处义冢,小者数亩,大者数十百亩,总面积以千亩计,散布在上海各处,尤其是县城城墙外西部地区。义冢虽然也是每人分开单独安葬,但墓穴一般排列紧凑,不像私人墓地那样拥有开阔的空间。因此,“埋在义冢代表了最没有吸引力和质量最差的一种殡葬方式。对义冢的负面印象,如义冢是那些穷人、无家可归者、露尸、无主尸埋葬的地方,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公墓在中国的发展速度”(124页)。
万国公墓旧景
在精明的资本眼里,现代城市中到处是商机,死亡处理也不例外。据称上海最早的华人商业墓地是由经润三等人在1909年筹划、1914年正式开办、并在其遗孀汪国贞经营下发展起来的万国公墓。经润三后来还和黄楚九一起创办了当时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游乐场所——新世界游乐场。万国公墓不仅为死者提供墓穴,而且墓地环境优雅、漂亮,并通过广告招揽顾客,显然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从而吸引了众多资本投资墓地,并都打出“依照万国公墓的模式”这样的广告语。特别有意思的是,新世界游乐场的另一个股东、后来创办更大规模综合性游乐场所——大世界游乐场的老板黄楚九在1927年也开办了一个万年公墓,明显既有与万国公墓竞争的意思,似乎也显示出娱乐资本将人的吃喝玩乐到死后安葬都一块承包了,一条龙服务到底。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后期,由万国公墓所开创的模式不仅确保资本能把握商业良机,也逐渐改变了上海人的部分殡葬观念。“尽管对魂归故里、落叶归根的本能渴望仍然存在,但经济上的现实考量使落葬在生活之地成为越来越能被人们所接受的做法。”(132页)随着需求的增加,商业公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既解决了上海人对墓地的需求,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墓地不仅需要土地,尤其是交通要道两旁的土地(为了便利灵柩的运输),使得大片耕地变成了不能生产的墓园,更增加了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同时,随着人口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墓位价格水涨船高,成为市民的沉重负担,“死不起”从来都不是一个当代才有的问题。上海市政府在1930年开始对商业墓地施加管理,不仅规范公墓的具体做法,也试图限制其价格,使得一般市民能“死得起、葬得下”。为了城市的整体市容市貌,减少城市及近郊地区随处可见的墓地景观,市政府进而规定只能在某些区域建设墓园,并开始着手规划市政公墓,介入殡葬服务和管理。
1928年国民党上海市政府颁布了《公墓条例》,要求城镇政府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墓地。市政府也决定建立市政公墓,为普通市民提供一个体面的葬礼和安葬之所,且将价格定在普通市民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市政公墓的规划,是市政府试图改良市民殡葬习俗的方式之一,同时也试图减少大量商业和私人墓地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现象。市政府土地局在同年规划了四个市政公墓,但建设过程却一波三折,到1935年市立第一公墓才建成。不过公墓提供的墓位与当年的死亡人数相比不过杯水车薪,市立公墓落成时开售三千个墓位,当年上海约有四万五千人去世。但市政公墓的开辟以及市政府对公墓和殡葬习俗的改革和管理,使得公墓从民众对义冢的不良印象中摆脱出来,开始成为市民选择落葬的主要去处,至少起到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近代上海的发展离不开外国人。许多外国人远涉重洋来到上海谋求发展,他们中的一部分最终也在上海死去。安克强说“最初在中国和外国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涉及处理死亡和殡葬有关的条例……对殡葬地的规定条款要等到1858-1860年第二轮条约签订时才出现”(159页)。实际上,1844年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中就有外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立坟地的条文(第二十二条);而在同年,名为“上海公墓”(即后来的山东路公墓)的一块1.3英亩土地就已经被英国人租下,作为“本港口英籍人士的下葬之地”。该墓地一直使用到1871年停止提供墓位,已经容纳四百六十九座坟墓。1859年,租界董事会开始筹款开设浦东公墓,随后法租界开设了八仙桥公墓、卢家湾公墓等墓地。另外,除了两个租界提供的市政公墓外,各个国家或外国人族群也建立了自己的墓地,如越南人、日本人、犹太人、印度人、穆斯林等都有独立的公墓或相对集中的安葬地。两个租界也为外国穷人提供免费的公墓,以安葬那些客死异国而贫穷无以安葬者。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下葬后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基本上就不能再动坟墓和灵柩了。中国人“安土重迁”,不仅是对活人而言,对入葬的死者更是不得轻易迁移。人死后,盖棺即定论,意味着对这个人的评价已经结束;入土即安息,不能再打扰了。俗话说“穷不改门,富不迁坟”,“切莫迁坟,十迁九败”等,都说明对于中国人来说,迁坟是十分重大的事情,必须特别谨慎。但在近代上海,一个快速城市化的地方,入土为安很多时候也成了梦想。不管是善会善堂的义冢、会馆公所的寄柩设施,还是私人墓地、商业公墓和市政公墓,甚至外国人的墓地也不例外,都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之下步步后退。各类墓地从早期集中于西部城墙外,到开埠后随着租界向西、向北扩展;租界历次扩张后,墓地也继续向城市更远的西部、北部扩展。虽然动人家坟墓是天大的事情,但在上海的坟墓迁移中,除了宁波人坚决抵制法租界的迫迁、酿成两次“四明公所事件”以外,其他绝大多数都在市场原则和理性计算下迅速取得成功。人民政府成立以后,更是“将所有城市墓地从城市区域迁走”,包括外国公墓在内的众多公私墓地在上海城区基本消失。死人终于被活人赶走了,上海这座曾经的“死亡之城”,这座尸体和墓地随处可见的城市,终于消除了其“死亡的具象印记”(156页)。
四、青烟一缕魂消散
土葬从来不是尸体处理的唯一方式,就像火葬从来不是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主要选择。英国是最早发展近代火葬的国家,也直到1902年才获得合法地位,并且一直到1950年代才占到所有安葬方式的15%左右;美国的火葬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只占到4%;德国人、法国人、俄国人等都不赞成火葬,天主教会官方也反对火葬(255页)。在中国,除了部分佛教徒等具有浓厚宗教思想的人会在死后选择火葬外,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段都不会主动选择火葬,除了商业和城市发达的宋朝例外,那同时也是一个移民众多的朝代。
在近代上海,即使商业和城市都不断发展,火葬依然只是极为缓慢地推行,且是作为一种处置尸体的异端行为被人偶尔提及。中国人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损,即使死了也应该保持尸体完整。“死无完尸”是一个人最悲哀的结局,也是对活人最恶毒的诅咒。而“火葬意味着尸体的消失”(265页),是违背孝道的行为,甚至是大不孝,因而是不可接受的。不管是死者家属,还是以助葬为主的慈善组织,都尽可能坚持土葬;官方也明确反对火葬,并不断发布告示予以禁止。但土葬的经济成本和落叶归根的时间代价以及停棺待葬、浮厝满地的现实景观,都让日新月异的都市社会不堪承受。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这个问题上都不得不采取务实态度,但外国人无疑是更重要的推手,“在上海,导致火葬出现的最直接因素是西方人的存在”(254页)。
1897年,上海第一个火葬场在租界涌泉路公墓开放,但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也只有很少在上海的西方人,尤其是天主教徒会使用火葬。当然,火葬对锡克教徒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作为公共租界重要景观之一的“红头阿三”,以及其他从事保安、看护和监工的来自英国殖民地印度的锡克教徒,根据其习俗,必须以火葬处理其遗体。1907年租界锡克警察在虹口公园旁设立了他们的第一个火葬点,并向全市锡克教徒开放,他们的尸体焚化后,骨灰大多被撒入黄浦江和苏州河。火葬在日本国内即使到1873年仍然是“非法的”,是“过去的邪恶风俗”,但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上海日本人的不断增加,火葬成为他们处理遗体的重要方式之一。1908年日本人建造了自己的火葬场,并且是上海最先进的火葬场(258页)。
在近代上海,不管是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还是华界的上海市政机构,在推行火葬方面,兴趣似乎始终不大,都没有出台多少相关政策,更没有强制推行火葬。直到1927年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成立以后,才将火葬定为官方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迅速推进,市政府甚至缺乏足够的资源去新建一座火葬场,从1931年开始筹划,到1937年7月才筹集到预算经费的一半,而8月发生的日本入侵上海之战,更是直接终止了该计划(260页) 。
1937年11月19日,上海淞沪会战期间,一个中国老妇人带着几个孩子向租界走去。
残酷的战争带来了更多的死亡,也让尸体的处理成为更棘手的问题。淞沪抗战结束后,日伪在华界、工部局在公共租界、公董局在法租界迅速清理士兵和平民尸体,并用被炮火毁坏的建筑物中收集来的木头搭建简易火葬台,集中焚化。租界则趁机直接将那些停放已久的灵柩用来搭建火葬台,每天能焚烧超过一千口装尸体的棺材。在很短的时间内,公共租界卫生处就火化了五万多具尸体。上海最重要的处理露尸的慈善组织之一——普善山庄则试图继续坚持将成人灵柩下葬,只有那些“小的灵柩”用火化。在此时期,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将火葬作为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紧急方式强制执行,这也是上海第一次大规模的火葬。到1937年10月底,工部局卫生处和普善山庄就处理了九万多具尸体。此后,死亡人数继续上升,上海主要的华人慈善组织同仁辅元堂、普善山庄等协助工部局、公董局和日伪上海市政府卫生处通过简易方式继续火化遗体。虽然善会善堂不愿意进行火化,但在经费和燃料等极端困难而尸体又大量产生的情况,火葬成了穷人唯一的选择。当然,有钱人或者稍有办法者依然选择暂时将灵柩寄存在寄柩所,以待时机运回家乡或找到可以落葬的墓地后再进行土葬。
抗战后期日军占领租界,以及战后国民党重回上海后,整个上海市由一个市政权完整管理,但火葬的推行依然并不顺利。一方面殡仪寄柩运葬同业公会等组织一如既往地反对火葬,另一方面市政府拥有的资源还是极为有限,并不能提供足够火化的场地和燃料。直到1949年11月,人民政府开始鼓励火葬时,上海每天仍然只能火化十具尸体,一年三千六百五十具,对于每年数以万计的死亡来说,上海的火葬能力明显不足,甚至可以称得上极为低下。
194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后,火葬依然在不紧不慢地推进。人民政府首先迫使会馆公所、寄柩所等机构同意火葬,并广泛宣传限制土葬和推行火葬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征收高额的墓位费来引导民众选择火葬。但人民政府自身并没有能力投入资金来对火化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而是继续依赖原有的三家私人火葬场。在公私合营和接管运葬公司等之后,火葬场甚至还需要自行养猪和开垦耕种场内荒地来维持运行。但总体来说,火葬的数量和比例都有了不断提升,到1953年以后一度达到50%左右,虽然“大跃进”之后又有所下降。1963年在国务院推动下,上海市政府报告说正“积极推行火葬并坚定不移地抑制土葬”。此后,市政府开始改建火葬场,并继续宣传火葬的优势,殡仪馆甚至开展了劳动竞赛。“但是采用火葬多半是政治因素的结果。在‘文革’期间,红卫兵将对墓地的冲击视作‘破四旧’运动的一部分。对墓地的冲击是对土葬的毁灭性打击,让火葬成为处理遗体的唯一方式。”“上海成为全国火葬率最高的城市,并不是因为人们相信火葬是最好的方式,而是因为国家政策取消了其他的可能性。”(272-273页)可以说,正是因此戏剧性地造成了上海火葬的推广,使得火葬成为唯一正确的殡葬方式;而且,一旦推行,就难以后退,因而即使运动结束了,土葬也无法大规模恢复了。绝大多数城里人,最终都在静默中化为一缕青烟随风消散。
五、“霓虹灯外”看死亡
卢汉超的《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为读者呈现出了一幅上海市民日常生活图景。在那些众所周知的高楼大厦背后,在那霓虹闪烁不断的街头巷尾,普通民众充满人间烟火味的鸡零狗碎,构成了这个城市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那些习焉不察的日常中发现历史与文化,从而加深对一座城市的了解与理解,是史学研究者和城市研究者的责任之所在。安克强的《镰刀与城市》虽然也讨论了阮玲玉和盛宣怀轰动一时且引发万人空巷观看的葬礼(221-225页),但更多着墨于对普通大众死亡的处理。
《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
安克强通过各种零零碎碎的史料,拼凑出大上海这座灯红酒绿的现代大都市中人的死亡状况。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但生命的终端都是死亡,“众生必死”,死亡似乎是一个平等的结局。但事实却非如此,死亡的每一个环节,其实跟活着的时候一样,处处充斥着金钱操控的不平等。许多穷人“死无人知”、倒毙街头,或被抛尸巷外,普通人死在家中,有钱人则可能死在医院,临终前依然在做最后的拯救。穷人可能死无葬身之地,富人可以坐拥豪华私人墓园,或者在公墓中享有最好的位置和空间。富人死后可以安排专车、专船运柩回乡,落叶归根;普通人可以等待会馆公所组织运葬,集体回乡,魂归故里;穷人甚至连可以经受得起运输的棺材都买不起,只能被落魄地葬在义冢之中。即使在寄柩所、在运葬船上,不同的空间、不同的位置,也需要明码标价,享受超大空间、享受中间位置的,永远是出得起价的。死者的身份和地位,即使在死亡之后,也依然通过金钱、通过后人显示出不一样。人生而不平等,死亦不平等,这就是晚清、民国时期上海的现实。
“镰刀”这个收割生命的意象,通过安克强使用的众多视觉图像资料,更为凸显。众多图片的使用,不仅使得义冢、寄柩所、浮厝、棺材等死亡意象直观地呈现出来,更把那些不同等级、不同风格的出殡现场具象化,将死亡的不平等性再现出来,对读者形成极具震撼力的冲击。通过GIS技术,将上海城市空间中公私墓地的位置在地图上再现,既可以看到近代以来上海各类墓地与城市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清晰地反映出近代上海城区扩展的步骤和方向,对于理解上海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发展特点极有帮助。可以说,在使用GIS技术研究城市社会史方面,安克强此书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值得借鉴和推广。
该书对于关心上海死亡问题、城市史、社会史的学者和读者来说,都是不可多得的最新成果。当然,目前这个版本对读者可能不太友好,存在诸多影响阅读感受的问题。首先,史实错误或硬伤不少。如第18页最后一段“在1900年之前,大部分人口居住在老城内及城外西南面沿黄浦江的城郊区域”。黄浦江在上海老城的东面和东南面,而非西南面。又如第126页第一段说“13座墓地坐落在法租界1900年最后一次扩张的西面区域”。法租界最后一次扩张是1914年,而不是1900年。其次,很多奇怪的数字问题。如第29页第二段“在1938年8月和9月,有290万人被接种,每周接种的人数多达12万人……除了不可避免的漏洞之外,这次大规模行动最终成功帮220万人接种”。8、9两个月加起来不过八周,每周接种12万人,最多接种96万人,不知道290万人被接种怎么来的?该句最后又说成功帮助220万人接种,那到底是接种了96万呢,还是290万呢,还是220万呢?同一句中的几个数字就差别这么大,挺意外的。第四章中的墓地面积换算更是千奇百怪。如第135页第二段说“真如一块占地1.6英亩(7亩)的墓地”,也就是说这里每英亩相当于4.4亩;同页第三段“先乐墓地宣称有……38英亩(103亩)的土地”,这里每英亩相当于2.7亩。第146页第四段“日军决定在清真公共墓内占用一块1.6英亩(10亩)的土地……”,这里每英亩相当于6.25亩。其他不同换算还有很多种,同一本书中,“英亩”与“亩”的换算居然有这么大的区别,实在是匪夷所思。最后,也并非不重要的是太多的错字、别字、同音不同义字的乱用,如“棺材”写成“馆材”、“停棺不葬”写成“停棺布葬”、“工部局”写成“工部处”、“工务局”写成“公务局”等等,不一而足。另外一些时间、人名、机构名称上的错讹所在多有;语句不通或难以理解的句子也挺多的。这些不当有的错讹,像死神手中的镰刀,收割着读者的阅读快感;尤其是这样一本以死亡为研究对象的著作,阅读带来的往往更多地是压抑和唏嘘,这些错讹就更容易变成迫使读者放弃阅读的最后一根稻草了。
责任编辑:于淑娟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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