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事件处理(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因生产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5万元)

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记者 钟文鑫)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5万元。

永和豆浆事件处理(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因生产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5万元)(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永和豆浆事件处理(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因生产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5万元)(2)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的原味燕麦粉(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6日,规格600g/袋)菌落总数,甜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7日,规格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及无添 加蔗糖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0日,规格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要求,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都为不合格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99.71元; 2.罚款50000元。

永和豆浆事件处理(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因生产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5万元)(3)

永和豆浆事件处理(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因生产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5万元)(4)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永和食品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餐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根据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由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735.06万人民币)全资持股。

(责任编辑:彭衍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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