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骑共享单车的事故(大一新生校内骑共享电单车与食堂面包车相撞住院)

在很多地方,共享电单车正成为城市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甚至进入了大学校园。前不久,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一名大一新生在校内道路骑共享电单车时,与一辆学校食堂的面包车相撞。目前这名新生仍在医院住院治疗。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责任又该谁来划分?这名新生的家属也是一头雾水,并多次向学校寻求解决方案。

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来看,该段校园道路有一定坡道,路上未设置减速带,共享电单车和汽车混行,甚至有多位学生骑电单车载人,令人心惊。

12月9日,该校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事发路段有警示标语和减速带,现在也增加了红绿灯,但其坚决拒绝记者进入校园实地探访,并称校方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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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和面包车相撞

事发

大学生校内骑电单车 与面包车相撞受伤

19岁的张同学来自内江,是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互联网 学院的一名大一新生。由于整个校园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且两个片区之间路程较远,不少学生都喜欢骑共享电单车在校内通行。

11月30日下午,张同学在校园内扫了一辆共享电单车,从学校西区往东区骑行。当行至学校风雨操场附近一处斜坡,进入丁字形路口准备左转时,不料与左侧驶来的一辆面包车相撞,当场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事发后,张同学被迅速送往仁寿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其头部及左肩部受伤,造成头皮撕脱伤,锁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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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电单车载人情况较多

尴尬

事发至今未划分事故责任,该找谁担责?

根据张同学家属提供的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事发路段为丁字路口,道路有一定的坡道,面包车直行,张同学从另一侧道路过来左转,双方车速均较快,避让不及相撞。

事发后,校方拨打了报警电话,但由于事故地点位于校园内部道路,当地交警并未前来勘察现场,其后也未划分事故责任。

据张同学家属介绍,事后他们从校方得知,涉事面包车是学校食堂的。张同学入院后,学校协调面包车司机和共享电单车公司先行垫付了数千元的治疗费。10天后,张同学急需做手术但家里拿不出钱来,家属再次向学校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交警部门不划分事故责任,学校应该对此进行负责,这毕竟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事故,他们应该督促肇事方来垫付医药费。”张同学家属还认为,在这起事故中,校方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不过,该校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来看,双方的车速都有点快,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学校不是执法机构,肯定没办法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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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焦点

1.共享电单车为何能进校园?

校方:做过安全评估,共投放了400辆

红星新闻记者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中看到,该段校园道路有一定坡道,路上未设置减速带,共享电单车和汽车混行,甚至有多位学生骑电单车载人,着实令人心惊。

对于电单车为何能进入校园?12月9日,该校保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允许助力车(共享电单车)进入校园,学校是做过安全评估的,最终校园里共投放了400辆。平时都有学生干部和志愿者协助管理和执勤,发现助力车搭载人的情况会进行封号,截至目前封了近千个账号。

该负责人表示,事发路段有警示标语和减速带,现在也增加了红绿灯,但其坚决拒绝记者进入校园实地探访,并称校方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对于这起事件,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的王海依律师表示,大学校园里,出行永远是一个刚需高频的应用场景。共享单车曾入驻大部分高校校园,能给出行带来一定的便利。学校在投入共享电单车之前学校应当做安全评估,最终由学校决定是否投入共享电单车,并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管理。学校具有一定的管理权。

2.为何事发后未作责任划分?

交警:校园道路不属法律规定的“道路”

对于张同学在校内遭遇交通事故的事实,为何交警部门未能对此作出责任划分呢?

12月9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校园封闭区域的道路里不属于该法规定的“道路”,但是从化解矛盾的角度考虑,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关于此事,之前校方自己在协调解决,没接到他们的正式请求。

王海依律师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中,这名大一新生在校园里面骑共享电单车跟一个学校面包车相撞住院,事件发生在校园内,首先要看学校是否有进行封闭管理,是否允许社会车辆进出。如果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则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因此在此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的侵权原则。但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3.大学校园“人车矛盾”凸显,如何破局?

律师:校方应加强校内道路安全管理

事实上,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并不少。特别是随着大学的社会化,与外界来往的频繁,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与以往相比也大大增多,“人车矛盾”也越发突出。尤其是在上下课的高峰期,人车混行,这使得师生对于道路交通的舒适感大为降低。

上述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校园内部封闭道路只允许内部车辆通行,如果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话,肯定会增加一定的安全风险。在校园道路,校方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该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学校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配套应对目前的交通问题,比如在特定区域确立车辆禁行制度,发展校园公共交通,以减少个人出行等,但长久之计是要优化功能区布局,分散校园交通的压力。

王海依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校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在校园道路,校方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该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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