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需要扣违约金吗(试用期可以随时离职)
张总是成都M公司老板,前段时间招聘了一名销售店长刘伟,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每月8000元,试用期6000元每月,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试用期辞职需要扣违约金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辞职需要扣违约金吗
张总是成都M公司老板,前段时间招聘了一名销售店长刘伟,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每月8000元,试用期6000元每月。
上班的第一个月刘伟工作非常勤奋,但成绩非常一般,于是第二个月张总出资5000元,送刘伟到北京参加培训。
培训前,双方签了服务期协议,约定了培训后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违反约定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刘伟在北京培训一周后回到公司,上了几天班后觉得不适合公司的职位,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
公司同意刘伟的离职申请,但表示需要支付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5000元。刘伟认为试用期内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自己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但公司在结算刘伟工资时,还是扣下了5000元的违约金,双方就此发生活了争执,张总咨询问:公司出钱培训后员工离职不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际的用工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员流失,员工入职就交押金、压工资、约定违约金或是压身份证等,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而公司出钱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可以依法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这里的专项培训不是说所有的培训都算,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虽然也有一定的成本花费,但并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法律规定的情形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
上述争议中,张总出资5000元送刘伟去北京参加培训,则是法定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所以约定双方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
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不受服务期限制。对此劳动部发出相关通知进行了明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所以,即使公司出钱送员工培训,签了服务期协议,员工试用期内离职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员工培训后不辞而别公司可要求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扣工资属违法行为
实际工作中,员工不辞而别、即辞即走或工作不交接,大多数公司的做法就是扣员工当月工资,这几乎成为一种固定模式,很多员工也默认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从而导致了一些用人单位即使员工按照程序离职,也总想办法扣点钱,然后产生劳动争议。
实际上无论员工是不是不辞而别,或是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公司直接扣工资都是违法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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