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有毒食品起诉书(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某某以涉嫌生产)

非法销售有毒食品起诉书(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某某以涉嫌生产)(1)

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间,黄某某、蔡某某等人(均已起诉)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通过网络销售给安徽省合肥市的被告人周某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刘某某等人,其中销售给被告人周某某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共计人民币6145元。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上述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周某某将上述部分减肥药销售给詹某某共计人民币300元、销售给徐某某共计人民币290元、销售给曹某某共计人民币260元、销售给何某某共计人民币555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某某处查获自黄某某处购买用于销售的上述减肥药共计5颗;从詹某某处扣押自被告人周某某处购买的上述减肥药共计8颗。经检测,上述减肥药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退缴人民币10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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