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人寿的三大优势(营收倍增净利润却下降)
在分红险保费收入规模大幅增长的助力下,去年财信吉祥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大增两倍有余,营业收入亦增长超过1.4倍。然而,净利润却同比下滑3.66%
《投资时报》研究员 黄凤清
保险业务收入连续萎缩的势头终于得到逆转,净利润却又掉头向下。对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信吉祥人寿)而言,尽管成立已近十年,但“增收又增利”仍非易事。
根据财信吉祥人寿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在分红险保费收入规模大幅增长的助力下,去年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一改此前连降三年的态势,同比大增两倍有余,营业收入亦增长超过1.4倍。然而,净利润却不升反降,同比下滑3.66%。
营业支出中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暴增,成为去年拖累该公司净利润的一个主要因素。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随着规模的增长,近年来针对财信吉祥人寿的投诉量逐年上升,2021年更是出现倍增。此外,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符合监管要求,但均远低于行业均值,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年走低后已降至100%以下。
据财信吉祥人寿2021年5月17日的公告披露,周江军因工作原因辞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同年6月15日,周江军被正式任命为该公司总经理。去年程蓓被提名担任财信吉祥人寿董事,并经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为拟任董事长。不过,在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程蓓的董事资格暂未获监管批复。
增收不增利
公开资料显示,财信吉祥人寿成立于2012年9月,是湖南省首家本土保险法人企业。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285亿元,第一大股东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3%。
在2018年—2020年连续缩水的背景下,财信吉祥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终于在2021年“扬眉吐气”。
透过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可以看到,经历了前期的增长后,财信吉祥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在2017年达到53.54亿元,之后逐渐降至2020年的18.62亿元,2018年—2020年依次下降47.83%、28.05%、7.36%。到了2021年,情况出现了惊人的变化,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2.51亿元,同比增长235.74%。
就在2021年,分红险跃升为财信吉祥人寿的主打产品,同时亦成为该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大幅扩张的利器。
具体来看,按险种划分,2021年财信吉祥人寿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43.26亿元,同比增幅高达667.19%,在保险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2020年的30.29%迅速提高至69.21%,成为该公司保费收入的贡献“大户”,该公司去年保费收入前两位的产品均为分红型产品。而传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75.01%至12.6亿元,在保险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2020年的38.66%降至20.15%;万能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184.67%至667.26万元,占比由0.13%略降至0.11%。
得益于保险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2021年财信吉祥人寿实现营业收入80.77亿元,同比增长146.31%。
伴随营业收入增长而来的,是营业支出的大幅攀升。2021年财信吉祥人寿营业支出为78.31亿元,同比增长159.27%。
尽管在财信吉祥人寿看来,公司已连续三年实现盈利,步入持续盈利与稳健发展通道,正逐步成长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保险金融主体。不过,《投资时报》研究员观察到,由于营业支出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导致该公司去年增收不增利,净利润同比缩减3.66%至2.46亿元,终结了此前两年的增势。
在该公司2021年的营业支出中,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均有明显增长。其中,2021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高达50.21亿元,同比增长13.31倍。
偿付能力充足率下行
过去几年,财信吉祥人寿曾通过股东增资、发行资本补充债等途径增厚资本以维持偿付能力。不过,从2021年末的数据来看,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亟待再次提高。
2017年末,财信吉祥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较低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1.91%、80.39%。2018年,通过股东增资,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了11.63亿元,年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提高至175.58%、184.75%。
2019年末,财信吉祥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下行,但仍维持在172.04%、179.96%。2020年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41.59%,而由于年内完成了资本补充债的发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至213%。
到了2021年末,财信吉祥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降至99.92%,至此已连续三年下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迅速降至158.12%。而据中国银保监会披露,2021年第四季度末,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人身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2.5%。显然,财信吉祥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与行业均值有着明显的差距。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可见,财信吉祥人寿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依然满足监管要求,但离重点核查的“红线”已不遥远。
净利下降、偿付能力充足率走低的同时,针对财信吉祥人寿的投诉量则在上升。该公司过往几年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2019年—2021年,财信吉祥人寿分别受理有效投诉51件、70件、140件。可见,2021年该公司在保费规模骤增的同时,投诉量亦成倍增加。
2017年末—2021年末财信吉祥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
数据来源: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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