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规定(河南房屋安全体检)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规定(河南房屋安全体检)(1)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王银萍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依据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出具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完整流程。鉴定报告内容应包含房屋概况、执行依据和标准、仪器设备、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抗震鉴定、鉴定结论及建议、附件等内容。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对房屋安全鉴定做出明确要求。

湖南长沙“4·29”倒塌事故发生后,为汲取校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省住建厅印发了《编制要求》。作为对《编制要求》的具体示范体现,省住建厅同步下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以此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编制要求》从八个方面进行规范

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屋安全关系到居住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和判断的关键环节。此次《编制要求》《示范文本》的印发,旨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要求》根据鉴定全过程,对房屋安全从房屋概况、执行依据和标准、仪器设备、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抗震鉴定、鉴定结论及建议和附件八个方面进行规范,规定了房屋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等检测内容要求,力求用科学的检测数据映射房屋实际状况。

《编制要求》还着重规定了房屋安全性鉴定中结构承载力验算,由构件层次到子系统层次再到鉴定系统层次的评级要求,房屋抗震鉴定中场地与地基基础鉴定、主体结构抗震能力验算及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的具体要求。

这五种情形,鉴定报告无效

《示范文本》明确要求:报告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和鉴定机构公章(鉴定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鉴定机构公章(鉴定专用章)骑缝章无效。报告无鉴定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章或签字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鉴定机构公章(鉴定专用章)无效。报告涂改无效。

《示范文本》同时提出,未经鉴定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鉴定报告或证书。对鉴定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对从事鉴定相关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自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自建房排查工作中发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格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而《编制要求》和《示范文本》的印发实施,将详细规范全省鉴定报告内容要求,有效提升鉴定报告质量,促进全省房屋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文本》最后对鉴定人员、鉴定报告编制人员、鉴定项目负责人、鉴定报告审核人、批准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要求为:鉴定人员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鉴定报告编制人应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五年以上;鉴定报告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其中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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