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回应商标纠纷(淘大集VS淘宝阿里巴巴再陷)

2020年7月6日,阿里巴巴以湖北淘大集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淘大集)“淘大集”这一商标涉嫌“攀附模仿、误导消费者”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请求由于淘大集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案件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从而认定诉争商标“淘大集”无效被申请人淘大集公司不服该裁定,现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阿里巴巴回应商标纠纷?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阿里巴巴回应商标纠纷(淘大集VS淘宝阿里巴巴再陷)

阿里巴巴回应商标纠纷

2020年7月6日,阿里巴巴以湖北淘大集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淘大集)“淘大集”这一商标涉嫌“攀附模仿、误导消费者”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请求。由于淘大集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案件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从而认定诉争商标“淘大集”无效。被申请人淘大集公司不服该裁定,现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淘”字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阿里巴巴的独占资源,阿里巴巴仅凭其对“淘宝”二字的商标专用权,就试图垄断整个市场对“淘”字的使用,其实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知识产权垄断之嫌。“淘”本作“洮”,《说文解字》注:“从水。兆聲。......又爲洮汰、洮米。皆用此字。”其本义为用水冲洗,去除杂质。如刘禹锡《浪淘沙》其八:“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此处的“淘”引申为冲刷、筛选之意。

据悉,淘大集公司在创立之初选用商标时,取“淘”字意在回归其本原的“挑选、去除杂质”之意,与“大集”二字连在一起寓意在大集市上进行商品交易、生鲜集采等,这也十分贴合淘大集公司主要受众为“卖菜难”的农民和“买菜难”的餐饮业经营者这两大主体的市场定位。“集市搬上网,轻松逛菜场”。淘大集致力于将从农民“卖菜”到消费者“买菜”中间涉及的各类主体和环节都与互联网挂钩,让菜品在市场上的每一流通环节更加便捷、公开和透明。

淘大集自建研发团队,历时一年半,迭代三次,自主研发协同效益的农副产品供应链平台,实现了上下游用户通过平台进行订单交易、订单生产和采购。淘大集鼓励返乡农民工带车加入平台一起创业,实现了“无车承运”。淘大集创始人表示:“许多农民与消费者不会网上操作方法和技巧,为带动创新创业积极性,通过走访,我们手把手教农业创业者网上开店、上传商品、定价、打码、包装及网上推广营销,免费培育孵化上下游商户。同时,为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公正,我们还指导所有商户开店时提供有效证件,有效杜绝了无证经营的现象。截止目前,淘大集平台已入驻上游商户4000多家,下游B端商户80000多家。”

受疫情影响,过去两年以来,全国大多数中小型生鲜企业因各地的停工停业、居家隔离、餐饮停业等现状,呈现营业额断崖式下跌、应收账款面临坏账风险的局面,而淘大集作为疫情重灾区湖北省为数不多的农产品电商企业,顶住多方压力,为武汉、襄阳两城区提供物资配送服务,为疫情保供、农销对接、精准扶贫做出了巨大贡献,不仅被评为湖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淘大集”这三个字也更加深入人心。

才身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天价”处罚风波不久,阿里巴巴公司现如今又被新兴农产品电商企业“淘大集”指控对“淘”字这一商标构成商标权上的垄断,作为目前国内体量最为庞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阿里巴巴在对当前市场上相关疑似“搭便车”,“蹭热度”的各类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出无效申请这件事上可以说是经验颇丰。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11月30日,阿里巴巴一次性对几十件带有“淘”字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在这若干个被阿里巴巴质疑有“攀附模仿”之嫌的商标中,大部分商标都被宣告无效,只有极少数商标被维持有效。

知识产权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作为知识产权分支之一的商标权,注册成功后在一定使用范围内自然也具备合法的垄断性。但是,这种垄断性并不是绝对的,在适用领域和强度上都有一定的限制。作为合法注册的现行有效商标,“淘”系列商标具备一定的垄断性,但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可以据此垄断了其中的“淘”字,从而排除其他市场竞争主体使用其中的一切相关要素作为商标。因为,“淘”字作为“冲刷、挑选”之意使用时,应属公共资源领域,应当允许其他经营者出于正当目的、以加以适当区分的方式使用该词汇,否则既不利于其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也不利于中华汉字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与发扬壮大。

商标权不该被绝对垄断。2019年1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总则中指出:“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便阿里巴巴的“淘”系列商标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及市场知名度,但也不能因此就垄断、独占使用该“淘”字样,肆意对合法注册使用的商标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从而排除或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不断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臻完善的重要体现之一,但在扩充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及权利内容时,也应当慎重考虑到这些措施是否会对知识传播和创造发明产生负面影响。在不久的将来,如果商标成为了试图垄断全部利益的武器,知识产权保护便毫无公平可言。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