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天惊与一鸣惊人的区别 诞生客观与主观之外的第三观
王建平:每日一文:《客观、主观与感知观》
在人们的思维与认识中,事物以两种形态存在和运行,一是客观形态,一是主观形态。人们都在追究这两种形态的正确与否和矛盾所在,却鲜有追究为什么产生这两种形态?为什么是两种对立的形态?它们对立的意义是什么?
人们反问过吗:为什么生成了主客观?如果客观是真正的事实的存在,人为什么会生出与之不同的主观意识呢?如果是因为认识客观、理解客观和把握客观非常困难(人们已经把客观自然结论为不可知),人们就因之生出想当然的主观认识?人们凭什么生出主观认识?是主观认识在先还是客观认识在先?如果客观是事实,主观是概念,那么人为什么会产生与事实不符的概念?如果客观是唯物的、主观是唯心的,人为什么要区分唯物与唯心?如果人的认识不是唯物的就是唯心的,人只能作这两种选择吗?有没有既不客观,也不主观的第三观?
要回答上述问题并不难,首先解决客观存在的来源问题就一解百解了。客观事物来自哪里?我们知道吗?我们是怎么认识和定义客观存在的?我们将感知到的一切作为客观存在,这就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客观存在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是只在感知中存在?还是以多种方式存在?是在感知前就存在?还是在感知中存在?事物存在与感知有关还是无关?人与存在是什么关系?人在感知中是什么角色?……如果不清楚、不回答、甚至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笼统地把感知对象定义为与人无关的客观存在,不但太过牵强,而且很不讲理,是低级、粗暴的强词夺理。
定义出客观世界的后果极其严重,它不但不能自圆其说、逻辑不通,还将事物放置到人的对立面,将人的认识引入歧途,让人深陷物质的迷宫,最终得出"不可知论"。而且,客观世界一旦成立,作为感知者的人的主体地位立即丧失,人与物的关系被扭曲为依附关系,生命与生命、人与人的关系被定义为竞争关系。物理存在作为真相,人的存在作为假像;感知事实作为客观,感知主体作为主观;事实状态为客观规律,主体状态为主观意志……这些明显荒谬的区分和定义竟然成了一统人类主流意识的唯物观,虽然人有不服和不满,但却无法动摇其认识的主导地位,并且不自觉间连反对者也不得不使用唯物思维来阐释自己,这就更加坐实了唯物观念的基础地位,使人类的智慧觉悟难上加难。
将事物的成像固化为客观存在是人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这一錯,导致后来一系列的错上加错,唯物主义理论造就了人类的物质文明,却使人全面进入精神困境,人类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它几乎一笔勾销了人类的全部智慧,幸好,人们本能地对客观观念进行了精神反叛,这就是与客观对峙的主观观念和主观意识,人不自觉的坚持了主观态度和主观精神,才使人保留了介入事物的主动行为和主动能力,这些行为被唯物论解释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发明。
事实上,人是无法不主观的,关于客观存在的认识和定义其本身就是人的主观行为,只不过人用了一套客观理论来否定了自己的主观,殊不知客观存在的理论就是人最大的主观,唯物与唯心之争实际上仍然是人的主观之争,人是以拟定的客观存在来反对自我直接的主观立场,那个拟定的客观存在是人搬来压在自己头上的巨石,人竟然咬住牙关将它顶住数千年之久,可见人的主观意志是多么的强烈和坚韧。
客观存在本来是人对认识对象的评估式判断,这个判断在使用中逐渐变成了事物的本质,人被自我的主观判断误导了。其实本无主观客观之分,事物的存在就是人感知运动的结果,人的感知信息的总和就是存在,就是世界。人再无其他方式存在,也再无其他方式与存在物发生关系,所以,一切存在都是人的感知存在。事物在感知方式中作感知运动就是存在,没有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的区别,唯物与唯心之分毫无意义,存在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是人感知的。感知不是客观的结果,也不是主观的产物,感知有极简单的本来原理,也有极复杂的精神过程,人最终获得的感知事实无法以客观或主观来定性,它就是存在的综合性结果,而且也是存在的最终结果。这个结果才是真正的客观,因为人只能拥有一个感知结果,所以是唯一的,也是绝对的。
重建感知概念,不再客观的人也不会再主观,人尊重感知结果,服从感知判断,达到感知目的,人从客观与主观的对立中解放出来,人拥有了第三观——感知观,人从感知原理出发,遵守感知法则,遵循感知规律,脱离了客观的压迫,人不再主观地挣扎,人与存在重归一体,这时的人才会发现:将整体存在分割开是多么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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