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事项的有关问答

来源第一印

Q1首批认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有哪些?

1、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三级(高级)

2、印刷操作员(平版印刷员),三级(高级)

3、印后制作员(印品整饰工),三级(高级)

4、包装设计师,四级、三级(中级、高级)

Q2认定对象范围

1、认定对象所在单位须为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含各区印协)会员单位,如果不是会员单位,须在认定前办理入会手续。

2、认定对象一般为现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岗位人员。

Q3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见《公告》附件一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Q4怎样报名参加认定?

1、可关注“第一印”微信公众号下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等文件申请报名。

2、联系印刷协会专职人员申请报名:周老师 电话:13482120132 13482120132季老师 电话:13020267849 JRQ13020267849

Q5报名注意事项

1、需提前20日提出申请。

2、需递交材料:(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填表签字原件);(2)在职证明(盖章原件);(3)原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工作年限不符合申报要求需要提供,复印件);(6)补贴项目人员报名汇总表(团体需报,盖章原件)电子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printingsh@163.com;纸质文件,快递至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河南北路485号6楼)。两者不可缺一。

3、完成资质审核后,在参加认定总人数达到规定基数后,于7个工作内给出认定通知。

Q6相关费用

1、收费:依据市人社局有关政策规定,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具体如下:

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事项的有关问答(1)

2、补贴:根据《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规定。具体如下:

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事项的有关问答(2)

Q7怎样报名参加认定前培训?

需参加认定前培训的,请联系印刷协会周老师、季老师。

Q8关于技能等级认定后居住证积分相关问题的回答

1、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有关规定,取得专业技能等级后可获相应基础指标积分:(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2、印刷包装各项技能工种尚未纳入本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加分系列。(预计在今年7、8月份做相应调整)

3、有关办理事宜可参阅附件文件及联系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各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

Q9关于等级认定后申办常住户口相关问题的回答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户口的有关规定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有关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关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文件,对高技能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如下: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Q10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事项

1、享受对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享受条件: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如何申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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