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常用的修辞手法(高中文言文特殊修辞手法之避讳)
避讳
《修辞学发凡》解释说:“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便不直说该事物,却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的,叫做避讳辞格。”所谓避讳,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辞格,通常也叫“讳饰”。即说话时,遇有不良的连带意义,或有隐情而不便启齿时,不直接说出该事物,而用旁的话间接地表述。比如“死”,从古到今,人们用了很多种同义的说法来间接表述,而不直接说“死”。如《触龙说赵太后》一文,触龙在赵太后面前,称自己的死为“填沟壑”,称太后的死为“山陵崩”。李密《陈情表》中用“慈父见背”来婉指父亲去世,又用“舅夺母志”来婉称母亲的改嫁。在古人笔下,凡是可能引起别人产生不良联想的事物,也尽可能地采用讳饰的方法。如生病说成“采薪之忧”(《孟子•公孙丑下》),意谓自己卧病在床,不能出门采伐柴薪。上厕所被说成“更衣”。《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课文《赤壁之战》):“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
另一种避讳,即人物姓名的避讳。这里的所谓“避”,是指躲开,回避;所谓“讳”,是指忌讳、隐瞒。具体地说,是指对帝王、长官、父母、祖父母以及其他尊者的名字避而讳之。人们在说话或写文章的时候,遇到应该忌讳的人物的名字,必须设法避开,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或用其他办法来改说改写。人物姓名的避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皇帝的名字,全国臣民都要避讳,叫做“国讳”,也叫“公讳”。另一种是,父母或祖父母的名字,全家后代的人都要避讳,叫做“家讳”,或叫“私讳”。
中学语文中遇到的避讳,一般都是“国讳”。比如,秦以前的皇帝,都要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这一年的政事,所以阴历每年的第一个月,便称为“政月”。到了秦朝,由于秦始皇出生在一月,便取名为“嬴政”。嬴政当了皇帝以后,便改用同音的“正”来代替“政”,“政月”改称“正月”。这还不彻底,后又改“正”的读音为“zhēng”,“正月”读成“征月”。汉文帝名恒,因为“恒”与“常”同义,于是改“恒山”为“常山”,改“姮娥”为“嫦娥”。汉光武帝名刘秀,便把“秀才”改称为“茂才”。鲁迅《阿Q正传》中称赵太爷的儿子赵秀才为“茂才先生”,其源盖出于此。晋文帝名叫司马昭,“昭”字别人就不许用,于是古代的王昭君改称为“王明君”(“昭”与“明”同义)。杜甫《咏怀古迹》之三:“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明妃”就是由此而来。唐代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民”字改用“人”字。魏徵《谏太宗十思疏》:“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杜牧《阿房宫赋》:“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两个“人”均为“民”。唐高宗叫李治,当时在行文中凡遇到“治”字都要改成“理”字(“治”与“理”同义)。柳宗元《郭橐驼传》:“我知种树而已,理,非吾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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