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最突出的三个特点 宋朝到底是如何以积弱之身

中国古代朝代甚多,从秦汉以来一直排到明清两代,其中,如五代十国这样的年代,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国,各国势力相差不多,使得史学界一直没能给该时代定义一个国号。宋朝,在当时也是一个战乱的时代,比宋朝强大的国家也有许多,但是,后世却一直将宋朝作为当代的代表。

如果说,中国朝代必须为汉人执政,那么,元朝和清朝,便说不通了。

宋朝最突出的三个特点 宋朝到底是如何以积弱之身(1)

那么,宋朝到底是如何以积弱之身与秦、汉、隋、唐并称的呢?

在金国建立之前,辽国的实力最大,其领地大约占到了中国的三分之一。而宋朝,却只有东南一角,其国力远不如辽国。当时,一个叫完颜阿骨打的女真人,凭借着自己出色的能力,被耶律延禧(辽国天祚帝)册封为“节度使”。但是,耶律延禧却自以为尊贵,心里一直看不起这些“卑贱”的女真人。

有一次,为了折辱完颜阿骨打,他还命令对方在自己的“头鱼宴”上跳舞助兴。之后,完颜阿骨打不受其辱,就此揭竿而反,建立了金国。金国建立之后,在完颜阿骨打的带领之下迅速崛起,即使是面对强大的辽国,仍然多次取得了胜利。后来,更是一举灭掉了辽国,将辽国的土地收为己有。

同时,金国还顺势灭掉了北宋,使得之后的南宋,其领土甚至不如辽国残存势力“西辽”,面积也仅优于大理和西夏。即使在宋徽宗执政的鼎盛时期,土地面积也只有280万平方公,而北宋年间的辽国面积,却达到了489万平方公里,接近宋朝的两倍。即使是后来国力衰退的金国,其面积仍然有361万平方公里之多。可以说,当时的宋朝,实力根本不足以和辽金两国竞争,尤其宋朝国君的地位,更是尴尬。

宋朝最突出的三个特点 宋朝到底是如何以积弱之身(2)

其实,宋朝并没有分为南宋和北宋,只是后世的史学家为了区分宋朝割让国土前后的两段时间,才这样称呼的。当时,宋朝重文轻武,国力积弱,面对外敌一直处于劣势地位,一度丢掉了北边的半壁江山,只剩下南边一小块地方得以喘息。

然而,由于宋朝实力弱小,宋朝国君甚至不敢以“皇帝”自居,而是以“宋王”、“宋国主”代称。在面对金国的时候,宋国君总是处在低人一等的地位,而对于对方的君主,有时称作“兄长”,有时称作“叔父”。许多人一直迷恋于宋朝高度发展的经济和开放的民风,并对这个朝代心生向往。

但实际上,宋朝的处境并不像书上描述的那么好。根据史料文献记载,当时,金国常常在宋国掳掠平民百姓,其数目加起来最少不低于二十万。而被掳的百姓每日以泪洗面,但是,掳掠他们的军官却吃着酒肉,伴着丝竹管乐欣赏这些“奴隶”的姿态。

其中,女子的命运最为悲惨,她们往往会被卖到妓院从娼,不仅名节丧尽,其性命也很难有所保障。到后来,靖康之乱后,许多皇亲贵族也被掳掠到金国中去,她们的下场并不比百姓好多少。而金国百姓用钱买来的娼妇,实际上都是亲王女孙、进士夫人、相国侄妇等。

宋朝最突出的三个特点 宋朝到底是如何以积弱之身(3)

靖康年间,宋钦宗赵桓面对金国皇帝,常常以“子侄”自称。在其与金国的信件往来中,便可以看到“侄大宋皇帝桓谨致书于伯大金皇帝阙下”这样的话,侄伯之称好不亲切。反倒是金国发往宋国的信件中,却很少有看到这样的前缀。到了宋高宗赵构的时候,甚至,不敢在书信中以皇帝自称,而是以“某”代替。

关于其它卑贱的自称,在此不一一详列。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宋朝的弱小,懦弱的宋朝皇帝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然而,宋朝君主虽然对于外邦一直卑躬屈膝,但是,对待内臣却毫不客气。尤其以岳飞为首的一系列爱国将士,宋国君主对他们的仁慈之心荡然无存。

也不知是不是因为受到了程朱理学的影响,宋朝历代皇帝一直对战争持排斥心理,而对书法字画却颇有兴趣。由此,导致的重文轻武风气,恐怕也是许多爱国武将一直被排挤的原因。面对外邦来犯,宋朝一直都是持着一种容忍的态度。

敌人来犯便逃,不管以金钱赔偿,或是以美人相许,只要能够给自己留下一方土地,朝廷便不会有反抗之心。

宋朝最突出的三个特点 宋朝到底是如何以积弱之身(4)

然而,无法埋没的是,即使在宋朝积弱、国君不思进取的环境下,仍然有许多爱国志士为国家挥洒鲜血,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人,华夏的文明才没有被断绝。诸如:岳飞、李纲、韩世忠等抗金名将不断涌现。他们的存在,证明了宋朝人民从来都不曾放弃收复失地、重建山河的梦想。

更重要的是,在那些爱国仁人志士心中,不管是辽国还是金国,任凭它们的国土面积再大,也只不过是暂时占据了汉家河山的“流寇”。他们现在占据的土地,曾经是秦、汉的土地、隋、唐的土地,而现在,这些地方则是自己即将要收复的土地。“赤心报国,誓杀金贼”这八个字,一直都不是空头口号。

宋朝的爱国人士,一直都没有放弃自己身为汉人的身份,这也是宋朝能够被后世承认的重要原因。但是,很可惜,宋朝君主的懦弱,让这些人空有一腔热血却无法报国,着实是令人惋惜。

参考资料:

【《中国通史· 宋辽金元史》、《契丹国志·州县载记》、《宋史·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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