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背后商业价值(拍卖下的共享电单车县域市场)

一些共享电单车企业当前在县域市场面临一种进退困局:多地对运营权进行竞价拍卖,前期布局企业面临清退,是继续坚守还是黯然离场,是很多共享电单车在县域市场需要做出的选择题。

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共享电单车企业将目光转向了县域市场,并在县域下沉市场生根发芽。在这里,公共交通系统不如一线城市发达,低碳出行的理念也契合政府部门倡导的方向。

但经过短暂的“蜜月期”后,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对区域内的共享电单车经营权进行竞价拍卖,有的甚至是独家经营权,有的经营权被拍出不符合市场行情的“天价”。企业面临新的抉择,若不高价竞标,就只能黯然退场,甚至有些前期已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在合作协议未完结时,就因为运营权的拍卖,被要求立刻退场。

共享单车的背后商业价值(拍卖下的共享电单车县域市场)(1)

“天价招标”成为共享电单车行业的一道紧箍咒,这也引发了巨大争议,行业人士及专家普遍认为,“天价招标”会导致“以卖代管”,降低行业竞争性。同时,企业也可能将中标成本转嫁消费者或变相降低服务质量,这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2021年以来,河北、河南、山东等地,一些城市在共享电单车(单车)经营权招标中搞“N选一”,中标者可独家经营,这一行为分别被省级市场监督局认定为垄断,并予以查处。

市场下沉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居民李林(化名)发现,自己使用了两年多的松果出行共享电单车数量明显减少,即使部分区域停放多辆,车辆上也挂着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字样的锁链。

引起这一变化的,是松果出行在古田县今年3月在当地一场针对共享电单车运营权拍卖会上的失利。在拍卖会不久后,松果出行被当地主管部门要求退出当地市场。

作为最早布局古田市场的共享电单车企业,这一局面是松果出行在2019年入场时所没想到的。

古田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常住人口30多万,县城常住人口16万多。像这样规模的县城,是近几年来共享电单车企业竞相争夺的下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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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共享经济”浪潮,互联网企业早在2017年就着手布局共享电单车,主要面向3-10公里的出行市场,发展趋势一度向好。由于家用电动车普遍超标、自重大速度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等问题引起政府的担忧。于是,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但是,各城市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实践中有不同选择。北上广等一线城市陆续出台政策,明确限制或禁止共享电单车发展。据分析,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一线城市交通已经趋于饱和,共享电单车在安全、管理上的不确定性会进一步增加城市交通负担。而在一些新一线城市,在经历了“野蛮生长”时代后,一方面看到了市民对于这一交通工具的需求,另一方开始探索对共享电单车车辆总数限额管理、上牌方可上路、企业考核排名与车辆配额挂钩等一系列更为科学的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在一线城市的强管控下,共享电单车开始转向下沉市场,即三四线城市和县域市场。据统计,2020年,三线及以下城市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占全国投放规模比例达73.9%。

某共享电单车企业与中山大学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建设研究院联合发布《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县城出行——县城共享电单车出行报告》,认为县城受地形、空间布局、经济规模、人口密度等因素制约,公共交通系统相对薄弱,而共享电单车可扮演城市出行体系的“毛细血管”角色。

一位行业人士告诉潇湘晨报(报料xxcbbaoliao)记者,基于县域公共交通情况和对于共享两轮车初步了解,在2019年左右一些企业较早进入县级市场,并向政府推介项目时,县级政府层面对共享电单车兴趣还是极高的。一方面这些项目并不需要政府来投资,另一方面很好地补充了公共出行的需求,也符合“节能减排”的绿色理念。

“有的政府正在考虑自己出资来打造公共自行车系统,现在有企业自己找过来,又何乐而不为。”这位行业人士称。

松果出行就是最早瞄准县级市场的共享出行企业,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古田市场。

据松果出行福建区域经理董北介绍,他们当时将项目向古田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推介后,很快获得古田县政府的认可,在经过与古田县人民政府、古田县城市管理局沟通协商后,该公司与古田县城市管理局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19年9月30日签订《松果电单车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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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与古田城市管理局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同意该公司在古田县城区投放运营“松果电单车项目”服务于古田县城区居民的公共出行,解决城区居民公共交通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至2022年10月止。

记者在这份《松果电单车战略合作协议》看到,其中载明,“甲乙双方经过深入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决定就共享出行事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同意乙方在古田县城区投放运营‘松果电单车项目’,双方现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松果出行根据协议,在当地投资500万运营960辆共享电单车,每年缴纳占道经营费约93440元。

竞价拍卖

据董北介绍,项目在当地运营后,整体运营效果还不错,至少从账面上来说,项目是盈利的,如果算上车辆折旧费用,也能维持在保本。

但转折来自于今年2月当地启动对古田县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的拍卖工作。2月22日,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运营服务项目举行公开拍卖,最终由另一家共享电单车企业以每年450万元的价格竞得。

记者从此次拍卖涉及的《运营权竞价注意事项、竞价规则及特别约定条款》中看到,文件规定项目运营期限5年,竞价保证金50万元,投放规模为“古田县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为2000辆(新车)”。竞价方式为“有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规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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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北介绍,在拍卖会之前就与古田城市管理局方面有过沟通,因为松果出行与其签署的合作协议尚在有效期内,即使参加此次竞价,并不意味着要放弃之前的协议,并应邀参加了此次拍卖会。当日拍卖会上,一共有七八家企业参与竞争。但很快多家企业就退出竞价,原因是竞标价格很快超过了原定的100万元心理底价。

“古田县能够服务的区域实际只有9平方公里。”董北解释,在进入这个市场前,他们已经测算过,投放960辆车基本已经能够满足运营需求,如果拍卖费用在100万左右每年,正常经营能保证盈亏平衡,如果招标费用超过100万,就要处于亏损的状态。

董北介绍,2021和2020年,松果出行在古田市场900多辆车,平均每天一辆车被用2.4次,平均客单价2.3元,也即是一年流水193.4万。如果车辆增加,理论上讲,客单价变化不大,每辆车被用的次数是减少的。如果缴纳每年450万的运营管理费用,不算上人工、场地、损耗等,单这一项就让企业无法正常运行。

通过拍卖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特许”,价高者取得独家运营权的方式并非古田县首创。此前,已有多地采用这种方式引入共享电单车企业,但引发多次争议。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网络公开资料发现,近两年,福建、云南、河北多个县市发出了对当地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经营权进行招投标或者拍卖的公告。多地对项目进行了拆分,将经营权分为多个标的进行招投标,并且设置了最高投标价格,超出投标价将作为无效标。

2021年5月,云南省瑞丽市对城区2500辆共享电单车五年期特许经营权进行了拍卖,成交价为6500万元的“天价”。

“6500万拍得2500辆车5年特许经营权,这在行业内就是个笑话。”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简单的算一笔账就知道,如果一辆共享电单车平均每天运营4次,每次收入2.5元,不算固定资产投入和运营的成本,5年连6500万的招标费用都挣不回来。

实际上,红星新闻近日的报道也指出,据负责此次拍卖的瑞丽市邦民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一年过去,竞得人并未支付相关款项,拍卖公司不得不扣押了该公司保证金,并将其诉至法院。

2021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曾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限制其他品牌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最后被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恢复市场公平竞争。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显示,2022年5月11日,石家庄对市内五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各标的的起拍价格均在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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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过285轮激烈竞价,最终由4家企业竞得5个标,获得石家庄市10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

知名评论人士敬一山事后发文称,石家庄这次“价高者得”的拍卖,就有“以卖代管”的嫌疑,而且涉嫌违背反垄断法。此举无异于复制传统出租车的牌照垄断式管理,谁出得钱多谁就能垄断经营权,这种准入制会消除市场竞争。

有声音认为,高价竞标将增加企业经营负担,未来企业仍可能会将运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者变相降低服务质量。

而根据古田当地居民的反馈,这样的担忧并不无道理。按照此前拍卖文件要求,新投入古田市场的车辆需要是新车,计价方式为“单次使用收费,不得高于以下标准:起步价2元(包含时长15分),超过15分钟,每增加1分钟加收0.2元”。居民李林称,从他使用车辆的情况是,有部分车辆并非新车,骑了16分钟,就收费3元,已经超过拍卖文件中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从与企业签订协议,到要求企业以参加拍卖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竞价,一名行业人士这样解释这样的变化:涌向大县域市场的出行企业明显增多,各地政府的态度也发生了微妙变化。“政府有了多个选择,我们的市场推广,难度也就增大了”。

古田争议

与多地近期进行的对公共资源进行拍卖稍有不同的是,古田的这次招拍卖只限定了一家企业,并且此前与其他共享电单车签订的合作协议尚未到期。

“即使你要拍卖,也要等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履行结束。”董北认为,这一方面涉及到垄断,另一方面则违背了契约精神。同时,共享电单车经营权不能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取得,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出让共享电单车经营权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古田县城市管理局的一份红头文件显示,其曾于今年3月3日向松果出行在古田的运营主体古田快松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发通知。通知称,该县将于2022年3月22日全面投放新中标共享电动车,你公司应于2022年3月21日前退出市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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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北介绍,此后公司在古田投放的车辆就开始多次被城市管理局拖走或者用锁链锁上。作为回应,公司已经向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发出律师函,并且就该局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0日期间内对该公司的500辆电单车查封(扣押)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目前均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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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就此联系了古田县城管局局长林晗,其解释,之前与松果出行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并不是“运营协议”,不能作数。对于每年收取的占道经营费,其没有作出解释。对于只引进一家企业对共享电单车独家运营以及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其回复,“这个不是我们弄的,需要找(县)领导”。

潇湘晨报(报料xxcbbaoliao)记者又联系古田县分管城管局的副县长李锦亮,其称“他们(松果出行)也参加了拍卖”,对于其他问题,他则称“没有时间跟你扯,你找城管局”。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圆觉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这有别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116号文)规定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是政府通过出租、出借等有偿方式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等权益,受让方将因此获得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共享(电)单车具有行业特殊性,停车点位具有向社会免费开放、不可独占、公共使用等特点,不宜套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此外,此类拍卖名义上拍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实质上具有共享(电)单车市场准入的效果。若属于行政许可,则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若不属于行政许可,也应当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则认为,将停车点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拍卖,从交易本身来看没有问题,行政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停车点位属于城市的公共资源,城市把公共资源交给谁来使用,具有自主性。

马亮还表示,共享单车是准公共服务行业,政府不可能完全代替市场,如果完全由政府来决定企业谁进谁出,可能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活力,如果政府规则制定得好,企业是愿意配合的,政府更应该做的是顺势而为,引导企业向善,引导企业按照当地发展需要展开运营。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则建议,共享单车进驻城市可采取综合招标的方法,综合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运营绩效和科技安全,适当考虑价格,但不一定是“价高者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认为,对于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各城市属于属地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进行拍卖或者进行招投标的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地方政府有权利来做决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各地只限制一家企业进入市场,则容易失去市场竞争,价高则得的拍卖方式更是不可取,作为商业公司,在后续营运过程中很可能将这额外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应该探索综合价格和其他因素比如企业资质、运营能力等多方面对引入企业进行评估,而不是“唯高价论”。

同时,根据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共享电单车属于准公共服务行业,牵涉到公众利益,地方政府如果限制极少数品牌进入市场而排斥其他企业,也应该进行听证。

至于对于有企业已经与地方主管签订协议并且尚在有效期内,在拍卖会后政府又强制清退企业的行为,朱巍认为,这已经违背合同法和政府基本诚信,更加不可取,也会引发后续投资者对当地政府履约能力的隐忧。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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