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生公寓设置规定(提高大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教育部关于学生公寓设置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教育部关于学生公寓设置规定
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为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近日,四川省教育厅起草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学生公寓应满足学生基本住宿需求。新建、改扩建学生公寓及配套设施建设还应不断丰富完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对学习、生活、交流空间等多样化需求。同时应足额保障学生公寓经费投入,用于改善住宿条件、保障公寓文化建设、落实人员待遇、购置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管理服务。
条件与设施
学校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每居室适宜居住人数在6人以内,生均建筑面积宜达到8平方米,相关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
学生公寓应配备床、桌、椅、衣柜、书架等室内家具,可配备电扇或空调、网络接口或无线网络、电源插座、纱窗、蚊帐悬挂装置等生活设施。
学生公寓楼内至少应配备卫生间、盥洗间、共享电吹风或插座、晾衣杆等设施。
学生公寓区域内至少应配备开水、洗浴、洗衣、烘干等生活设施,宜设置自行车存放点、电瓶车充电设施及存放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商店、公共体育设施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快递服务站。
入住与退宿
学校应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住宿条件。住宿学生应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及时缴纳住宿费。
全日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充分考虑性别、学院、年级、专业等综合因素优化住宿资源。
住宿学生应按照分配的床位入住,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或更换床位。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床位的,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学校因校区变更或其他原因可以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调整时应提前一周告知学生并做好沟通解释和搬迁服务工作。
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参加培训、进修、考试等且需在学生公寓临时住宿的人员,应办理入住申请手续,由学校根据住宿资源尽量给予安排,收取住宿费。临时住宿人员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
学校原则上不提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租住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相关协议。学校要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持信息沟通,明确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租住情况。
收费与退费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于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学生公寓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空调、热水等服务,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价格合理。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对学生有特殊原因不需要住宿的,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学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及时计退剩余住宿费。
学校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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