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注定是流血的夜(第六十六章理性的武断)
武断之必要,对于感性认识是如此,对于理性认识亦是如此。【注意:既然“逻辑过程”与“认识过程”同一(可谓之“广义逻辑”),那么,“理性逻辑”(可谓之“狭义逻辑”)作为“感性逻辑”和“知性逻辑”的后发衍生阶段或后衍形态就不可能与之不相适配。也就是说,理性认识非但不能纠正感性认识的失真,反而一定要把它处理成某种系统性真实或曰“真理系统”方才罢休,此谓之“广义逻辑自洽”或“广义逻辑融洽”。这就是在非哲学层面上——即常态生存的一般直观层面或科学理性层面——所必然达成的“实践检验”效应或“实验证明”体系。】(1)
“理智”的武断性以如下形态在不同层次上全面表达出来──
Ⅰ.但凡究诘知或知性的根蒂,也就是借助于纯逻辑的推理和思辨方式,譬如问:逻辑运动究竟是按照自身固有的程式自行展开呢?还是通过真空般的感知“孔道”(恩培多克勒语)完全无我地反映着外部世界的运动程式?则究诘者必自陷于哲学上那个永劫不复的泥淖──举凡你能提出来作为证据的东西,正是你应加以证明的东西,或者说,所有你能拿出来的证据本身就是你要证明的对象,这使得一切证明都落于无效,也使得一切证伪都落于无效。除非你盲目地事先假定,你所给出的任何东西或证据都是精神源性的,或者都是外物源性的,然则你的所有证据都会立刻有效,而且足以充分自如地互相印证。但是,这样一来,你原本所拟探索的那个最基本的“知与在”的本质及其关系问题就仍然只是一个武断。可见哲学史上的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在逻辑上纯属无意义,难怪维特根斯坦认为既往的形而上学统统是语言病的产物。【但这并不表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议论是完全正确的,也不表明形而上学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庸人自扰,反倒应该说,形而上学成为一门显学以及理性用智成为一种必须都提示,人类的自然生存形势及其感应依存形态正在逐步趋于危在和伪在的方向,亦即人类的求存代偿进度正在跨入一个愈来愈精神化的崭新而虚妄的境界。因此,柏拉图的哲学思考应可视为人类智质进化的里程碑和自然感应代偿的新阶段,而且,正是基于这一点,才使随后的“休谟陷阱”有了得以发现和化解的内在参照系。尽管这样一来,我们确实堕入了感知效应越来越失真以及纠错频率越来越紧迫的恶性循环之中也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2)
Ⅱ.但凡借助于逻辑上的归纳法来求知,则获知者之所知注定成为只能证伪不能证明的偏见,然后,你还必须用这种以偏概全之知作为验证所知的根据,因此到头来依旧不过是一局彻头彻尾的武断罢了。譬如说,此一天鹅是白色的,彼一天鹅也是白色的,于是得出凡天鹅皆为白色之结论。可你毕竟未能一一考察世间所有的天鹅而使之穷尽,因此作为一项证明是无效的。虽然如此,你还是得将上述结论作为有效证明姑且武断地接受下来,否则,你可能陷于永无所知的困境。如果有一天,澳洲的黑天鹅作为有效的证伪项亦被归纳进来,你的所知不免顷刻间崩溃,而且,为了谨慎起见,你最好不要再对天鹅的颜色作什么结论,尽管诸事皆处于这种无知状态又为你的生存所不允许。可见,归纳法是如此糟糕的武断求知之法:它要么导致误知,要么导致无知。然而你却不能因此就说,以前的误知还不如今天的无知,因为终究得靠武断的误知才使知者有知。【休谟是一个经验论者,他的“知识源于感觉经验”之说,是对柏拉图的“知识源于理念回忆”之说的纠偏。但他首次发现,从单称判断和特称命题的系列中不可能导出全称判断和普遍命题(一切合规律性的知识、见解以及科学理论均属普遍命题),从而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是从特殊过渡到一般”的错误结论,也就是我们大家所坚信不疑的“新知来源于积累”的那种错误(是谓“休谟陷阱”或“休谟问题”),这给康德造成很大震动,促使康德重新思考知识的起源问题,康德后来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学说实际上就是对柏拉图理念论和休谟不可知论的一次综合,也是为遭到否定的归纳法寻求出路的一次必要而又难免含混的尝试。】(3)
Ⅲ.但凡借助于逻辑上的演绎法来求知,则获知者之所知注定成为只能证明不能证伪的偏见,而且,由于你借以进行推演的根据恰恰来自于有限的归纳,因此看起来似乎成立的证明其实不过是建立在武断基础上的武断而已。譬如说,凡天鹅皆是白色的,若澳洲有天鹅,则可得出澳洲的天鹅亦为白色之推论。单从逻辑出发,此项证明成立,然而,对于这项证明的可靠性,你却根本无从求证,即完全没有逻辑上的证伪之余地。因为如果你去实地考察,发现澳洲的天鹅竟有黑种,则作为证伪这已是归纳法的证伪,而不是演绎法的证伪了。除非你借以进行演绎的根据全不与归纳相关,而是来自于所谓纯粹逻辑的公设和推导(假如神学、形而上学、几何学或数学演绎算是如此的话),然则你又不免陷入前述Ⅰ项那个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循环论证之窠臼。【基于对休谟问题的深刻理解和对科学史的深入考察,波普尔(K·R·Popper)一反过去那种“观察——理论——再观察”的俗套,提出了“理论——观察——新理论”亦即“猜测——证伪”的知识创新思维模式,并指出一切学识的科学性与其可证伪性相一致,即科学性愈高,可证伪度就愈大(神学、占星术、形而上学以及所有那些以信仰为前提、以归纳为佐证的颠扑不破的学说都一概与科学无缘,是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野)。这既是对康德先验综合演绎论的更明快的表述,也是对科学创新起于“猜想”和“假说”这一历史事实的哲学性确认。然而,倘若非科学是不证即伪的学识,而科学又是凡证皆伪的学识,那么,包括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内的一切人类思想成果,其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基点又在哪里呢?这是波普尔哲学必将面临却无从回答的一个大难题——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波普尔悬念”,留待以后解惑。】(4)
如此看来,不自觉的武断同样是“理性之知”的前提。(5)
注释:
(1)本段涉及的“广义逻辑”、“广义逻辑自洽”的概念需要参照附录的概念注释才能更好地理解,这里只简单说明。“广义逻辑”按其发生序列包括理化感应、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王东岳先生在讲课中为了便于听众理解又通俗区分为无意识(即理化感应)、潜意识(即感性维护机体的内在调节部分)、下意识(即感性面对单一对象的“识”的部分)、上意识(即知性面对复多对象的“识辨”)、思想意识(即理性逻辑),其中下意识、上意识、思想意识统称为显意识。当然,也有将其粗略分为无意识、潜意识、显意识的(如第九十九章)。在对逻辑或意识的不同划分中每个概念的内涵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最重要的是,任何划分都是把一个连续的逻辑分化进程基于认知的需要做了一个武断的分割。事实上,理化感应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是一个顺序分化、同步耦合的融会贯通的过程;后衍逻辑以前衍逻辑为基础,同时又把后衍逻辑的认知结果递交给前衍逻辑,如理性逻辑的认知结果会递交给知性,形成为知性的本能,俗称直觉。总之,整个逻辑是一个系统化的确认、融通状态,即“广义逻辑自洽”的状态。这是所有感知虽然武断却有效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因为认知的扭曲通道是既定的、通达的,所以,低端的感性经验和高端的理性认知结果不会矛盾,由此完成低端逻辑对高端逻辑的证明,即实践检验。“广义逻辑自洽”也是说明“知”(即精神存在)和“在”(即自然存在或元在)预定和谐的关键。因为逻辑的分化和元在的分化为同一进程,逻辑只是元在的感应属性,所以逻辑的认知结果虽然非真,却是元在求存规定性下的结果,所以二者预定和谐。广义逻辑的概念以及广义逻辑自洽都表达着理性逻辑的武断,因为以前衍感性武断为基础分化出的后衍逻辑,为了武断的融通,必然是对前衍逻辑武断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广义逻辑自洽”还可以对照“广义逻辑失洽”全面理解,详细内容见本章最后所附的重要概念以及后续第九十四章的内容。此时,大家只要明白其结论就好:
“广义逻辑自洽”和“广义逻辑失洽”的深在基础是代偿的暂时有效性和代偿的终极无效性。“广义逻辑失洽”的两种状况对应失存的两种状况,即前衍阶段的(有效)代偿不足而灭和后衍阶段的(无效)代偿充足而灭。故,“广义逻辑自洽”的进程和“广义逻辑失洽”的进程,与整个物演的递弱代偿进程表达为同一进程,只不过分别是我们探讨的不同视角而已,正如代偿的有效性和与无效性只是针对代偿的不同视角。
补充一点,广义逻辑是“感应属性”中的“感”,为了和“意志”相照应又称为“意识”;“感应属性”的“应”指精神中的“意志”,包括现实中的“行为”和观念中的“实践”。感应同源同构,预定和谐(“感”表达为“知”,“应”显现为“在”,“知”和“在”的预定和谐在另一具体而特定的横向角度表达为感应预定匹配关系;后续第一百零六章有论述,在此不展开)。
(2)理性逻辑的武断无非包括三方面:
第一、纯逻辑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证伪,只是一个颠扑不破的逻辑格式;但既往认知中,我们并不知道这个逻辑格式跟客观世界(即元在)的关系是什么。
本段第一句中的“知或知性”指的是广义的“知”或“知性”,其实就是广义逻辑或感知。这是精神哲学的考察对象,但精神哲学的考察手段也只有逻辑本身,如果用纯逻辑考察的话,唯物论想要证明逻辑运动是通过真空般的感知“孔道”完全无我地反映着外部世界的运动程式,就必须先证明对象未经过感知变塑,或者是纯外物源性的;唯心论想要证明逻辑运动是按照自身固有的程式自行展开,就必须先证明对象与外物无关,是纯精神源性。所以,既往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他们各自的证据是自身需要先行证明但又无法证明的东西。这使得唯物唯心彼此的证明证伪都无效,因为他们各自都无法划定自己的边界,唯物论无法说明“物”是什么,无法否定“物”是人“心”中“物”(即人感知中的“物”),亦无法证明感知的真空状态;唯心论无法说明“心”是什么,亦无法说清“心”的发生学原理。如果能划定“心”和“物”的边界,“知”和“在”就完全割裂开了,其关系问题便是一个武断。正因为“心”、“物”无法割裂,“知”和“在”的关系问题就成了“形而上学”必须解决的问题。
维特根斯坦认为既往纯思辨的“形而上学”是语言病,只有科学实证推导出的结论才有意义。但事实上,科学实证只是广义逻辑融洽的表达,既不是真理,也未必正确(正确更重要的是他洽和续洽,见第一百章,此处不扩展),反而基于归纳法的缺陷并无缔造科学知识的意义(见第八十章对经验证明的说法)。基于实证的证明,也会因为此后的广义逻辑失洽被实证证伪,所以,证明(主要指低端逻辑对高端逻辑的证明,即通俗的实践检验真理)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达成逻辑三洽的正确(见第一百章,此处不扩展)。不能达成逻辑三洽的“形而上学”也是可以证伪的,如唯物论不能与当代物理学、生物学续洽而被证伪。亦如在爱因斯坦新的宇宙观模型下,黎曼几何是比欧式几何更精致也更正确的表达。而不是如维特根斯坦认为的哲学是无法获得事实和逻辑证明的“伪命题”或“无意义命题”。
哲学成为显学,并从本体论进入认识论,归根到底都是人类衍存位相的表达。人类的自我意识越觉醒、逻辑反思越彻底,越表达着自身急剧增加的代偿量和不断后移的衍存位相。所以,柏拉图提出理念论,实质上是对逻辑形式的探究,是精神哲学的萌芽,开“精神哲学”之先河,是人类智质代偿程度到达另一个高度的里程碑;休谟作为人类失存的代表提出“休谟陷阱”问题,进一步表达着人类衍存位相的后移;康德为解决休谟问题,提出了先验直观和先验综合判断……这表明,人类知识代偿的有效性越来越低,含真量越来越低,逻辑模型的更换也越来越快(后续章节会有更详尽的论述)。
这里的“休谟陷阱”或“休谟问题”指休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归纳法的问题:归纳法中其实没有因果关系,因为特称判断不能导出全称判断,所谓因果关系只不过是对知觉印象在时空上重复伴随出现的误判,这在当时相当于把人类的所有知识系统或认知外源从根本上加以否证,所以才有了后续康德的研究。这表达着归纳法只能证伪不能证明的先天逻辑缺憾或归纳法的武断。
总之,纯逻辑指把所有被感觉扭曲的信息全部屏蔽掉,单纯用逻辑来思辨和推导事物(比如数学和几何学,就是运用纯逻辑思维,对抽象的事物进行推导)。它与客观世界本身无关,与对象无关,是研究人类思维格律的最好凭据,是思想的最高状态,但运用纯逻辑并不能得到真理,因为我们不知道纯逻辑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所以,纯逻辑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这也是维特根斯坦说哲学是语言病的原因,因为逻辑的必然性不等于实在(即本体)的必然性。但逻辑的任务不是求真而是为了求存,所以,通过后续章节的逐步展开,我们才能清楚维特根斯坦的问题所在,须知:“知”非真知,无“知”能真;“病”乃通病,无病不存。
从科学与哲学的关系来看,科学与哲学的逻辑性质和思维方法是完全一致的,不同的仅仅是研究对象或处理信息量的不同:哲学的对象是整个存在,即作为博物学时的所有“知”。在亚里士多德进行分科后,哲学被分化为科学。也就是说,科学针对具体对象和狭隘的局部的信息量,而哲学以整个存在为对象,需要完成整体信息量的耦合。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和区别。可见,哲学追求终极,追求唯一因,这需要在纵向的追本溯源中说清存在的发生发展过程,有对存在的整体把握才能完成;科学研究具体对象,面对该对象与其他存在的纵向衍存关系或横向依存关系。须知,在横向上追究,永远都是多因素问题,但纵向上的追究如果没有延展到整个物演进程,也只能是科学,而不是哲学,至少不是纯粹的哲学。所以,哲学需要耦合科学成果,没有导入科学新成果的能力就不能发展哲学;哲学不发展,科学就永远找不到自身在人类整体认知中的位置和作用。换句话说,科学能不断为哲学提供新的信息量或新成果,而哲学能基于整体不断重建科学的底层逻辑,从而激发科学的新成果,所以二者互为内容,哲学也由此成为科学的前瞻。
另外,哲学需要深彻的逻辑反思,所以,《物演通论》卷二才能导出科技的单刃刀本质。而科学往往不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但生物学、人工智能等其实都涉及逻辑或感知本身,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科学的发展,而哲学的发展又促进科学的发展。
总之,哲学和科学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运用理性通过假设与证明来建构的主观的逻辑模型。科学实证下的逻辑模型也一样既非真知,亦难免逻辑毛病或语言病。《物演通论》正是通过卷二的逻辑反思说明了不同“知”(即逻辑模型)的含真程度、非真的求存规定性以及包括实证在内的“病”的轻重程度和病根。
故,面对西方哲学史哲学的分化进程,主流哲学必须反思哲学的基本素质和与科学的异同与关系,才能明白自身的不足,理解《物演通论》作为真正的哲学著作的价值。
(3)第二、归纳法是全人类共有的第一逻辑基础,其特点是只能证伪不能证明,这是归纳法自带的先天逻辑缺憾,即休谟所说的特称判断不能导出全称判断。这也否定了归纳法自带的因果关系,因为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只不过是对知觉印象在时空上重复伴随出现的误判,这就相当于把人类的所有知识系统或认知外源从根本上加以否证。康德由此开始深入探讨“知”,最后说明“知”源于先验直观和先天综合判断,既离不开感性经验,也离不开知性、理性对经验的处理,从而综合了经验论派的休谟和理性派的柏拉图,并回应了休谟的不可知论。但康德尚不知道包括归纳法在内的一切逻辑运行之所以产生并不是为了让逻辑载体可以求真,而只为逻辑载体的求存而生,所以都自带简约原理(即代偿的求存规定性)下的先天武断,这种武断在书中称之为非逻辑武断,即此种武断是不可避免的武断,是大自然赋予逻辑载体的先天感知规定性,而和具体的可避免的逻辑推导的武断无关。
(4)第三、演绎法的特点是只能证明不能证伪,而且其前提要么是归纳法要么是纯逻辑的公设和推导,都有第一、第二部分内容所提及的各种问题。所以,波普尔基于对休谟问题(所有的知识都因为有先天缺憾而非真)的理解和对康德先验综合演绎论(即知识都是先验格律演绎的主观的逻辑模型)的理解,提出了科学创新的新路径,即不断证伪旧的逻辑模型,从而推出新的逻辑模型,即通过康德模式的猜想与建模来缔造新知,而不是通过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来缔造新知;并指出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可证伪性。但波普尔对科学可证伪性的理解仍然是局部小范围的理解,所以对于人类知识有效性以及有效程度的问题不能给出答案。此谓“波普尔悬念”,在后续七十九章给出了答案:
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进程既表达着感应载体或感知载体的衍存递弱法则,也表达着感应效益或感知效应的代偿衰减趋势(可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如果将此一定律转化为解答前章关于“波普尔悬念”的话题,则可以这样表述:世间的一切感应效果和感知成果,包括人类的所有非科学文化和科学知识在内,非但历来不能达成“真知”,而且越来越不能达成“真知”,即是说,属性耦合形态的感应增益放大进程具有越来越背离元在的倾向,尽管它的“求实效应”、也就是它的“代偿有效性”始终都会维持在那条标志为存在阈的常量平行线上也罢。这就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学说得以成立的哲学根据和基础论证。
另外,我们需要明白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的区别:科学知识是逻辑模型在先,事后予以证明,因为逻辑模型是精密逻辑模型,容易发现破绽并在解决破绽的过程中更新,所以分化素质高,是分化越来越严重的分科之学,故可证伪程度也越来越高;非科学知识是人类实践经验建构的人类最基础的知识,是非证明体系的粗疏逻辑模型,占据人类知识的基础部分和主体部分,如宗教、中医、哲学等。这就好比人的无意识、潜意识是显意识的基础,占据意识整体的绝大部分。
(5)故,理性逻辑的成立也是以武断为前提的。所以,感知结果不论基于感性还是理性,都不可避免先天的非逻辑武断。
注:本章继续通过对纯逻辑、归纳法、演绎法的讨论说明理性逻辑也是武断的。故,从感性到理性,广义逻辑的一脉衍生也表达着高端逻辑之武断对低端逻辑之武断的继承和放大。故,一切人类的思想成果都是建立在广义逻辑通道上的主观的逻辑模型。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狭义逻辑”和“广义逻辑”:
(概念注释)
狭义逻辑:即常规意义上的“理性思维方式”概念。它起初被亚里士多德定义为“必然地导出”之意,仅限于三段论式的演绎逻辑;以后加入归纳逻辑;再有人将其按历史上被整顿的顺序区分为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与数理逻辑等等,其实所表达的仅仅是从知性逻辑到理性逻辑的演化阶段与代偿形态。我把它统合定义为“理性思维系统及其推理格律”。
广义逻辑:我的定义是:含感性逻辑、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在内的整个感知系统之总称,甚至还应该将理化感应逻辑设为基层。因为理化感应运动也是有反应步骤与格式规定的(如强、弱作用力与电磁感应等),它构成感性感官反应以及感官中枢反应的基础(如质膜离子极化反应及生物电反射弧等);而感性过程当然是有其潜在的格律规定的(譬如把眼器官感光反应转化为视觉图像等),只不过它并不在显意识层面被表现被体会罢了;至于所谓知性,无非是指对逐渐繁复化了的多种感性对象或多态感性表象加以归类与分别的判断反应,它下与简捷感性反应直接相连,上与复杂理性范畴暗通款曲,其介于潜意识和显意识之间的动态格律规定即知性逻辑规定一目了然;最后,随着依存对象的进一步分化以及感知属性的进一步代偿,以将对象转化为概念,再用范畴分类的概念进行推理的所谓理性逻辑才应运而生;这个相互继承且一体贯通的从感应到感知逐级演化而来的识辨扩展系统,就是“广义逻辑”之大观。
二、“广义逻辑自洽”和“广义逻辑失洽”
(概念注释)
广义逻辑自洽:也叫“广义逻辑融洽”。指“感知结构内部各逻辑层级之间天然融通自洽”之谓。“广义逻辑”之系统概念的提出,首要意义在于破除了“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发生学障碍;同时,它也直接提示,在该系统内部,各层级之间自然会保持相互连贯、相互确认、相互融通的自洽关系。譬如,在一般情况下,理性不会去质疑知性的归类,知性不会去质疑感性的失真,感性更无力去质疑感应的琐碎,总之,整个系统只有采取不自觉的“认真”(认定前体或前提是真实的)态度,伪在依存或危在求存的属性功用(或有功代偿)方可达成。此乃理解“为什么一切感知都是失真的却竟然会有效”即所谓“预定和谐论”的关键。
广义逻辑失洽:指在某些特别境遇或条件下,感知结构内部各逻辑层级之间的天然融通自洽关系突然失落。它见于两种情况:其一固有感应或感知属性不足以代偿(即表现为失代偿),致使相关载体的识辨依存过程发生动摇与阻障(实际上是该载体存在度继续流失的体现),下一逻辑层级不得不增益而出,此乃广义逻辑渐次发生的内在动因。其二,在严重失稳的理性阶段后期,感知结构内部动荡不宁(载体存在度过低所引发的充足无功代偿),它表现为各层级之间的融洽联系出现持续性破溃,即原有的“认真”或“确认”型通达关系(如原始神学的“信仰”状态),不断地被“怀疑”或“探究”性反思所取代(如哲学继而科学的“理性”工具),直至所有学问、学说、学术或思想理论一概进入方生方死的茫然之境为止(如正在显现的高速知识更新或日“知识爆炸”情状),此乃广义逻辑最终引领载体失存的外在表现。这是理解“一切属性代偿包括感应属性代偿终将趋于失效”即所谓“无效代偿论”的范例。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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