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初犯在检察院如何处罚(带你了解寻衅滋事罪)
季节虽已立秋,高温还在继续,“秋老虎”让许多市民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选择约三五好友聚餐喝酒,放松心情。
但饮酒使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因为一些小的摩擦纠纷,导致情绪激动、沉不住气,从而提高了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事件的发生率,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寻衅滋事罪应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四种典型表现
1、随意殴打他人型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殴打行为没有任何自我控制,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
2、追拦辱骂恐吓型
追拦辱骂恐吓型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
3、强拿强占任意毁损型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损毁财物,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行为;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不当、非法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主要发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内,行为应当具备“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等特点,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明确的是,网络非法外之地,特定情况下,网络空间亦属于公共场所。
检察官提醒
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遇事要冷静处理,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事情,要多注意沟通,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换来法律的严惩。
来源: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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