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纠纷案例(太原数十家五金店卖水管被指侵权)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近日,山西太原多家五金店店主向极目新闻爆料,因为店内曾售卖过螺纹伸缩下水管,他们近期先后收到法院传票,被指侵权并被索赔上万元。
对此,原告之一柏瑞润天(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女士表示,这些小商户没有得到授权,却售卖与公司商标权和发明专利相关的产品,已经影响了公司的售后和口碑。
律师表示,对于依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利人来讲,他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但更高效更精准更彻底的维权路径,可以考虑追溯源头,比如针对有证据证明的具体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的生产厂家、大的经销商,而不是在链条终端的零售者。
魏先生收到的民事起诉状
售卖几元的水管被指侵权要赔1万元
近日,山西太原的魏先生联系极目新闻记者,他称自己是湖北人,在太原开五金店近20年了。2021年12月24日,他意外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了他,原因是他售卖的下水管侵害了对方发明专利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1万元。魏先生经过向当地同行了解,太原还有数十家五金店和他一样,都收到了侵犯该公司发明专利的传票。
魏先生告诉记者,对方公司在2019年买了他的两根水管,并有当地公证处人员做了证据保留,他被告侵权的发明专利是“塑料伸缩管及其制造方法”。魏先生称,这种水管在十几年前就有卖的,售价才几元钱一根,贵的也只有十几元,现在却被要求赔1万元,如果选择和解的话也需要2000元,他实在不能理解。
侯先生是山西太原另一位被起诉的五金店主,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的官司于1月20日已经开庭,和解的话需向原告支付2000元,同一天开庭的还有另外两家被起诉的五金店主都没有和解。侯先生表示,他有保留的进货单,还有转账记录等证据,他表示进货时并不知道产品侵害了别人的发明专利。
当地另一家五金商店老板张先生,不仅收到了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他侵害发明专利的传票,还收到了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他侵害商标权的法院传票。张先生表示,两张传票他当时都拒收了,现在是让进货商去全权处理此事,和他在一个进货群里同样收到传票的五金店店主还有四十几家。“闹得我这头疼,当时我和老婆两人心里一直不踏实,一个多星期没有睡好觉。”张先生说。
原告公司在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的物证
原告在多地聘请律师维权
记者在多位五金店主发来的起诉状上看到,“塑料伸缩管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拥有人是林和平。2016年,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与林和平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而被起诉的五金店店主所销售的伸缩管都不是该公司授权的厂家生产的,所以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另外,有店主还售卖了侵害“潜水艇”商标权的产品,而该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先生表示,那个是他前几年卖过的产品,对方也是2019年进行的取证,但不知道为什么在最近才开始起诉,他都记不起是谁买的了。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0日至4月15日有57件已开庭或待开庭案件信息,其中有54件的案由均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而被起诉对象集中在山西太原、河北三河等地区。而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4日至5月17日则有132件已开庭或待开庭案件信息,其中绝大多数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记者发现,两家公司最新的申报的电话为同一个号码,但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电话。据天眼查股权穿透图,该公司股东中都有一位刘女士。记者辗转打通了刘女士的电话,她称公司在多地聘请了当地的律师维权,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公司也有售后部门与律师对接。“我们现在的精力不是在发展新的东西,而是在不断维权,实在很无奈。”刘女士说。
被起诉商家售卖的水管
负责山西太原维权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马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近期才接手的这批案件,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的案件都有,而前期的举证是由知识产权公司工作人员和公证处一同完成。马女士表示,在当地应该是有好几个律师在代理该批案件。
刘女士称,她们公司在江苏宿迁有生产基地,一期10万平方米的仓库房,大概有5000多平方米是用于生产,二期很快也会投入使用。现在他们公司生产的收缩管市场零售价是35元,小商户们售卖的是与公司商标权和发明专利相关的产品,但不是由他们授权的生产商生产,而且最贵的价格也只有十几元,已经影响了公司的售后和口碑。此外,公司请律师维权、做公证等也都需要花费成本。
据山东卫视此前报道,在2019年,河南郑州有四十家五金店因为卖了伸缩下水管,也被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当时该公司要求每个商店赔偿3万元。
侯先生保留的进货单据和付款凭证
律师:更彻底的维权应追溯源头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也存在例外,《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商标法也有类似规定。中小企业为防止不良企业恶意诉讼,除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外,在日常的进货、交易中也应防患于未然,留存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自己无主观过错的证据,将风险降至最低。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表示,对于依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利人来讲,他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如何寻求更高效更精准更彻底的维权路径,可以考虑追溯源头,比如对有证据证明的具体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的生产厂家、大的经销商。本案中,原告作为法律措施比较完备的公司,既有聘请律师团队、知识产权公司又具备通过公证方式取证的能力和实力,应该比较顺畅。通过追溯侵权源头,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违法侵权厂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对于企业维权的效果、震慑力应该要高效得多。而起诉那些不知情又有合法来源证明的小商户,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即使有些起诉得到法律支持,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可能引发社会大众的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下水管侵权案中,涉嫌侵权的至少有制造商、批发商、五金店等多个主体,最后让作为销售终端的小店主“背锅”,恐怕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原告企业负责人刘女士也承认,他们此前尝试过很多维权方式,但都效果不佳,而起诉小商户也的确不能有效地阻止对其产品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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