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刀过安检被逮捕(男子携带10把刀进北京西站)
导 读
近日,一男子在北京西站安检时,行李里被查出总共携带了10把刀具、3把剪刀。因当中存在管制刀具,该男子被北京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哪些属于管制刀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如何处罚?一起来关注!
9月14日17时许,一名男子来到北京西站,准备从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乘车。当他将携带的行李物品放上安检仪过检时,安检人员惊讶地发现,在男子的行李中竟然装有多把刀具。
安检人员将男子拦下,及时通知了正在附近执勤的民警。经开包检查,民警发现男子的行李里总共装有10把刀具、3把剪刀。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其中3把刀为管制刀具,其它均为铁路部门规定的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
男子名叫马某,他告诉民警,刀具和剪刀都是他平日从网上购买的,用来切肉、切水果等,日积月累,越攒越多。由于他最近从单位辞职了,舍不得将它们丢弃,便都塞进行李,准备带回老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马某因涉嫌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受到北京铁路公安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什么是管制刀具
第一类
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都属于管制刀具。
第二类
其他相类似的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第三类
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会如何处罚?
管制刀具作为管制器具的一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管制刀具作为行李托运。
《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旅客携带属于危险品的管制刀具进站上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娱乐场所。《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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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平安北京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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