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的食品吃了拉肚子(长春市民通过微商购蛋糕)

想足不出户就能吃遍美食,随着网络和社交平台的迅速崛起,这早已不是梦想人们一方面享受了送餐上门的便捷、省心,另一方面又被网络订餐频繁衍生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而烦心近日,本报连续数日接到市民投诉,有通过微商购买的蛋糕吃完拉肚三天,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的,还有购买10斤苹果,结果到家一称少了2斤的等等因为涉及金额只有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再加上朋友介绍等原因,很多读者选择了不去“折腾”,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商家卖的食品吃了拉肚子?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商家卖的食品吃了拉肚子(长春市民通过微商购蛋糕)

商家卖的食品吃了拉肚子

想足不出户就能吃遍美食,随着网络和社交平台的迅速崛起,这早已不是梦想。人们一方面享受了送餐上门的便捷、省心,另一方面又被网络订餐频繁衍生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而烦心。近日,本报连续数日接到市民投诉,有通过微商购买的蛋糕吃完拉肚三天,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的,还有购买10斤苹果,结果到家一称少了2斤的等等。因为涉及金额只有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再加上朋友介绍等原因,很多读者选择了不去“折腾”。

经历通过微商和网络订餐多次“被坑”

在过去的一年,人们尝尽了微商和网络订餐的方便与快捷,随着媒体大量曝光外卖订餐平台后厨脏乱差,犹如黑作坊之后,才逐渐注意到食品安全问题。长春市民张女士昨日向记者反映,几天前,她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盒手工订做的榴莲蛋糕,花了286元,吃完当天晚上就出现腹泻症状,一晚上上了五次厕所,到了第二天连床都爬不起来,到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这一吃差点没把我老命赔上,吃个蛋糕花了200多块钱,打了三天针花了将近2000块,真是得不偿失。蛋糕吃着也没有坏的味道,不知道怎么回事,吃完就拉肚。等我好了之后,通过微信说了下情况,没想到对方言辞中质疑。”张女士说,对方这么一问,也是无语了,因为这东西是说不清楚的,也没必要因为这点钱掰扯,所以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担忧一些餐饮黑作坊生意火爆

记者根据某网上提供的网络食品安全调查投诉报告中看到,食品不安全占投诉比例37%,比上一年明显多出10个百分点,在网友众多的留言中也可看出,人们关注送餐和食品快慢因素都是次要,最重要的是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打开几个有名的订餐APP,上面只有精美照片和商家所提供的信息,网友只能根据其他网友评论和知晓的实体店知名度来选择,而这精美图片的背后,存在很多隐患。本报曾曝光过一家餐饮黑作坊,生意火爆,实则后厨不堪入目,脏乱差,根本无任何经营执照。与网络订餐一样,在微信朋友圈到处刷屏的微商同样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忧。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有门店的餐饮单位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等证件,许多外卖平台声称他们会对合作商家的证件进行审核,但这些证件并未在商户页面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监督。

困境举证太难大多数人选择“不作声”

很多微商都是利用自身在圈内的知名度来销售,所以很多在朋友圈购买食品的朋友都是图个认识,以为买的东西会便宜,而且质量过关,但是买了之后发现“被坑”的不在少数,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多人选择默不作声。

在众多案例中,长春某律师事务所孙浩岩律师说,“最近几年,通过网上或者微商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很多人都是来律师事务所咨询,但真正走到起诉维权阶段的少之又少。”孙浩岩解释其中的原因为,“比如吃了蛋糕坏了肚子,去医院检查,要有患病的证据,如果对方认可还好协商,如果不认可,那么就需要鉴定本人所吃的食物对自身的损害结果与购买食物是否有因果关系,之后才是医疗赔偿。

孙浩岩律师说,而这其中的维权过程很艰难,实际操作起来很不容易,鉴定就需要几千元,很周折,所以很多人都选择了不去“折腾”。此外,孙律师介绍说,解决纠纷问题的最好途径就是各让三尺互相谦让,律师咨询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是以劝说为主,此外,建议消费者通过网上或者微商购买食品时,保存好微信聊天的记录、送货的凭证等证据。

呼吁网络食品经营法尽快出台

随着网购兴起,网络创业者越来越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兴的互联网营销模式和内容尽管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必须接受并支持其良性发展。目前,我国涉及互联网食品安全的正式法规主要是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针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相应条款: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在实体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或对外送餐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密闭保温工具设施。第十六条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此外,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此细则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核发工作。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正在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这些措施都将有力的促进网络经营食管的监督管理。

记者张添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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