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扫黑除恶组长(充当黑恶保护伞)

4月12日,天津市纪委监委集中通报了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辰区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刘子让,西青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朱明鹏。

天津扫黑除恶组长(充当黑恶保护伞)(1)

刘子让(资料图)

注意到,“12·4”颜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由全国扫黑办和公安部督办,天津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7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之一。

据新华社报道,“黑老大”颜锦在天津“颇有名气”,他多次组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深恶痛绝。2018年,天津公安机关经过9个月的努力,一举打掉颜锦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

据今晚报报道,颜锦于2011年3月7日刑满释放后,开始大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犯罪组织。颜锦以经营合法公司为掩护,插手民间债务纠纷,非法高息放贷,通过虚假债权公证、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吞企业及个人巨额资产。该涉黑团伙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各类刑事案件15起。

此外,朱明鹏为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李之哲及其成员实施的多起案件,说情打招呼,帮助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帮助李之哲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收受贿赂。

天津市纪委监委指出,通报的17起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共43人,他们中——

有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巨额利益的“官伞”;

有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甚至收钱抹案,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刑事打击的“警伞”;

还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坐大的“庸伞”。

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惩治。

以下为17起典型案例:

1.北辰区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长刘子让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刘子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颜锦请托,收钱抹案,指使办案民警帮助颜锦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同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刘子让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西青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朱明鹏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朱明鹏为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李之哲及其成员实施的多起案件,说情打招呼,帮助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帮助李之哲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收受贿赂。朱明鹏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公安西青分局原局长刘玉山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刘玉山接受李之哲请托,帮助该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并收受贿赂。刘玉山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市监狱局侦保处处长赵金红、西青监狱民警张德顺、任志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赵金红、张德顺、任志勇为颜锦及其团伙服刑人员在分配监区、安排会见、捎带违禁品等方面提供方便;违规办理减刑、保外就医;为颜锦“遥控指挥”狱外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赵金红、张德顺、任志勇3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杨云生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杨云生长期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杜明保持联系,共同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便利为杜明办理保安公司审批及游戏厅、洗浴中心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杨云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河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勇等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杨勇等人接受杜明宴请,收受钱物,泄露执法信息。杨勇等3人分别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及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7.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原所长蔡永振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蔡永振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阎岩请托,故意包庇,收钱抹案,帮助阎岩及其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蔡永振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市公安局北京工作处副处长孙海波、宝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文春、市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王远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孙海波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刘凤学请托,出面宴请办案人员,说情干预,并接受其安排的旅游,此外还打听、过问刘凤学亲属涉嫌犯罪案件。张文春、王远收受刘凤学给予的钱款,向有关负责人说情、打招呼,帮助刘凤学逃避扫黑除恶专项打击。孙海波、张文春、王远3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滨海新区公安局原汉沽分局局长郝建国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郝建国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王新京及其成员邵义东贿赂,利用职权拖延查处,致使该团伙成员未及时受到处理。郝建国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公安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原副所长安树国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安树国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穆嘉给予的财物,办案期间多次向穆嘉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安树国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工委原书记陈玉慧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陈玉慧利用职务便利,为恶势力团伙主犯刘洪飞承揽拆迁工程;默许纵容刘洪飞等人暴力拆迁;挪用公款为刘洪飞等人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提供帮助,并索取、收受贿赂。陈玉慧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静海区杨成庄乡原人大主席许荣海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许荣海插手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为恶势力人员陈少来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铺路;利用职权,帮助陈少来承揽土方工程;未认真把关,致使陈少来等人骗取国家补偿款170余万元,并收受贿赂。许荣海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宁河区农委主任李福光、区财政局副局长李怀军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在“美丽村庄”建设和“一事一议”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李福光、李怀军违规向招投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致使多个工程项目被刘凤学等人串通投标并中标。李福光、李怀军2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4.河北区信访办主任高桂新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高桂新与“套路贷”涉黑组织犯罪首要分子李玉斌及其家属密切联系,托关系为其打探案情。高桂新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5.北辰区天穆镇副镇长安书胜等人失职失责,为黑恶势力人员违规发放低保问题。安书胜及民政、街道社区等有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臧洪涛及其子女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致使其骗取国家钱财21万余元。安书胜等10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天穆镇党委副书记李术波等3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6.红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原科长管维铭等人失职失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社区矫正工作不力问题。管维铭等人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穆嘉及其妻陈欣欣社区矫正前期调查评估、后期监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穆嘉在社区矫正期间仍实施多起犯罪。管维铭等6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撤职、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处分。

17.宝坻区大口屯镇党委副书记王文生等人履职不力,变相纵容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王文生等人对恶势力团伙主犯吴建涛及其成员操纵选举、串通投标、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变相纵容,导致大量集体财产流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文生等3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截至目前,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7件229人,其中充当黑恶势力的“官伞”、“警伞”48件84人,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庸伞”22件107人,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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