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百万(女子被天降大狗)
2018年4月15日14时许,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过的张萍(化名)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被砸成高位截瘫的张萍,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被砸,全楼补偿”
向来争议不断,
如今伤人的物品是动物,
涉事狗也再没出现过,
而狗主一直无法被确认,
案件凸显迷离和复杂。
4月11日,
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期间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
法官也在现场进行了勘察。
该案没有尘埃落定前,
“谁该担责”的争辩还在不断持续……
她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张萍被大狗砸中右肩后倒地的瞬间,被记录在监控视频中,在这段视频广泛传播后,众多网民记住了这个“苦命”女子。
张萍和丈夫张路生(化名)同是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新华村人,事故发生时,两夫妻刚到广州一个月。平日张路生打着给建筑贴瓷片之类的散工,张萍则操持家务。
在新华村,年轻人很早讨媳妇,女方收的礼金不少。儿子张立清(化名)刚刚大学毕业,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老夫妻来广州唯一的目的是赚钱,给儿子结婚用。
高空坠狗事件让一切成了泡影。张立清辞了工作来到广州,不仅帮父亲照顾母亲,还要为官司的事忙里忙外。
颈椎粉碎性骨折的张萍虽出院了,但状态一直不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无法动弹。
她此前留在广州,盼着官司快结束,想着回家乡做康复,这样费用便宜些,也能缓解此前借债就医带来的经济压力。可这场官司旷日持久,她无法等下去。
去年12月末,张立清把轮椅上的母亲带上了火车,回到了湖北家乡。离开广州前,张萍去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今年春节前一周,鉴定结果出来了: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在法庭上,这是申请赔偿的重要凭据。之后她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张立清说,这个春节过的苦涩,官司没有结束,全家心里的石头落不了地。“没有走亲戚,就是一家人关在家里。”
关键事实缺失
案情更显复杂
不仅是张萍,10余名被告心中也悬着大石。 在狗主无法确认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是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做出的无奈选择。
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有的承租方离狗坠落位置甚远,有的在相反方向,当被卷入官司,他们感到莫名其妙。“东边坠物,不能要求西面用户承担责任。”他们有的还表示,从未使用过天台却成为被告,这场官司不应牵扯太多人。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一直跟踪该案的进展,今年4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历经多次庭前会议、庭审和法庭的现场勘察,案件中一些事实被调查的更细致。
根据法庭的现场勘察,确认了事发的厂房为两层不规则多边形建筑物,没有封闭性管理,也没有门禁,其中有多个楼梯直通天台。一层二层被分割为多个独立空间出租,各承租人独立使用,每个承租人所在的位置也被一一确认。
2018年5月14日,鸦岗村,大狗坠下的天台
而在天台坠狗方向下方为一家电子厂,这家电子厂为了夏天隔热,在坠狗方向的天台种了花卉瓜果,并筑了水坝。天台上的防护墙为88厘米。
而根据石门派出所给法庭的回复函,显示很多关键事实仍然缺失。
石门派出所展开现场走访和调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未发现涉事狗只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过程,
不清楚涉事狗只如何进入现场,
附近居民不清楚该狗有关情况,
未能查明该狗是否有饲养人权属所有人,
事发后,该狗一直去向不明,
根据现场实地走访查验分析,暂不能判断事件是否具有人为因素。
目前没有发现涉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暂时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在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庭,关建事实的缺失让辩论更加激烈。第三次开庭,原告被告争锋相对,主要围绕五个焦点:
焦点一:
涉案狗到底是谁的?
张萍一方认为:警方未发现涉事狗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正说明狗一直在建筑物内,因为监控记录的是持续性的过程。且根据现场勘察,天台上曾发现了一只铁笼,可依照常理推断是这是狗笼。
厂房业主认为,并非所有直通楼顶的通道都有监控,并不排除流浪狗自行上楼的可能。事后警方走访,周边居民都表示不知狗的来历,足以证明狗不在厂房内。“狗没有项圈,所以不是新养的。如果从小养到大,这种狗就会放养,即便厂房所有人都否认,村民也会提供线索。”
至于天台上的笼子,业主方表示,天台上没有看到狗生活过的痕迹,更没有找到狗的粪便,狗的用具残渣,这个铁笼并不能推断为狗笼。
所有的被告都表示,自己未养狗,对其他人有无养狗不知情。电子厂更表示,所有被告不存在窜通的可能。“如果有证据证明养过狗,一定会指出来,这样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事实上,我们都不知道谁养了狗,这也正说明了厂房里没有人养狗。”
焦点二:
狗的大小如何,
为何在事发地点坠落?
张萍一方认为,据监控视频可推断,这是一只小型犬,具有被驱赶和抛掷的可能性。
而厂房业主认为,据监控视频显示,这只狗应为成年土狗。“目测脚到肩有40公分,身长70到80公分,绝不是小型犬。”
业主方表示,狗是直线下降,不存在抛掷一说。“这造成了伤残一级的伤情,若有人抛掷下来,即便没伤人故意,也应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就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基础了。“
电子厂一方则表示,狗的大小并不重要,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人为因素,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他们虽然在楼顶有种菜,但没有妨碍他人,也不能说种了蔬菜就引来了狗,这与张萍受伤没有法律因果关系。
其他承租方也对狗从天台坠落很疑惑,“狗一般不会跳到一米高的围墙“,他们表示。
焦点三:
狗是否属于
侵权责任法87条中的“物品”?
侵权责任法87条中规定的“物品“,是否包括活物,这是涉及本案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关建问题。
张萍认为,狗属于物品范围,这是基本的常理。侵权责任法中的“物品“并没有将活物排除。
厂房业主认为,87条的内涵在于确定侵权人范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狗属于厂房,所以该案并不适用于87条。
电子厂一方则认为,物品是没有生命特征的,没有自由意志,可以由人支配。狗是不能随意支配的。并且在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被单独列出一章来,充分说明法律规定的物品不包括活物。他们认为,张萍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租户。
焦点四:
如果87条适用该案,
被告会如何为自己辩护?
“如果侵权责任法87条适用本案,被告有何抗辩理由?”法庭也给双方设置了的这样的焦点问题。
业主方认为,厂房已经出租给承租方,业主不是厂房的使用人,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而电子厂和其他承租方则表示,去年的4月15日是个周日,他们那天都没有开工,且拿出不在场的证据。
其中电子厂还让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当时并没有开工,且法定代表人当时并不在工厂。
焦点五:
涉案厂房是否是违法建筑?
张萍一方认为,业主一方没有拿出房产证和建筑规划设计材料,因此对涉事厂房是否办理相关证照存疑,也认为建筑构造合法性存在问题,业主一方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建筑。此外业主对天台没有做好维护,88厘米的防护栏,高度根本不够。
厂房业主认为,在二楼电子厂的工商登记档案里,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社已经出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这充分证明了该建筑是合法用于出租经营的。“一个建筑是否违章,应该由行政部门来认定,并且这与坠狗没有因果关联。”
对于88厘米的防护墙高度,业主更认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国家标准,防护栏高度不是强制性要求,并且88厘米也足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双方都在期待公平的判决
在找不出明显过错方时,该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是留给法院的一道问题,无论原告和被告也期待着公平的结果。
厂房业主说,楼梯直通天台是消防的要求,这客观也给外来动物进入厂区创造了条件,如果法院最后判其需要承担巨额赔偿,那么将来会可能造成一个后果:业主方都会将直通天台的大门紧闭,这会造成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张萍一方说,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业主方认为是外来流浪狗进入,需要提供证据,但是事实上是,一个健康的人突然遭到人身损害变成瘫痪,如果苦果只能自己承担,才是很可怕的事。
休庭时,法官的一句“宣判日期另行宣布”,让旁听席的张立清感到,这场官司似乎要结束了。
长年在广州为官司奔走的他一直很疲惫,也很无奈。“我们也去找过狗,找过狗主,警方都没有消息,我们还能怎么办?”
在他心里,母亲是为了自己才来到广州,而最终遭遇不测。如今卧病在床的母亲需要父亲全程照顾,家里还有一位奶奶需要赡养,所以他自己必须撑住。
有时候他也不愿去想官司的事,经常想回到武汉继续工作赚钱。“我想给她做干细胞移植,身体机能能恢复哪怕一点也好,她才47岁呢。”张立清心里也明白,这个技术是否成熟,家庭支出是否足够,这都是未知数,其实他能做的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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