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告特斯拉被反告(卖事故车未告知)
在特斯拉官方认证的二手车平台购车,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车主告特斯拉被反告?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车主告特斯拉被反告
在特斯拉官方认证的二手车平台购车
买到的竟是“事故车”
特斯拉还辩称
“消费者知情权范围应有限制”
“对轻微维修史应有较高容忍度”
近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消费维权诉讼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
特斯拉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花45万余元购买二手特斯拉
近两年后发现是“事故车”
起诉索赔10万元
事情还得从2019年9月28日说起。当天,重庆消费者罗某经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和指导,在特斯拉官网官方认证的二手车销售平台,注册平台用户并提交《汽车订购协议》,下单购买了一辆车辆型号为ModelS60的二手汽车,车辆含税价为456400元。
几天后,该二手车销售平台经营者——路德思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思公司)交付了涉案车辆。
2021年7月,罗某发现涉案车辆存在维修痕迹。经询问,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在车辆出售时,未查询也未告知车辆存在事故及出险记录的事实的情况。
2021年7月21日、22日,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原车主及保险公司,确认涉案车辆在2017年9月发生过磕碰事故。
周某认为,特斯拉公司和路德思公司在出售涉案车辆时,亦未查询和告知上述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此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周某在提起诉讼后,又通过第三方机构查询到涉案车辆在2018年8月5日也有过事故出险记录。
特斯拉公司辩称
二手车买方知情权范围应有所限制
对轻微维修史应有较高容忍度
庭审中,被告特斯拉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的争议维修由第三人实施,特斯拉公司销售时并不知晓,不存在侵犯知情权的前提。按行业管理和司法判例规则,二手车买方应当对车辆存在轻微维修历史有较高容忍度,买方的知情权范围应当有所限制。此外,2018年8月5日的事故出险记录,该公司不知情,无法告知消费者。
资料图
被告路德思公司则辩称,其并非本案买卖合同的卖方,与周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审理过程中,周某申请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查询涉案车辆相关保险理赔记录档案资料。经查询,2017年9月8日、2018年8月5日,涉案车辆前保险杠、左前叶子板、左前门、右后叶子板、右后门等部位分别经过钣金喷漆、维修、更换车辆配件等方式进行过维修,保险公司针对上述两起事故分别出险理赔5888元、7700元。
针对上述出险记录,周某主张特斯拉公司、路德思公司可通过原车主、保险公司、修理厂、第三方平台等渠道获知,但特斯拉公司、路德思公司在出售涉嫌车辆时,未进行查询了解,导致原告在购买时对实际车辆价值产生误判,购买后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保险费用投入增加,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院认定
特斯拉公司作为销售者
销售前未进行全面查询并告知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罗某与特斯拉公司签订《汽车订购协议》订购案涉车辆,罗某与特斯拉公司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周某提交的证据,特斯拉公司作为销售者,其应在销售车辆前了解车辆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并全面告知周某。而特斯拉公司在交付车辆时未告知相关保险理赔记录,且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特斯拉公司作为销售商,其理应全面查询车辆信息并告知,因其在销售前未进行全面查询并告知,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院审理认为,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影响,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该行为不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也未对周某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周某10万元。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记者/裴莹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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