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朋友受伤家长索赔处理意见(家长妥善行使监护职责)

关于小朋友受伤家长索赔处理意见(家长妥善行使监护职责)(1)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3日16时许,李小宝的爸爸妈妈带领李小宝到竹山县城关镇三桥下的堵河广场游玩,在该堵河广场钱某某经营玩具车摊付费娱乐,李小宝驾驶粉色直升飞机外形电动玩具车在广场绕圈行驶过程中,不小心从后将王某某撞到,王某某后脑着地,当场出现呕吐,路过行人报警,警察到场后,发现事态严重,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2023年2月3日20时,由竹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危(病重)通知书,2月5日13 点,由竹山县医院将王某某送往十堰市太和医院接受治疗,2023年2月11 日,王某某医治无效而逝世。

事发之后,王某某的近亲属一纸诉状将李小宝、李小宝的父母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小宝和李小宝的父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李小宝、李小宝的父母、及电动玩具车老板钱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621871.93万元。

关于小朋友受伤家长索赔处理意见(家长妥善行使监护职责)(2)

二、【法律问题】

1、请问各位读者,你们认为李小宝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李小宝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我们首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小宝的父母带着李小宝在人员众多的堵河广场玩电动玩具车,理应观察周围的行人,谨慎驾驶电动玩具车,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李小宝和李小宝的父母疏忽大意,最终因为李小宝的不当驾驶行为让王某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结合事实分析可知,在该起事件中,客观上李小宝存在驾驶电动车撞击王某某的直接侵权行为,主观上李小宝虽不能说有撞击王某某的故意但至少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李小宝的侵权行为和王某某的死亡后果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小宝应该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2、请问各位朋友,李小宝今年仅仅五岁,属于不满八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认为李小宝应该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吗?你们认为李小宝的父母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李小宝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李小宝的父母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我们首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该条法律之规定,因为李小宝属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李小宝也没有个人财产,因此应该由李小宝的父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三、【案件审理结果】

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判决李小宝的父母承担65%的赔偿责任,即李小宝的父母应该赔偿王某某的近亲属人民币合计393191元。

是【这个案例给我们的警示】

作者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小孩刚刚上幼儿园。作者平时周末也经常带小孩到游乐场所游玩,经常看看我们很多家长朋友在带领自己的孩子玩乐时,自己在和朋友闲谈或者低头玩手机,放任自己的小孩在各种游乐设施上肆意疯狂打闹。有一次作者的小孩在滑滑梯上玩耍时,就差一点被另一个小朋友推下去,在我提醒对方家长注意照看小孩时,对方爸爸妈妈说:“孩子还小,这是小孩子的事情,出了事你去找小孩子承担责任,不要找我”。

我觉得可能各位读者朋友也会抱着这样的想法,上述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在小孩未满18周岁之前,父母都是小朋友的法定监护人,担任法定监护人就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大人要为小孩犯的错买单”。

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我觉得各位读者朋友应该引以为戒,平时既要保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受到外来的伤害;又要防止自己的小孩去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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