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筑牢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为了扎紧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笼子,许多地方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作为我国首批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江西从2020年开始,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省督察办,并按照区域划分,成立了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5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员办),且高规格配备了1名正厅级和5名副厅级监察专员,实现了对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派驻监察,构建起了具有江西特色的“1 5”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两年多来,江西各个专员办紧盯问题,把脉问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成效,各地生态质量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筑牢生态环境保护)

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近年来,为了扎紧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笼子,许多地方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作为我国首批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江西从2020年开始,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省督察办,并按照区域划分,成立了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5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员办),且高规格配备了1名正厅级和5名副厅级监察专员,实现了对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派驻监察,构建起了具有江西特色的“1 5”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两年多来,江西各个专员办紧盯问题,把脉问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成效,各地生态质量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筑牢保护屏障,护航绿水青山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类案件共计17万多件。”9月15日举办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这十年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显著的十年。过去十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其中创新性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保垂改、监察派驻等。时至今日,许多地方从省级层面都建立了生态环境监察机制,派驻了相关机构或人员,护航绿水青山的队伍越来越大,能力越变越强。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了高水平构建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江西于2020年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省督查办,成立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5个地方专员办,高规格配备监察专员,环保垂改力度空前。“如果说省督察办好比是个‘手掌’,5个专员办就好比是5根‘手指’,捏在一起就是一个‘拳头’。‘手指’伸出去就是发现问题的‘前沿哨’,收回来就是报告问题的‘通讯兵’,打出去就是推动解决问题的‘硬拳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正厅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郑光泉曾如是表示。

作为全新的、年轻的生态环境监察机构,5个专员办可以说是诞生在环保垂改的春风里,成长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斗中,如何履行好生态环境监察的神圣使命,完成好组织交给的派驻监察任务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也是必须交好的时代答卷。为了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有效运转,让5个专员办能够真正发挥“前沿哨”“通讯兵”的作用,江西省于2020年6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员办的机构与职责、业务管理、政务管理等管理事项,确保派驻监察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去年3月,围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定位,江西又配套制定了监察工作计划、列席会议、走访问询、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调查、监察报告等外部联动7项制度,确保监察工作开展有序有力。“日常我们都是在一线明察暗访,直面问题,直达现场,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建立问题线索库,全力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据赣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喻子水介绍,成立于2020年6月的赣南专员办,共有9名正式编制人员,“9个人负责赣州这么大的地方,还是要有的放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目前还是抓重点和影响比较大的典型案例,以此举一反三,推动工作开展。”

生态环境涉及面非常广,仅仅依靠专员办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远远不够,因此通力协作变得尤为重要。喻子水介绍,每年召开第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时,赣南专员办都会邀请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市直各个部门领导参加。会上,对往年的工作进行通报,通报主要目的就是三点:第一,去年做了哪些事。第二,对市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总结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第三,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每指出一个问题就举一个具体的案例进行说明,一方面是提醒重视,另一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事后还会继续回头看,有制度的要根据制度执行,没有制度的要根据我们发现的问题来制定相关的制度。”

借开会之机,一方面让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专员办及其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指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此外,赣南专员办还对履行生态环境责任的主要部门进行调研和督导,理清每个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重点是找问题和工作上的不足。与地方纪委沟通,反馈一些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问题,通过纪委来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也是专员办的一把利器。

作为体制改革创新的产物,专员办这种派驻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能起到多大的成效,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去年,江西省委编办针对专员办做了一次全面的调研,主要围绕职责定位、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看能否达到当时编办设立机构的作用,最终对各专员办的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

让督政更有力,让监察更有效

派驻生态环境监察机构,之所以能发挥巨大作用,与其独特的行政管理和运作方式有关。一般来说,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的日常工作,虽然属于条管单位,但主要领导的选拔任用、经费等,仍由地方管理和负责,开展工作还是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专员办则可以站在省生态环境厅,甚至是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层面,来开展工作,不受地方的限制。

通常,各专员办开展具体工作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每年都会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工作重点,根据省厅的要求和安排,各专员办会划出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任务和目标。第二,管辖范围内,历年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点问题,专员办都会收集在册,进行重点监督。第三,从省委、省政府的角度,围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划出的工作重点,各专员办负责辖区内的落实和监督。第四,平时开展督察时,掌握的一些问题,也会重点解决。按照政策要求,加强沟通联动,各专员办正是通过以上方式,收集更多生态环境督察线索,然后制定计划,开展具体的工作。

除了与省厅密切联系之外,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交流,畅通督政与督企的协同联动渠道,也是各专员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列席会议制度,各专员办都会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会等,并发表意见。有时候,为了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专员办还会及时协调地方政府联合召开相关会议,如督导会、督察调研座谈会等。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门,如工信、林业、环保、住建、城管等进行调研督导,也是专员办的主要工作之一,督导的重点是这些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还存在哪些问题。督导过程中,重点是讲问题、谈要求,然后形成报告汇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厅再通过专员办正式下发给地方政府,然后地方政府再转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对专员办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适当的时候,专员办还会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督导也是常态,一旦发现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便会召开座谈会,一般情况下,地方县委、县政府也会派人参加,专员办会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形成会议备忘录,地方政府针对专员办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自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对于日常监督检查、暗访督察、调研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专员办会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监察建议,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及时向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反馈。其他部门机构发现转交过来的线索,各专员办也会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督办函,针对一些问题,要求地方整改落实。今年4月7日,赣南专员办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经过专项督导,向赣州市整改办发出了《关于移交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交办环境信访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和“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指出问题专项督导问题清单的函》,一次性移交了59个问题,要求赣州迅速开展逐一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加强跟踪帮扶督导,确保不形成“堵点”和“雷区”,有力保障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环保督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了落实好生态文明思想,我们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成立了5个专员办,主要目的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前沿哨’‘通讯兵’的作用。”赣东专员办常务副主任廖远洪表示,通过督察发现问题,压实政企责任,形成震慑,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派驻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专员办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创新工作方法,生态环保再上新台阶

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上要接天线,下要接地气,既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又要针对具体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两年来,江西省在实现对设区市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专员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利器功能,加大督企与督政的力度,在推动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2020年12月,国家长江办向江西省移交了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随后,省督察办组织5个专员办针对披露问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查清问题事实,厘清各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开展问责调查,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了问题整改。

去年,赣南专员办督察了赣州市水域,通过走访调研,提出了28个问题,汇总到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流域办等相关部门,对于专员办提出的问题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每个问题都制定了具体措施,一一进行了整改。作为江西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赣州在2019年之前,很多生态环境指标全省倒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很大。赣南专员办成立两年多来,赣州市空气质量每年跃居全省前列,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赣江干流赣州段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在各专员办的有力推动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两年来,江西各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今年上半年,江西省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5.4%、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7%,全省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全国平均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10.8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列中部六省第1位;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高于全国平均12个百分点,列全国第6位。“10年来,江西省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提高了8.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下降了34.1%,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了16.8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了12.9个百分点。”8月23日举办的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用一组数据,说明江西狠抓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创下了新历史。

时至今日,如何真正发挥生态环境派驻监察的作用,江西省各专员办也在探索和摸索当中。以赣南专员办为例,如今该办已经初步探索构建起了“4 6”生态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即与省厅有关处室联动的“四项机制”(年度监察计划统筹机制、定期报告监察工作机制、联合督察调研机制、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和与派驻地区党委政府高效沟通的“六种措施”(列席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协调当地政府部署工作、通报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开展部门专项调研督导、现场督导压实党委政府责任、移交问题清单促整改),以此不断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质增效,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建设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江西通过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督政督企方式,高规格构建督察体系,高质量推进督察整改,将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驻派监察相结合,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用制度改革守护“绿水青山”,筑牢了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越来越动人。

《经济》杂志-经济网 秦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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