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和规范化的区别(过度规范化就不是规范化)
□ 法治时评□ 凌锋,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规范性和规范化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规范性和规范化的区别
□ 法治时评
□ 凌锋
《半月谈》近日报道,基层干部反映,规范化和标准化在一些地方执行起来,规范走了形,标准变了味,手脚被捆死了,心思全花在“描眉画眼”上,容易滋生只顾虚功、不重实绩的苗头。
从新闻报道来看,一些地方的“过度规范化”令人咋舌。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在农村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不顾在家人口实际数量少且多为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现实,僵硬地要求“志愿者注册人数要达到户籍人口的10%以上”,导致基层干部不得不找人挂名。还有的地方要求每个村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且面积不能低于200平方米,并下达了达标率的考核指标。这些所谓的“规范化”措施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倒让基层干部群众大受折腾。
规范化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相应标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获得最佳社会效益。但上述那些所谓的“规范化”措施,表面看是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实际上是“有其形无其神”:要么是闭门造车,没有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要么是调查研究不认真、不细致,标准制定不科学。这本质上还是一种形式主义,只重视落实的行为,不关注落实的效果。
今年上半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其中强调“加强对调查情况的分析研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可以说,看似漂亮、实则效果不佳的“过度规范化”也是一种新的“空气政策”。
“过度规范化”就不是规范化。真正的规范化关键不在于形式上有多少硬杠杠、标准有多么细致,而在于设定的标准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这样才能有效地作用于基层社会治理,否则就可能是自以为是的“拍脑门决策”。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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