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进看守所后可以会见吗(当亲友被抓往看守所拘留)

上一篇文章我们讲到,当亲友失踪后,家属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是哪个派出所抓的人,涉嫌什么罪名,人关在哪个看守所。当以上信息都核实清楚了,我想家属自然而然会关心下一个问题,我可以见他吗?

我们常常在TVB的电视剧里看到家人隔着玻璃窗探视的场景,但是很遗憾,在大陆,当亲友被刑事拘留、逮捕而羁押在看守所时,任何家属都不得探视,哪怕是在看守所远远地瞄一眼都没有机会。从被拘留后一直到判决生效之前,家属都不能够会见嫌疑人。是不是觉得好难过……

离别之苦应该是这世界上最大的痛苦之一。自己朝思暮想的家人或爱人没有任何消息,不知道他在里面过得好不好,吃的饱不饱,穿的暖不暖,有没有被人欺负……

抓进看守所后可以会见吗(当亲友被抓往看守所拘留)(1)

那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办法来得知他在看守所里的状况呢?

当然不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也就是说,“辩护人”可以去看守所会见您的亲友。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辩护人呢?我们来看法条。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如果是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接受家属委托后,一般情况下“三证齐全”即可会见,哪三证呢?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开的介绍信以及家属的委托书。如果是其他人做辩护人,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许可才能会见。

另外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仅赋予了律师的辩护权。

那家属什么时候能见到嫌疑人(被告人)呢?

在开庭时法院会提押被告人来参加庭审,家属可以旁听,这时可以在旁听席远远的看看他。如果碰到一些相对人性化的法官,律师可以向法官申请,在开庭结束后签笔录时,让被告人与家属说两句话。当然这并不是被告人的权利,只是因为运气好碰上了温暖的法官,我就遇到过。

当判决生效后,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会被送往监狱服刑;如果在三个月以下,会直接在看守所待到期满释放。由于看守所是积压一批人统一送往监狱,所以从判决生效到送往监狱有一定的时间差,带法院把结案手续送往看守所后,家属可以依照看守所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

2017年6月,公安部在官网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我们在里面看到了很多的进步点,特别是针对人权保障的。很多专家学者惊呼,以后家属也有望会见嫌疑人了。
第九十一条【近亲属会见、通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监护人会见、通信。会见可以当面进行,也可以通过视频进行。案件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与近亲属、监护人会见、通信,以及外国籍、少数民族或者聋哑犯罪嫌疑人会见时需要翻译人员在场的,应当经案件主管机关许可,案件主管机关视情派员在场。

抓进看守所后可以会见吗(当亲友被抓往看守所拘留)(2)

很可惜,这只是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正式通过从而形成生效的法律文件,到目前为止,依旧沿用原来的看守所条例,家属依然不能会见嫌疑人。但是我们期待看到将来的改变和进步。

抓进看守所后可以会见吗(当亲友被抓往看守所拘留)(3)

从被抓到等待判决的漫长的时间里,律师成了嫌疑人与外界直接沟通的唯一窗口和桥梁,嫌疑人的喜怒哀乐都时刻牵引着外界家属的心,在外的家属担心人在里面过得不好,而嫌疑人在里面又自责自己给家庭带来了伤害和负担,这个时候双方都需要找到良好的情绪出口,调整心态,共同面对接下来的人生难题。

人生是一场马拉松,这个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挫折,甚至是弯路和教训,“涉嫌犯罪而失去自由”无疑是最大的教训之一。

所以我一直觉得,作为律师,除了为当事人提供实质的法律帮助和辩护工作以外,从心理上、精神上给予当事人和家属更多的鼓励也尤为重要,帮助他们共同面对人生的大考验,鼓励他们沉着应对人生的低谷,支持他们积极悔改避免再犯错,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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