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是陋习(关于冥婚你知道多少)
冥婚也叫阴婚,通俗的说就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阴婚在我国的起源很早,早在先秦时代,就开始在民间流传,这种习俗的由来跟我国民间丧葬习俗有着很大关系。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流行土葬和修筑坟墓。不过,如果未婚的人属于意外死亡,民间阴阳师认为是“克命”,会破坏祖坟的“风水”,所以死后不能进祖坟。
婚前亡故的男子家人为弥补这个“遗憾”,有了买女尸配阴婚的需求。同样,未婚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后,也不能葬在娘家祖坟,很多人为了让亡故的女儿有一个归处,通常也习惯选择将遗体卖出配阴婚。于是,配阴婚便成为一种民间习俗流行开来。
通常情况下,配阴婚时,男方家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家具是纸糊的“冥器”。当然,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制,送至男方后,抬着尸体环绕男方家院内一周,由阴阳道士主持完相关仪式后,即由鼓乐前导,最后再与男方合葬。
当然,不同的地方,配阴婚的仪式也并不相同,办得隆重或是简单、一般,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不过,一般配阴婚的迎娶仪式必不可少。
由此可见,这种冥婚仪式会耗费不少财力、人力及物力,从根本上来说也是毫无意义,一直被儒家礼仪所反对,历史上也曾多次被禁止。
比如,战国时期《周礼》中就有明令记载:“禁迁葬与嫁殇者。”但遗憾的是,这种配阴婚的做法却屡禁不绝,甚至好多还直接表现在一些统治者身上。
比如,《三国志》里就有曹操为曹冲办冥婚的记载。因为曹冲是曹操最宠爱的儿子,可他这儿子实在是短命不寿,在十三岁时就死了。曹操很心痛,在曹冲死后不久就想让邴原亡女与之合葬,但由于阴婚不合儒家礼仪,被邴原拒绝了。但曹操并未放弃,后来又下聘已死亡的甄小姐做曹冲的妻子,“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
配阴婚在宋代最为盛行。根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者,其父母定托“鬼媒人”(说鬼媒)说亲,然后便进行占卦,各家就会替鬼魂做冥衣,择日举行合婚祭,然后将男女并骨合葬一处。
到了元代,配阴婚的做法甚至摆上了桌面,不但政府允许,而且还可以给“公休假”。比如《元典章·吏部五·假故》记载:“拟得职官奔丧迁葬,人子大故,今既以人伦重事,许给假限。”
建国后,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旧社会的配阴婚恶俗得到了控制。
配阴婚属于封建迷信,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然而近些年来,乡村配阴婚活动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受利益驱使,配阴婚已出现专业人员和黑色利益链条,在陕西甚至还出现了拉活人配阴婚的恶性案例。
2005年3月28日,西安西乡县人杨锦玉从坟墓里盗掘人体尸骨卖到山西给死去的男子配阴婚,被公安人员查获;2007年,河北邯郸南庄村农民宋天堂连杀6人卖尸配阴婚;2008年,河南伊川县两农民在利益驱动下盗尸配阴婚;2011年5月22日,延安王海荣等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故意杀人,将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
2016年4月,甘肃男子马崇华将两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从家中骗走后杀害,跨省将遗体卖至陕北榆林配阴婚。而从2009年到2015年数据中来看,北部一些省份备案已知配阴婚女尸已有44具,一具价格高达二三十万。
配阴婚是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尸体配阴婚是违法行为。
人死亡后,相应的人身权利也随之消灭。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第九条规定:“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小编认为,但凡一种习俗危害到社会,就应该被摒弃。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已经进入21世纪,但是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浸染,诸如算命、巫术看病、 配阴婚等等封建思想,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还是很有市场。某些巫婆神汉、算命先生、阴阳道士、邪教组织更是借助“鬼神”学说大做文章。所以,要想彻底杜绝这种封建文化糟粕,未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更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图文来源:儒风清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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