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县地方志(过度悲伤而去世的林知县)
《马龙州志》林宜春
明代马龙州(今曲靖市马龙区)举人林宜春,曾任荣经县(清末改称荥经县)知县。在任期间,其母去世,回家奔丧守孝,因过度悲伤而卒,令人感佩。
林宜春其人其事见诸方志。许日藻《马龙州志》有:“林宜春,字育寰,万历丁酉举人。天性至孝,处父母前未尝有疾言遽色。初授太湖县学博,升荣经县知县。甫三月,母范氏卒。讣至。哀痛几绝,即日赴丧。虽旅舍中卧苫枕块,食粥忘味。抵家,抚棺号呼,数绝息。逾十三日卒。太湖县祀名宦。”(荣经县:今四川荥经县。学博:此指教谕。卧苫枕块:苫,草荐。睡在草荐上,头枕着土块。古时人们居父母丧的重要礼节。)
中国自古重视孝道,百善孝为先,以孝治天下。古时父母等去世,子女等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不娱乐等。比如,明代官员若父亲或母亲等去世,就必须暂离公职,回籍守丧三年,期间停止升转,停给俸禄,等待守制期满,才能按规定重新任职。古时男主内,女主外,所以父亲去世叫丁内艰,母亲去世叫丁外艰。林宜春是丁内艰。
按照明代规定,文官(如未入流的教谕、七品知县等)遇父母丧或祖父母丧依律要回籍丁忧,居丧满27个月后,就应该脱下丧服,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吏部等官府报到,等待朝廷的再次任命。今天我们阅读古文,常会遇到“服阙”“服除”等词,它们与官员丁忧制度有关。“服阙”就是“守丧期满除服”,“服除”就是“守丧期满而脱除丧服”。
纵观林宜春一生,他出身乙科,于万历丁酉科李中和榜考上举人,该榜解元为李中和。之后,林宜春任太湖县教谕。太湖县历史悠久,经济文化发达,要在当地当好学官并非易事。他博览群书、为人谦逊、言行不苟、认真履职、课士勤谨,诸生学业大进,应考中进士者络绎不绝,上下称赞。因此,他得以升任荣经县(清末改称荥经县)知县。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劝农课桑、尊师重教、体恤民情、节俭清廉。收到母亲去世的消息,林宜春立即向上司报告同意辞官以后,立即启程返乡。当时从荥经县到马龙州大约一千公里左右(过去路况差,跋山涉水极费周折,不像现在公路、铁路可以逢山打隧洞、遇水架高桥,几乎可以直线距离前行,省时省力),每天走40公里左右,也得二十多天才能到家。林知县十分艰辛地回到家,抚棺痛哭,痛不欲生。由于他身体健康不好,加之过度悲伤,竟然“逾十三日卒”。造化弄人,这样的好人、这样的好官、这样的好丈夫和好父亲就这样去世了。
由于历史上兵戈扰攘,地方文献无存,目前难以查到更多相关资料。不过,清代雍正年间的人可以看到的古代文献资料比我们现在多得多,许日藻《马龙州志》记载林宜春任过荣经知县,清代曲靖知府宋湘在《马龙州志赋》一文中写到:“孝子林宜春虔修叩头之礼。”这些应该是十分可信的。林宜春去世以后,其知绩、孝行感人,太湖县将其木主供奉在名宦祠,春秋祭祀。
林宜春家教家风好。夫廉妇必清,有其夫必有其妇。他去世以后,其妻伯氏顶住来自娘家的压力,不改嫁,含辛茹苦地抚养两个儿子林得兰、林得芷成人成材。封建社会,丈夫去世以后,妇女守寡,赡养年迈的公婆,抚养年幼的子女,如此节烈,有其积极意义,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封建糟粕现象。《马龙州志》有:“林宜春孺人伯氏,年二十九岁,宜春卒。长子得兰十三岁,次子得芷九岁。孺人誓守节,晨夕课子读书,训戒之余继以哭泣。后得兰中崇祯庚午乡试,得芷补增生。孺人孀居五十年,虽大喜庆不服彩色,寿八十一终。”显然,林宜春妻子因为丈夫做官,才能封为孺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于此可见一斑。
古代方志也有存史、资治、育人的教化作用,林宜春知县的事迹值得后世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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