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第二轮是必须的吗(竞争性磋商需要注意什么)
竞争性磋商是首个“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不知大家是否了解过竞争性磋商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是整理的一些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确定,注意几个最基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有时要加上开户许可证);
2、财务审计报告;
3、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和无行贿犯罪承诺;
4、团队成员名单及社保劳动合同;
5、相关可查的信用信息。
所有公告上要求的材料,必须完全的、严格的按公告要求准备复印件和必须提供的原件。报名尽可能提前,如资料不合要求,还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改。
二、标书,重点注意前部分,如报价、开标、响应资质等。
1、招标文件中甲方需求所规定必须响应的要完全的、准确的予以响应。
2、相关的资质证明必须一项不少的做入标书中。
3、标书做好后须重点、逐字反复审核有关资质、报价、服务期等核心事项。
4、在有实力对手竞争情况下,需特别做好后面部分,尤其是案例。案例须提供合同,合同必须显示价格、服务内容期限等核心内容,不能打码遮挡。
5、编写标书务必提前进行,以留出充足的时间供编辑、审核与封装。
6、标书的封装务必严谨严实,要有封面,封口必须加盖公章和印章。
三、严格按照《磋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采购方式,避免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被滥用。对于采购需求明确、技术相对简单且不存在特殊性的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更适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工程项目,可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四、非招标工程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
应根据《磋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各环节工作,如成立磋商小组、制定磋商文件、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开展磋商、综合评分、确定成交供应商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项目的相关书面说明以及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理由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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