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之间聊天的禁忌(关于同性恋你怎么看)

同性之间聊天的禁忌(关于同性恋你怎么看)(1)

​​同性恋现象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涉及到心理、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有时候也是沟通交流的禁区,咨询中也会接待到同性恋问题困扰的求助者,在此略表自己的理解与观点,可能会有很多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朋友,可以留言区表达自己的观点。喷子勿喷,请走开。骂人者请珍惜自己的形象,不要出现。毒害青少年的某国外组织,专做文化策反,你们可以冒冒头,正义人士都来数一数,看能看第几位。

(一)、什么是同性恋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恋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如中国古代用“断袖之癖”,“好男风”来描述同性恋现象,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

(二)、浅析历史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问题古来有之,而且形形色色。从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有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对古代这形形色色的同性恋一概斥之为“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对。察古是为了知今,我们研究古代的同性恋是为了说明,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我们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是有帮助的。

同性之间聊天的禁忌(关于同性恋你怎么看)(2)

(三)、同性恋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根据我长期心理咨询中接触到的同性恋求助者以及对此问题的研究总结如下:

1、先天遗传因素

只有极其少数的同性恋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异常导致。

2、后天因素社会、文化、心理因素

A、家庭环境

同性恋者的父母未能为其子女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女的性别自我认定就不完全。如: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

另外,父母婚姻的不幸也是一个重要因素。R君和Q君是我的两个求助者,他们走向同性恋与其父母婚姻的不幸密切相关。R君是一个很精干漂亮的女孩,其父母天天吵架,而且很多时候拿其出气,R从小对家有一种不安全感,厌恶男孩子,害怕走入婚姻,有一次有一男孩骚扰她,被一女同学保护,从此爱上那个女孩,感觉与她在一起特幸福。Q君是一个男孩,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成长,父亲教育方式粗暴,天天“教导”他天下的女人都是不可信的,都是骗子,使其性格懦弱、恐惧女性,而寻求强壮男性的保护。

B、早期性经历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三四岁、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如果父母发现女孩子手淫,更是不能接受,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之间亲密接触的机会很大,而且一般也不会轻易被怀疑。

同性之间聊天的禁忌(关于同性恋你怎么看)(3)

“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

有一位男同性恋求助者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过程中谈到上中学时曾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一个人十三四岁已开始性成熟,产生了性追求、性发泄的要求,但婚姻规定异性结合年龄要到二十多岁,这中间十余年空隙使人类性饥渴不好满足,便发生困惑。其间异性的接触要遭到社会、家庭的非难,而同性接触的机会随时存在,一旦两人间发生了性的满足,便会深深吸引,影响终身。一个人成熟过程中最初认识的人(妈妈,爸爸)最亲密;最初学会的词语不会忘记(比如儿时学会的方言),最初习惯的饭食也会一生留恋……那么最初的性经验呢?也是终身回味的留恋的。如果一个人最初的性伙伴是同性,这种习惯形成规律,不能说是生理的反常。 ”

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上

C、异性恋中受到严重挫折

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

D、恋母情结

这一概念取自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淫母之意。中国文化没有这种杀父淫母的恋母情结,中国文化有人伦天理。恋母情结是强拉硬拽的国外宗教理论。

恋母情结在中国文化中,应该解读为对母亲的认同依、自我安慰。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恋者的说法:”我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经常打骂我,我那时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开始反抗父亲。我认为自己走上这条路和缺少母爱有关。”

“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 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当初要生我们。”

E、性教育被忽视

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青春期性发育而出现的一系列涉及两性的心理及行为,而家长往往“谈性色变”,更别说给孩子进行性教育了。孩子只能通过自身切身感受和网络等媒体“自学成才”。

一位同性恋女孩咨询后写的咨询感想:现在觉得自己挺幼稚的,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只是觉得对她有一种依赖和超出对别人的信任,更多的是有一种好奇心理。由于已经习惯于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所以会难受,现在心情平静了很多,对于男孩我也没有真正的用心去了解过,只是凭借自己的想象和朋友的讲述去评判一个男生!

同性之间聊天的禁忌(关于同性恋你怎么看)(4)

F、特殊的性经历、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

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或者性暴力等等事实。

(四)、关于同性恋

同性恋并不是什么病态,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中国文化不因为自然赋予的异性恋的生活方式,就认为同性恋生活方式是病态的。每个人都有独立的性取向自由,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只要个人感到幸福,不违法不犯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心身健康,和睦父母家庭,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应同样受到社会的尊重。

对于一种生活方式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也有不选择的自由,对于不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同性恋,如果其在生活中感到痛苦,并且主动求助的,是可以接受心理咨询调进行调整的。在美龄心理这里,同性恋者的心理咨询调整并不以回归异性性取向为首要目标,而是以让求助者获得更好更高的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心理咨询调整,求助者对自己有一个更综合立体清晰的认知,在这种全面认知的前提下,求助者如何调整自己,如何选择有利于个人生活质量提升的性取向,与心理咨询师无关,我们只是协助同性恋者开拓视野,摆脱心理痛苦,提升心里能量,增加生活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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