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怎么处理?来看看各法律条款中关于地下车位的权属规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高层住宅已成为市场的主流。不知何时起,高绿化社区成为高品质的代名词,数次迭代后,“人车分流”也成为市场的新宠儿。
然而,买房时鲜有业主们关注车位问题,而当小区交付,停车位的归属就成了尖锐的矛盾点。人们不禁要问,车位到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
关于这一点,其实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讲得很清楚,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道路:指地面停车位当事人:产权所有人 即开发商约定:指合同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即非本小区业主不具优先权
相关案例:
关于车位的争议问题几乎每所城市都有,在调解一次车位归属纠纷中,河南曾就此问题作出了官方解释:“凡是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只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车库归属建设单位的,车位、车库的产权就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没有明确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是开发建设单位的;凡是在建筑区划内规划设计之外,在共用道路上或公共部位、公共绿地上划定的车位,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其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补充说明: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地下停车位被计入住宅公摊面积计入销售总价,则地下停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亦为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则均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结语:
很多小区的车位矛盾都是因为人们对相关立法的不了解造成的,而开发建设单位也没有耐心的解释和引导。在此我们呼吁,遇到相关问题时,各方一定要冷静下来,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车位归属一定要区分开清楚,不要采用极端的方式,最终得不偿失。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