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开展情况(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该年报了)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场主体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公示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开展情况?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开展情况(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该年报了)

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场主体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公示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一、信息公示要及时。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要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告并公示。

法律后果:(1)企业逾期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6)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法律后果:企业未及时履行以上公示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10日内履行,期满仍未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信息公示要真实准确。

1.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中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存续状态等一般检查信息要真实准确。

法律后果:以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在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中的以下重点检查信息要真实准确:(1)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2)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3)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5)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信息。

法律后果:以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自行公示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即时信息要真实准确。

法律后果:以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登记住所要一致。

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存续状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法律后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别提示: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请认准官方网站登录网址:http://www.he.gsxt.gov.cn。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廊坊市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廊坊市市场监管局:2338322

广阳区市场监管局:2223638

安次区市场监管局:2110780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6079315

三河市市场监管局:3150321

大厂县市场监管局:8822261

香河县市场监管局:8330113

永清县市场监管局:6681111

固安县市场监管局:6190636

霸州市市场监管局:7236871

文安县市场监管局:523158大城县市场监管局:55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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