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冬为什么不被允许嫁给梅兰芳(为了名分与梅兰芳离婚的孟小冬)

文/蓝梦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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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时期的绝代名伶中,孟小冬是一个不得不说的存在,作为早年京剧的优秀女老生,她不仅打破了“女人不唱戏”的传统,还因冠绝一时的高超技艺,被奉以“冬皇”美誉。

不过,虽然舞台上的孟小冬扮演的是七尺男儿,但生活中的她却仍是一个纤纤女子,和所有普通女人一样,也会为爱痴狂,也会为情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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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冬剧照)

孟小冬一生嫁过两个男人,都是民国时期的传奇人物,其一是京剧大师梅兰芳,其二是青帮大佬杜月笙。

在孟小冬之前,梅兰芳已经有了嫡妻王明华(已故)和平妻福芝芳,杜月笙更是已经有了沈月英、陈帼英、孙佩豪、姚玉兰四位太太。孟小冬纵然风华绝代,纵然声名显赫,却终究只是一个妾。1927年,孟小冬嫁给了早已婚娶的梅兰芳,这一年,孟小冬20岁,梅兰芳33岁。

1931年,孟小冬毅然与梅兰芳解除婚约,这一年,孟小冬24岁,梅兰芳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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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冬与梅兰芳)

与梅兰芳离婚之后,孟小冬在《大公报》头版连登三天《孟小冬紧要启事》,内容大致如下:“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在这份“紧要启事”中,孟小冬明确说明了她与梅兰芳离婚的原因——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什么意思呢?具体所指,且听笔者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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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冬)先说兼祧。所谓兼祧,是指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封建时期,在一些子侄较少的家族里,有的子弟可以同时作为生父和另一位长辈的继承人。由于继承了两个长辈的家业,所以也肩负着两个家庭传宗接代的任务,所以此男子可以娶两房妻子,二者是平起平坐的关系。梅兰芳就是这种情况,由于伯父没有子嗣,他兼祧两房,可以娶两个妻子,原则上一房为生父传宗接代,另一房为伯父传宗接代。

由于梅兰芳和孟小冬都是当时的名流,他们的婚姻自然是备受关注,所以孟小冬说“名定兼,尽人皆知”,也就是说,当初孟小冬嫁给梅兰芳,说好的是妻不是妾。但实际上呢,孟小冬的身份连妾都不如。

由于梅兰芳平妻福芝芳的极力反对,孟小冬从未真正嫁进梅府,而是另设别院居住,所以说连妾都不如,只是养在外面的“外房”。对此,孟小冬一直耿耿于怀,但为了爱情,她选择了一忍再忍。直到1931年夏天,梅兰芳的伯母去世,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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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芳与孟小冬)

上文提及,梅兰芳兼祧两房,伯母是他的祧母,又一手将他抚养长大,地位与生母无异。而孟小冬作为“名定兼的儿媳妇,为婆婆披麻戴孝更是理所当然。所以当孟小冬为此特地剪掉长发,头戴白花前往梅府悼念,不曾想却被福芝芳挡在门外,不准进入。

孟小冬受到如此不公待遇,梅兰芳非但不维护她,还冷冷地甩出一句:“你回去吧!”孟小冬被当众羞辱,因此彻底心灰意冷,这就是她在“紧要启事”中说的“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说好的“名分”没有兑现,所以孟小冬打定主意要离婚。可悲的是,孟小冬嫁给梅兰芳四年,却自始至终连梅府的门都没有踏进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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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玉兰与孟小冬)

离婚后的孟小冬重回京剧舞台,“冬皇”还是“冬皇”,风采不减当年。孟小冬与杜月笙的四姨太姚玉兰曾经是一起唱戏的好姐妹,在姚玉兰的牵线搭桥下,京剧名伶孟小冬成了知名票友杜月笙的第五个女人。

杜月笙对孟小冬真的很好,关怀备至,万千宠爱于一身,但是,他一直没有娶她,她的身份依旧尴尬。直到1949年,杜月笙举家迁往香港,在办理护照时,孟小冬苦笑地问了一句:“我跟着去,算丫头呢,还是算女朋友呀?”

时隔多年,孟小冬要的,还是一个“名分”。她的执念,始终没有放下。

杜月笙懂了,他愿意给孟小冬一个“名分”,但是,仍然是“妾”不是“妻”。很快,孟小冬与杜月笙举办了一场迟来的婚礼,这一年,孟小冬42岁,杜月笙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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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冬与杜月笙)

孟小冬为了“名分”与梅兰芳离婚,最终却只在杜月笙这里争到了“五姨太”,并非她心甘情愿,而是无可奈何,谁让她只是个“下九流”的优伶呢?想当正房,谈何容易?

回看孟小冬的一生,爱过、痛过、失去过,始终都在与“名分”二字较劲,可悲也可怜。这就是旧社会女子的悲哀吧,即便你有倾城绝色,即便你受万众景仰,也终究逃不过性别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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