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做错事却责怪女方怎么办(男方没家庭责任感)
婚姻一场,难免会有许多的磕磕碰碰。可是在面临婚姻矛盾时,最基本的彼此尊重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这份离婚纠纷案例中,男方在婚姻中没有学会尊重女方,经常因为小事辱骂女方,无休止的争吵谩骂让女方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
因男方没有家庭责任感,女方起诉离婚
原告:女,汉族,1987年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
被告:男,汉族,1985年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女方、男方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男方负担。
原告(女方)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年××月××日生育长女,××××年××月××日生育次女。
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男方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家庭责任感,经常因为小事辱骂女方,无休止的争吵谩骂让女方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
女方曾于2020年在法院起诉离婚,因考虑孩子的成长,女方自愿撤诉。但男方后来却丝毫没有悔改,而是变本加厉。
双方的婚姻已经彻底无法挽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早日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特具状诉至法院,望依法裁决。
被告(男方)辩称:
不同意离婚。家庭磕磕碰碰很正常,矛盾是有的,人不可能十全十美,可能大问题在男方身上,女方也有些小问题,但这些都是可以磨合的,两人还有孩子,离婚对孩子也有影响。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1,××××年××月××日生育女儿2。
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女方于202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后因家人劝说,女方撤诉。现在女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以上事实,有女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婚生孩子的户口页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各一份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
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了两个孩子,说明双方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基础。
女方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因双方仍有感情及强烈的家庭责任感,女方申请撤诉,说明二人的夫妻感情尚在。
原、被告虽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但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法庭给原、被告一个冷静期,希望双方努力寻找问题的突破口,用爱去化解矛盾,用心去经营来之不易的婚姻家庭。
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双方夫妻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且原、被告的孩子尚未成年,离不开一个健全的家庭和完整的父爱母爱。
现女方虽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女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女方与男方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女方负担。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
从女方的陈述中,透着一种对婚姻生活的无奈,曾经对婚姻的美好向往似乎已经荡然无存。
“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男方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家庭责任感,经常因为小事辱骂女方,无休止的争吵谩骂让女方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
女方曾于2020年在法院起诉离婚,因考虑孩子的成长,女方自愿撤诉。但男方后来却丝毫没有悔改,而是变本加厉。
双方的婚姻已经彻底无法挽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早日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特具状诉至法院,望依法裁决。”
而男方不同意离婚,不愿意放弃这段婚姻。
不愿意轻易放弃一场婚姻,这没有错误,可是不愿放弃的同时,自己依旧不改变,这就是毫无责任的表现。
正如法院所讲,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只有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夫妻感情才可能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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