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和女友分手(男子强行囚禁女友12小时)
因感情不和
25岁的金雯(化名)决定与陈某分手
没想到的是
陈某抢走她的手机
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2小时
近日,此案一审终结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前任为何如此丧心病狂
事情得从2016年4月说起
当年,金雯在老家潜江学车,认识了同乡陈某,陈某对彼时受了情伤的金雯关怀备至。被温情打动的金雯,跟陈某谈起了恋爱。
两人相处没多久,金雯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就向陈某提出了分手。陈某不愿意,金雯以死相逼,他只好妥协了。
同年九月,为了避开陈某,金雯悄悄返回武汉上班。
如果不是陈某突然出现在自己单位门口,金雯还以为俩人从此不会见面了。看到陈某坚持要当面谈一谈,金雯还是答应了他两天之后的见面邀约,但只愿意谈半小时。
到了晚上七点左右,陈某称不吵了,拜托金雯开一间房给他住一晚上。
金雯为了摆脱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帮陈某开了房。她本想趁付房款时拿走手机,不料被陈某发觉,又将手机抢了回去。
随后,陈某邀请金雯到房间好好谈一谈,“交涉”了4个多小时的金雯身心俱疲,便跟着一起进了房间。没想到,这是她一晚上噩梦般经历的开始。
金雯一进房间,陈某就将门反锁,用板凳堵住门口,阻止金雯离开。
陈某从潜江到武汉找金雯,其实是有备而来。之前,他通过破解金雯手机微信,获取其中信息,知道了她的工作地点。
锁好门后,陈某凶性毕露,将金雯扑倒在床上,欲行不轨,然而遭到金雯剧烈反抗。陈某索性将金雯带到浴室,用花洒冲淋她的头部。金雯浑身湿透,加上有幼时溺水的心理阴影,万分恐惧之下,只好求饶。
陈某目的得逞,便放过了金雯,陈某假意怜惜她,将其外衣脱掉,佯装用吹风机吹干。
金雯趁陈某吹衣服时,向朋友发信息求救,不料被陈某看到,手机再次被抢走。陈某恼羞成怒,上前殴打金雯,金雯拼命呼救,求救声惊动了隔壁房间的住客。
次日凌晨3时许,多次接到投诉的酒店保安老郭赶到陈某房间外,敲门询问情况。陈某打开门,对老郭说只是夫妻吵架,没事。
这时,仅着贴身内衣的金雯乘机冲到房门口,向老郭求救,并请老郭借衣服给自己穿。老郭看见金雯狼狈不堪,起了疑,就将她救了出来。
金雯穿着老郭的保安外套,在酒店大厅等待朋友。她的朋友到达后,三人回到房间拿衣服,才发现陈某已经消失,金雯的手机和身份证也被其拿走。
原来,陈某发现事情败露,害怕金雯报警,便将她的手机和身份证拿走。事后,他用偷看到的密码将金雯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内的88元、575元转到自己账户上。
2016年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是湖北潜江人,29岁,初中文化,无业。经鉴定,其抢走的金雯手机价值2500元。
被告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和恐吓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以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强调:
有别于大家普遍认知中对非法拘禁的定义——拘押、禁闭在房间里,实际上,以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本案陈某,从大街上强行控制金雯不让其离开那个时候起,他就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年轻女士,在和他人共处私密空间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尽量别激怒对方,要及时、有效地发出呼救。同时,也希望大家在谈恋爱时,保持理智,不要突破法律底线。
如果遇到这种突发事件
女性怎么自我防护?
来看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
怎么说
一.远期防范,及事发前的防范(3招)
1.住在脏乱差的环境中的女性,夜晚出门要有防范意识。如果能结伴而行的话,最好两个人一块出去。
2.随身带一个尖叫报警器,遇到突发事件,随时拉响。
3.学会发现坏人术。
这是我在英国念书的时候,英国的警察教英国女孩子的一个招,很有效,很实用。
“身后有人很可疑,
走到马路对面去,
要是他又跟过来,
拔腿就跑莫迟疑”。
讲大道理没用,要教她具体怎么办。
二.近期防范,发生事件的应对(8招)
1.马上就地坐倒,抓住旁边的栏杆门框。增大拖拽的阻力。
2.手机中设置一键报警110键。面对犯罪侵害,及时报警,或当着犯罪分子的面报警,都可以。越果断越好!
3.高声叫喊引来邻居的注意。
4.呼喊自己丈夫的名字,或就尽可能的确切人的名字。
5.如果是一般抢劫,可以放弃财产。
6.学会二龙戏珠术。
如果我今天被堵到死胡同里了,打也是死,不打也是死,反正我今天得死,我就得打,我一看我胳膊这么细,我也打不过他,怎么办?教大家二龙戏珠。撤步,左手从地上抓一把沙,一下扬到他眼里,手攻击抠眼睛,下踢裆。你面冲着大家,知道左手是哪个手吗?左手反身抓土,抓眼、踢裆。这是妈妈教给女孩的,我现在教给你了,将来有小姑娘要教给她,生个女孩要操心。
7.在整个侵害过程中,绝不放弃反击保护自己。但如果有生命危险的话,要以生命第一为原则。
8.由于这种突发暴力致命侵害,并不清楚他是劫财劫色,还是谋杀,所以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过当,即使把犯罪分子抓瞎,踢伤,咬断舌头、弄伤其生殖器,都是合情合理,一般不存在防卫过当。法律会站在正义一边。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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