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语必备(掌握这30条法言法语)

主观题作答时,除了答出采分点,还有个提分的办法,就是在行文中,穿插上一些法言法语,避免口语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提高法语必备?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提高法语必备(掌握这30条法言法语)

提高法语必备

主观题作答时,除了答出采分点,还有个提分的办法,就是在行文中,穿插上一些法言法语,避免口语化。

对于我们法考生来说,除去平时的法理背诵,考场上能够信手拈来的法言法语。

今天,小法为大家整理出来30条法言法语,快来一起了解一下: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因符合民法总则143条而有效。

3.合同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

4.无权处分而签订的合同有效,由此引发的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5.合同无效的原因往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6.表见代理、表见代表都要强调对“善意相对人”有效。

7.时效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8.合同效力用“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物权变动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9.合同效力不受登记影响可以表达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0.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11.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要强调“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基于占有的返还原物要强调“占有人”对“侵占占有的人”主张“占有返还”。

12.善意取得中的善意的规范表述是“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

13.混合担保中有顺序的表述强调“先后”,无顺序的用“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14.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15.抵押权人和质权人有权收取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的孳息——注意,是收取而非所有。

16.履行抗辩权的规范表述是“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7.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定金违约金关系的的规范表述是: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9.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规范表述是:在无权处分不被追认的情况下:(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0.履行治愈的规范表述:在有合意的前提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合同书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附民事法律法言法语

1.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民不举官不究。

5.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12.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契约胜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15.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7.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8.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9.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22.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23.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5.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8.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29.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30.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距离22法考客观题考试还有61天过法考没有捷径,只能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你现在的所付出的汗水,终会有回报!22法考必过!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