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例 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

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例 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1)

4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阙某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郑某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

随着该案一审落锤,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天狮”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6·30”专案)全部审结完毕,涉案115人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均(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3年到岳麓区发展传销团队。该组织采取欺骗手段,由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统一保管,以限制其离开房间。同时,组织中有人扮演“师傅”,对被害人进行洗脑,传授吹嘘“发展前景”,有人为被害人提供所谓的温情服务等,最终使被害人放弃抗拒,实现认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员。2013年以来,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以张某均为首要分子,阙某理、郑某勇及赵某娜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达3级以上、成员达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阙某理、郑某勇分别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13人和12人,杜某、吴某娟、周某虎分别组织、参与非法拘禁8人、5人和2人,其余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6人至1人不等。

据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6·30”专案共5案,包括赵某娜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易某毫等28人非法拘禁案;杨某林等23人非法拘禁案;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此前两天,岳麓区人民法院已对系列案中的另4案公开宣判。此次涉案人数115人,均获刑,系岳麓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的一大型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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