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案例分析法律(并购实务重磅并购框架协议的最全法律分析)
签订并购框架协议是并购交易行为的正式启动的环节;并购框架协议是并购重做活动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是交易双方在进行多次磋商,对本次交易当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原则性的交易内容达成合意,对各项细节达成一致的意见前签署的协议。
一、并购框架协议的作用
1. 它对整个并购项目的进行具有把握方向的作用。该协议当中是双方合意形成的意见,条款内容包含了交易双方未来正式签订的并购协议当中的主要内容;此外,框架协议当中一般规定了并购交易的具体流程以及工作步骤,对于并购交易的进行能作为。
2. 该协议的签订对于并购交易双方都能增加对对方的信任值。对于并购方而言,目标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它做出判断和进一步交易规划的重要依据。并购框架协议通常会规定保密条款,这使得目标企业能更放心地向并购方披露更多的信息,例如对财务信息更全面更准确的披露,对后续的尽职调查也有重大影响;同时更多、更具体的文件资料与数据,对预估企业价值(估价)的准确度起决定作用。
2、 并购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并购框架协议当中的内容是比较详细全面的,内容基本包含了主合同条款,会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因此,并购框架协议实际上具备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如果想要违反约定的话,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主体
因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其各自的交易主体也有所区别。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通常包括股权转让方(目标公司股东)与受让方(并购方);资产并购交易主体通常是并购方与目标公司。
2. 声明条款
此类条款可视为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用来说明该框架协议的性质和作用。通常表现为协议当中的保密条款、管辖条款、适用法律条款、排他条款等等。
3. 标的公司
在协议当中通常要标明目标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人代表、经营范围、股权架构等内容。
4. 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
由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并购的模式以及并购的交易模式,还有本次交易活动的标的,在协议当中以书面形式注明。
5. 支付方式和出资方式
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由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型支付三种。这是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通常情况下,协议当中会对该内容写清楚、写明白。
6. 标的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和分子公司情况
该内容主要说明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当中的经营、投资情况,影响到并购成本与后续操作的问题。
7. 拟协商剥离的资产或者重组的股权
在股权并购当中,对并购方不想接受的目标企业的业务、资产等,需要在并购交易生效之前,将其“剥离”。
8. 信息披露
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如实向并购方进行如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披露,这是目标企业的应尽的责任。
9. 尽职调查
此项主要是并购方对目标企业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查,是并购方的一项权利,目的是更全面地了解目标企业,评估交易风险以及对更准确地对目标企业进行估价。
10. 约定股权交易基准日
不同于股权转让日作为股权交割日,股权交易基准日是作为交易股权的价值的日期。因公司经营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仍是处于一直在变化的状态,因此确定股权交易基准日来作为评估交易股权价值的日期。
11. 对标的公司行为的限制约定
基准日前后权利归属以及经营成果归属是不同的,在基准日前属于股权转让方,基准日后则属于并购方。因此,为保障并购方的权益,并购方会在取得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之前约定一个对目标企业的监管权,例如限制目标企业处置其不动产、无形财产或者其他主要业务。
12. 公司估值和股权对价适用原则与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对于公司股价和股权对价,在最终交易之前,双方基本都不会有一个准确的数值,因此合同中要对这一方面进行合意约定,通常是确定估值的原则与方式,数值通常是一个区间。
13. 进一步工作安排
由于并购交易需要的时间通常来说都比较长,而且过程都比较复杂、繁琐,在框架协议当中约定好工作时间表和负责人,对每道“工序”都有安排,让每个环节井然有序,能让并购交易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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