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孝文本纪阅读笔记(文言短文精讲系列之五十三)
【原文】
艾子有孙,年十许,慵劣①不学,每加榎楚②而不悛③。其子仅有是儿,恒恐儿之不胜④杖而死也,责必涕泣以请。艾子怒曰:“吾为若教子不善邪!”杖之愈峻⑤。其子无如之何⑥。
一旦,雪作,孙抟⑦雪而嬉,艾子见之,褫⑧其衣,使跪雪中,寒战之色可掬⑨。其子不复敢言,亦脱其衣跪其旁。艾子惊问曰:“汝儿有罪,应受此罚,汝何与焉?”其子泣曰:“汝冻吾儿,吾亦冻汝儿。”艾子笑而释⑩之。 (选自明•陆灼《艾子后语)》
【注释】
①慵劣:懒惰顽劣。
②榎(jiǎ)楚:又作槚楚,槚即楸树。楚,荆条。在这里指管教体罚用具。
③悛(quán):悔改。
④不胜:经不住,受不住。
⑤峻:严厉。
⑥如之何:对……怎么办。
⑦抟(tuán):把东西弄成球状。
⑧褫:(chǐ):剥去衣服。
⑨掬(jū):双手捧(东西),这里形容情态明显。
⑩释:饶恕。
【评析】
对于子女的爱,是人人共有的感情。但是往往也会滋生出溺爱来。溺爱,因为纵容娇惯,包办代替,往往阻挡了孩子自我成长的道路,让孩子变得自私和骄横。最终不但会害了自己,还会累及父母。所以,对于孩子的正常管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一个人应该有敬畏之心,应该有基本的做人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
过去,《三字经》里讲: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放在今天仍然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父亲就是社会规则和律法的象征,要想赢得尊重,就得遵守规则和律法。原生家庭的伤害,不但有“邻居家的孩子”比较带来的心灵或语言暴力戕害,也有不讲原则,一味满足子女的溺爱。这两种极端的方式,一个是摧毁了孩子的自信心。一个是助长了孩子的张狂心理。
文中艾子没有溺爱自己的孙子,孩子调皮该管教就得管教,但是艾子的儿子就不一样了,对于父亲对儿子的惩罚,心中不满。但是碍于对父亲的尊重,他没有说出来,但始终耿耿于怀。当他再次看到儿子受罚时,就再也忍不住了,干脆来了个自我惩罚。将心比心,想象着让自己的父亲也像自己一样心疼儿子,停止对孙子的惩罚。这艾子的儿子也算傻的可爱了。这也提醒我们对于孩子的教育,家庭成员要保持一致的态度,不能政出多门,那样孩子就会无所适从,规则自然就被破坏了,起不到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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