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

引言

在古代,朝廷中品衔较高的官员在去世后,皇帝等人会赐给他们一系列的终极待遇。

比如在官员病、卒、葬期间,皇帝和太后等人亲行参与或赐予的终极待遇,主要包含临问、临奠、举哀、缀朝和御赐碑额等等一系列显示帝后之恩情的行为。在此之中,君臣关系与官品、礼制和人情等是影响这一系列行为的重要因素。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1)

而这种终极待遇也被称为“哀荣之典”,那么接下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宋朝与哀荣之典有关的官员卒葬制度吧。


一、因丧辍朝:两宋薨卒官员之“殊荣”。

“辍朝”,广义上讲是指停止或取消百官上朝,一般是指帝王不坐朝堂接见臣僚参拜或听处政事。皇帝为卒葬官员举行缀朝之仪,最早可追述到南北朝之际的北周武帝时期,经历隋唐时期初步发展,至宋代基本趋于常态化和制度化。

根据《朝野类要》记载:“凡大臣等薨,皆有礼例,特缀视朝三日或五日”。

其中“特辍视朝”四字就表现出这种“辍朝”应该是一种特恩行为,而并非所有大臣都能享此特殊恩礼。但并不是只有大臣才能享受这个待遇,还包括后妃、宗戚、邻国或藩族人员等等。而关于缀朝日数的规定,也并非固定为三日或五日,而是一日至七日不等,乃至十余日。因此,“辍朝”就是指后妃、宗戚、臣僚、藩王等人员薨卒后,皇帝或依丧礼之仪,或持哀悯之情,特别废罢某日或数日坐朝听政,也称之为因丧缀朝。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2)

因丧辍朝是中古时代官僚丧葬仪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因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执行程序。首先,北宋时期缀朝之管理机构,虽则承袭了唐代的太常礼院,但是在具体机构名称上却屡有变化,至南宋时期基本形成了由内侍官员奉圣旨指挥閤门或太常寺具体执行因丧辑朝事务。并且宋朝因丧辍朝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当某一高官或重要大臣藻卒后,是否缀朝或缀朝几日由谁提出,则牵涉到具体缀朝程序问题:

当官员需要辍朝时,先由太常寺相关官员商议具体的辍朝日数和辍朝时间,然后上呈至中书门下省,经审核后报告给皇帝,最后经皇帝最后确定并下诏太常寺或閤门具体执行。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3)

当然了,这些是南宋时期官员薨卒缀朝的大致程序。由于北宋时期的完整官员辍朝程序记载不详,但受到皇帝特恩、朝臣建议的因素影响,需要考虑官员薨卒后是否需要缀朝,除了依照三品以上官员缀朝的礼例外,皇帝的特恩、朝臣的建议都是重要因素。北宋因丧缀朝程序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种:当有官员需要因丧辍朝时,一般先是由皇上下辍朝令,然后下发至下层太常礼院的官员,经他们一起议定具体的辍朝日数长短和具体的时间。当然了这种皇帝下令的宣布辍朝的情况属于皇帝特恩行为的一种,能享受此待遇的一般都是皇亲国戚之类的。

比如:皇祐二年七月,国舅李用和卒,仁宗“特缀视朝五日”。

第二种:这种一般都是针对符合辍朝标准的普通官员,当他们薨葬以后,当地负责此事的朝臣会将此情况呈递至皇帝请求批准辍朝,待批准后再由太常礼院官员议定辍朝的具体时间及长短,这也是宋朝大部分官员辍朝的主要流程。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4)

那么前面已经提及,在宋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这一系列的“殊荣”,那么究竟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首先,宋初承习唐代锡朝制度,凡三品以上官员薨卒及葬,一般先由礼院奏请缀朝,然后经朝廷指挥施行。因此,在皇帝为薨卒官员缀朝的资格上,“宋承唐制”,宋代在继承了唐代三品以上官员就可以享受辍朝的基础上,又扩大了官员因丧缀朝的范围和类型,同时,皇帝为官员批准的特恩缀朝也成为了一种十分常见的情况。

同时,这里的“三品以上”指的是薨卒官员曾任或现任官的品级,而不包括致仕官和赠官品阶。宋代有关“三品”之丧缀朝资格的明确记载,如《宋史》中《礼院例册》记载: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5)

因此,由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宋代文武官员卒葬缀朝的资格起码为三品以上。

最后,在辍朝日数方面,宋朝也有一定的明确规定:一品、二品官薨卒辍朝二日,以及三品官卒缀朝一日应是宋代礼法规定的缀朝日数。不过,这也不是非常严格的规定,宋代很多官员薨卒缀朝日数并非止于礼令典则所定的一日或二日,正如前面《朝野类要》中所提到的,有的大臣的辍朝日数到达了三天到五天,显然这种情况就是皇帝个人批准增加辍朝日数的特恩行为了。除薨卒缀朝外,宋朝也规定一品、二品官募卒,“葬日缀视朝一日,皆取旨后行”,部分官员卒后的发引日亦会辍朝一日,这些都是宋代因丧缀朝制度的特有内容,反映出宋代皇帝尊崇和优待臣僚的良好的君臣关系原则。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6)

因此,概括的看,宋代皇帝因官员之病、卒、葬而行缀朝之礼较为普遍,其中既反映着宋代皇帝对传统的因丧辍朝之礼的重视,也表明诸帝都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尊重和优待士大夫的“祖宗之法”原则。宋代皇帝的因丧缀朝行为,是两宋官员卒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古时期官僚社会丧礼仪制的组成部分。


二、“举哀成服”到“举哀挂服”——两宋官员薨葬祭奠行为的演变

在古代,“举哀与成服”是皇帝、太后、太子等人奠祭薨卒人员的重要方式。只不过发展到了宋代以后,“举哀成服”进一步演变成了“举哀挂服”。

那么什么是“挂服”?从字面意思就可以得知,从原来的“穿”演变成“挂”,意思就是说宋代的皇帝在为大臣等人举哀时,不再像之前一样身穿丧服,而仅仅是象征性的将素服暂时披挂在身上,也有人称这种行为是“素服举哀”。这也是宋朝皇帝参加王公权贵丧礼最常见的举哀方式。有人认为“举哀挂服”的出现是对外家丧服仪式的明显减降,也是唐宋在皇家举哀仪式上最大的变迁。但是唐宋时期从“举哀成服”演变至“举哀挂服”并非突然改变,也是经过了一些列的演变过程。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7)

在传统古老的丧仪中,来参加“举哀”的人一般要进行两个哀悼行为:即哀哭与成服。第一个行为,哭那自然不用多说了,而“成服”是指来参加哀悼仪式的人都必须换穿丧服,这里注意,即使是皇帝也不例外。到了宋朝,“素服举哀”行为的出现,所以在仪式中,皇帝真正哀哭的成分便没有了原来的程度,不过这想一想也是可以理解的,皇帝毕竟是一国之君,在众人面前痛哭流涕,毕竟有失体统。而“挂服”行为的存在,至少还能象征性的证明着举哀行为的正在进行。

进而发展到北宋中晚期的时候,由于政治环境和君臣关系的巨大变化,皇帝为薨卒大臣挂服举哀的行为逐渐减少,追至南宋时期皇帝连“挂服”举哀的行为也不复存在了。因此,从举哀之礼在北宋后期的逐渐式微来看,举哀成服之礼作为皇帝施之于臣僚的哀荣之典,在徽宗后期开始逐渐减降为一种饰终之仪。

总的来看,皇帝为薨卒臣僚亲行“举哀挂服”之礼,既是两宋君臣关系的重要反映,也是两宋时期官员卒葬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临奠与致祭:两宋官员奠祭制度的另一核心程序

除了“举哀与挂服”这两种仪式外,“临奠与致祭”也是两宋奠祭制度的重要核心程序,是宋代官员卒葬制度的重要内容。“临奠”即临丧与祭奠的合称,在宋代官方丧礼用语中开始集中出现,其本意则源于上古时期的君王、诸侯等亲临士大夫之丧。

古礼所谓的“临丧”是指皇帝或太后等人亲自到卒者之家,参加其丧礼仪式,故多称之亲临其丧或临某某之丧。在唐帝及其以前帝王的临丧行为主要是一种仪礼制度,到了北宋以后变得更加强调“奠”的哀恤成分,仪礼成分遂渐次退化为一种外在的饰终形式,奠与不奠主要取决于帝、后之恩情。途至南宋中后期,随着皇权的强化和君臣关系的疏远,以及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皇帝临奠臣丧之仪便较少施行,除了颁发一纸临奠诏书外,偶或择派使臣前往募卒官员之家代为致祭或拜奠,成为一种临时性的便宜之举。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8)

从北宋帝的即时临奠和“不宜临奠”而临奠,到南宋皇帝的“择日临奠”而不临奠,可见知两宋时期皇帝对薨卒臣僚的态度和君情相去甚远,也表明南宋时期君臣关系日益疏远,君臣之情更是十分淡薄。总的来看,皇帝临奠和遣使致祭既是宋代官员卒葬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宋代君臣关系和“祖宗之法”中尊崇士大夫原则的重要反映。

虽然与唐代相比,宋代帝、后奠祭臣僚的相关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奠祭制度在北宋后期的式微与变化也是两宋政治文化差异的重要反映。


四、御赐碑额——宋代褒奖卒葬臣僚的特殊方式

在宋朝,还有一种特殊的褒奖褒奖卒葬官员的方式,那就是——御赐碑额。御赐碑额本身既是赵宋朝廷褒奖大臣的特殊方式,又可视为宋代官员卒葬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宋一朝,皇帝赐予的神道碑额数量众多两宋时期皇帝御赐官员神道碑额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在官员卒后不久或既葬立碑前后由皇帝主动赐额

关于御赐神道碑额约始于宋仁宗皇祐中期,即宋敏求《春明退朝录》所言皇祐中始赐王曾碑额,但“皇祐中”这个时间所指并不具体。并且有人怀疑其准确性,在此之前的庆历七年十月李迪病卒,史称仁宗“蒙其墓碑曰‘遗直之碑’,又改迪所葬鄄城之邓乡曰‘遗直乡’”。虽然仁宗御蒙李迪碑额时间亦不具体,但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一书中却没有提及这一重要碑额,缘此多数人倾向于以李氏碑额置于王曾等人碑额之前,视为仁宗皇帝主动御赐的第一块碑额。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9)

范仲淹

自御赐李迪碑额以后,仁宗在官员卒后不久主动蒙赐或御书的碑额主要有范仲淹、晏殊、高若纳、陈执中和刘坑等五人。记载如下:

皇祐四年五月名臣范仲淹卒于徐州,仁宗闻卜“嗟悼者久之,又遣使就问其家”,至十二月既葬以后“帝亲篆其碑曰褒贤之碑”。

二、在官员既葬若干年以后由皇帝主动追赐碑额

为了褒奖和尊崇大臣,宋代皇帝常常会主动对那些已经卒葬若干年的官员再行追赐碑额,赐额原因则因人而异。宋代皇帝主动追赐臣僚碑额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是对卒于前朝的重要大臣追赐碑额,二是对本朝已卒葬若干年的臣僚追赐碑额。其中有不少碑主已经卒于故乡或路上,诸如寇准、曹利用、狄青和赵汝愚等人,追赐碑额则意味着朝廷对他们旧有之“罪”予以平反并推行相应的褒奖和尊崇待遇。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10)

寇准

并且这种主动主动追赐碑额的行为在南北宋时期存在一定的区别:北宋皇帝主动追赐碑额的对象多为距死之臣,南宋皇帝赐额对象则以元勋之臣为主。死之臣获赐碑额多在其旧有之罪被平反之时,故而所赐碑额内容则仅以“德义”字为额,元励之臣碑额则多以“功勋”字为额,这种差异正是宋代御賜碑额渐受政治因素影响的重要体现。

三、在卒者家属或他人乞请之下,皇帝基于某种考虑对已葬者再行追赐碑额。

除了在臣僚卒时或葬后皇帝主动蒙赐或追赐碑额外,卒葬臣僚的家属等人乞请皇帝御赐碑额也是宋代御赐碑额的重要原因,这种赐额方式更能反映出宋代旳君臣关系等问题。乞请御赐碑额通常是在卒者既葬若干年以后,墓碑未立或碑虽立而无辞的情况下,一般是在卒者之子为乃父乞立神道碑之时,皇帝往往会因其子嗣的泣请而念及卒者旧日励德,在叹嘉之余遂命人撰写碑文并追赐碑额,一般这种行为只是朝廷用来表现出“假宠”卒者以笼络子孙的目的。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哀荣之典)(11)

总的来说,宋代御赐碑额的对象一般都是德义高尚或勋业卓著者,仅仅有少数是重臣亲属或宗戚之家。皇帝能够在臣僚卒葬后主动蒙赐碑额,一定程度上彰显出赵宋政权对励德者褒奖和尊崇的态度,而乞请御赐碑额也反映着一定的君臣关系。


结束语

“哀荣之典”作为我国古代凶礼的重要内容。其实施者是以皇帝为主的中央政府,实施对象为为薨卒的皇亲尊属和中高级品官及其亲属。正如上面所写“因丧辍朝”、“挂服举哀””等等都属于宋朝“哀荣之典”的范畴中,从某种意义上看,我们通过学习宋代官员卒葬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也可以清晰的看出宋代的君臣关系的亲疏远近变化。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