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虐待罪需要证据吗(管教子女超限度)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父母管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放任、不管教显然是失责, 但如果管教过程使用严厉的“非常手段”,犯法吗?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6日,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父亲管教儿子却被判刑的案例。
从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乐乐的爷爷奶奶曾9次向公安机关求助,称无法接受乐乐爸爸李某管教孙子的方式。报警记录中反映:李某使用电线、数据线、竹枝等工具殴打乐乐的脸部、颈部、背部及四肢等部位,让乐乐淋雨,把他的头撞墙,罚跪在钢管、砖头上,还时常在言语上训斥、恐吓。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向李某发出了《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但李某并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经过鉴定,乐乐的伤情已经构成了轻微伤。于是,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请了诉讼,控告李某构成虐待罪。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小芳介绍:“李某离异了,收入也比较低,他焦虑如果孩子成绩不好,将来和自己一样生活困难,所以只要小孩没有达到他期望的学习成绩时就会用这样极端的方式殴打小孩,到后面更严重的时候,会把小孩夜里带到山上去扔到那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乐乐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严重,构成了虐待,依法判决李某构成虐待罪。为了帮助乐乐修复心理创伤,法院邀请了心理专家给乐乐疏导,并联系了乐乐学校、社区等部门,帮助乐乐回归正常生活。法官表示,管教子女早已不是父母或者监护人能够决定的私事了。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小芳介绍,“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实施了,作为父母不能像以前一样,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带娃”。
此外,今天,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另外6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父母不仅要为未成年人子女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也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如果长期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孩子,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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