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台阶后续(楼房门口出现黄沙水泥)
2020年12月12日16时许,六旬老人董某回家经过楼房大门口时,不慎踩到地上散落的沙粒,导致髌骨粉碎骨折,随后接受髌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并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
楼区大门口,哪儿来的黄沙水泥呢?
经调查,同楼有一从事装修工作的业主邓某,事发当日曾在楼内运送水泥;还有一户正在装修,事发时负责施工的洪某装修公司将黄沙堆在了门口。于是董某将邓某和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人民法院审查,当日13时许,邓某委托他人在楼内运送水泥,并认可当日确实未将散落的水泥及时清理。洪某装修公司于10月11日在同楼某房屋开展室内装修业务,事发当日,有黄沙堆放于电梯口木门旁,但洪某装修公司认为没有黄沙洒落于地面。
小区负责收集垃圾、管理非机动车库等事项的工作人员郝某称,事发当日晚上,自己在收集垃圾时看到门前有小袋子的建筑垃圾,都是开封的,袋子里有黄沙和水泥,而该楼正在施工的只有洪某装修公司。同时,洪某装修公司的雇员吴某称事发当天中午曾从带出过小铝桶等垃圾。
图:视觉中国
法院认为,鉴于水泥细腻、易滑的特殊物理性质,邓某作为专门从事装修业务的人员,应当预见到水泥散落地面的后果,尤其是将水泥散落在楼道附近,更容易引发摔跤滑倒事故、后果更严重,邓某认可自己未及时将散落的水泥予以清理,对董某的摔倒后果具有一定过错。
综合郝某和吴某的证言,法院认为,事发当日大门外垃圾中存在黄沙且该黄沙来源于洪某装修公司。作为专门负责装修装饰业务的公司,洪某装修公司本应预见黄沙洒落地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及时予以清理打扫,致事故发生,故对董某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董某作为可自由行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行走时,应负有一定注意义务,尤其在看到地面上有水泥、黄沙等易滑物、障碍物的时候,更应小心谨慎,避让地面易分辨的黄沙、水泥,故董某本身的疏忽大意系本次摔伤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邓某和洪某装修公司应当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董某自身对其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为60%。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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