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馨字(折解释之芳馨)
作者:胡巧莉
来源:燕大元照
评《法律解释》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而法律文本或因其专业性和规范性或被束之高阁,如何让法律的理想光芒散落于社会共同体乃当今之重要课题。是故,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茫茫法域,且折“解释”之芳馨,以具微之技艺,析法律之大观,探其意旨,明其适用。
一、指引:问题意识与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作为法学方法论的子领域,初学者即应学习与掌握。晚近虽有诸多方法论之译著面世,然囿其体系庞杂,行文艰涩,初学者尚缺乏对方法论谱系的系统化了解,或难以得其要义。而本书作为基础性入门的读物,暂且剥离繁杂晦涩的法哲学理论,以简易的实例可有效帮助法律初学者走近“法律解释”这一工具。
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求法律规范的意义。虽然对于法律解释的目标存在主观主义(探求立法者的意志)与客观主义(探求规范性的法律意旨)的争议,但需注意的是,对于“新的法律”,只要规范的语义和意义关联留有疑问,借助立法程序得以显明的立法者的规整意图在解释时具有重要的分量。若法的事实或规范环境发生了变化,则发生改变的解释需通过指出发生改变的事实或规范与价值得到证立。
因此,无论置身于案例研习的解答还是司法实务的裁判,均可以发现“法律解释”的身影,或可将其总括为问题意识下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究其实质,所需解决的核心在于从案件事实中概括出问题,在问题意识的指引下寻找可供适用的法律规范。然法律规范尚存在需予以解释的空间,在将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分解后,需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使其具备明确且合乎逻辑的含义,方可涵摄适用,得出合理的结论。法律解释方法的习得亦非一日之功,须在阅读、反思、实操的往复过程中逐渐领会其要义,朝斯夕斯,念兹在兹,磨砺以须,及锋而试。
二、求索:案例研习与躬行实践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应被作为方法论的理论而束之高阁,践行于具体案件的运用才是其最终的归宿。小到法科学子所需解答的案例分析,大到法律工作者所需论证的实务案例,无一不闪烁着法律解释的光芒。
余有幸于本科四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兹已距民法总论案例研习实验课程四年之久,但所学所感之体悟未曾褪去。深思之,鉴定式案例研习意在炼体系之思维与完备之分析,以琢法律论证之精致。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所应用的条文,将成为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生难忘。”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所烙之影响非一日之功,系由数百份案例分析报告反复琢磨和锤炼而成,在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提炼、对请求权基础的检索、对三段论、法律解释方法和漏洞填补等方法的运用均架构成个人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如何予以体系化思考和深入性分析的思维大厦。尤以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分论等课程为背景,知识点丰富庞杂,不仅要求扎实的基础理论,亦要求精确的案例分析技术。对于当时大一刚刚步入法的门前的我们而言,虽纳新的过程较为艰辛,但其实质影响甚远,即对思维方法的锤炼和写作能力的提升。
在此过程中,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尤为重要。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而分析“谁得向谁依据什么而请求什么”,该方法之缜密性体现在目光需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流转,因而产生“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观察”或“事实认定行为与其法律定性之间的相互渗透。”此所涉及的,乃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将据以判断案例事实的法律规范,于经认定的事实上予以具体化。经过请求权成立、变更或消灭、是否可行使三步骤的分析,不仅对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予以探讨,亦对法条的解释与适用技术进行了训练。在分解一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后,最重要的步骤在于如何对每一项构成要件进行阐释,其中或存在尚未明确具体内涵或存在一定争议的解释,如对“纯获利益”应作何种解释,系以经济利益予以衡量或以纯获法律利益作为标准需结合法条的规范目的及相应学说争鸣的观点进一步分析而知。在这一过程中,可能用到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若解释的结论不符合规范意旨,亦有可能涉及到法律漏洞的填补如类推或目的性限缩的方法。
经由多个案例分析的训练,不仅可对分析方法予以熟练掌握,亦可对上述法律解释方法与漏洞填补方法形成体系化的理解。在对法律规范予以如此精细分析的背景下,既增进对于法学方法论的理论训练,亦深化对法律适用的实践素养。一篇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请求的分析历程与结果,更是对撰写人知识基础、思考能力、法律适用、写作水平等多方面综合水平的考量。有幸能在大学本科伊始即接受如此严谨细致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塑造了我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解释方法以及报告写作水平,对我此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和法律问题论证均产生难以磨灭的重要影响。
值得思考的是,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继受至德国,在进行教学方式中国化的同时难免会受制于本土化的传统教育模式的桎梏,掌握该种案例分析方法的意义小到让每位法科学子掌握精细的思考方法,大到对法律共同体这一群体产生影响,以突破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区隔。令我感受颇深的是在法院实习时,撰写判决书的经历使我深刻意识到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忽视,鉴定式的分析方法难以在司法实务中得以推行或置因于此。在进行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时,法官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主张与社会效果予以衡量,自由心证的影响仍存在,尤其是在遇到事实复杂,缺乏直接适用依据的案型时存在释法说理不充分的现象。而在进行鉴定式案例分析时,每一种可能性都将被详细地予以论证和辩驳,对于反对的观点也需给出周全的理由,尤其是针对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的通说需要进行严格的论证(文献综述、学界观点梳理、比较法研究),更多地体现的是思维火花的碰撞与说理的周密性,在对争议点进行详细地分析与辩驳时,案件的分析结论也就基本出炉了,而法律解释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以法院为纽带所形成的两造一方的格局是实现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纠纷的良好平台。从“纸上谈法”的法学院到“案案躬行”的法院,切身进入司法实践的真实场景使我从昔日的晦涩书卷中跳脱出来,在案卷材料触手可及、当事人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下亦领悟到鉴定式案例分析与法律解释的中国化适用仍漫漫而修远兮。然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意识到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乃法律初学者之重要觉醒,该方法亦为法律工作者所需反复琢炼之技艺。吾等坚信,行而不辍,未来可期。
三、笃行:探赜索隐与钩深致远
常言之,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余以为思考的工具应发轫于法律解释这一方法,任何法律适用都暗含着对法律的解释乃至续造,法律中使用的每一个术语都会经由学说或判例的解释传统而被赋予特定的含义,而这一方法则作为桥梁以实现法律文本与法律共同体乃至社会共同体的互动与勾连,应为法律人之基本工具。
《法律解释》一书实则提供搭建法律解释这座桥梁的契机,当然,在初步掌握其适用方法后需立足于基础将目光放至进阶的文献,对于案例适用中产生的疑问和学说观点之间的批驳纷错应当持理性思考的态度予以取舍,以不断丰富的资料验其通塞、考其是非,最终以严谨细致的论证形成合理的观点与结论。无论是在案例研习还是司法实务中,法律的生命即在于适用,但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或存在实质性的争议,法律效果的判断或存在体系上的择选,涵摄思维的养成仍需有意识地培养。若初学者可对法律解释致以重视并付诸关注,则其可在学习与实操中潜移默化地精炼其法律适用的能力,所生影响之重要,不可不察也。
然天下奇伟瑰怪之观,常在险远,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司法实践困境重重,典型案例桩桩件件,但世上不缺热忱之法律人,不乏优秀之“上下求索”者。拥有了方法,大致能够明确达致远方的通途;掌握了法律解释这门技艺,大致能够体悟法律适用的要义。吾辈应立青衿之志 履践致远;行远自迩 踔厉奋发,以“法律解释”为立身之器具,置纷繁复杂之案例实践而不惧,循序分析,严谨适用,以证法律之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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